资源描述
政府采购合作协议书
协议双方:
甲方:(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机构”)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以下简称“供应商”)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鉴于:
1.政府采购机构拟对特定产品/服务进行采购;
2.供应商具备相关产品/服务的生产/供应能力,并愿意与政府采购机构合作;
3.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就政府采购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本协议旨在确立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政府采购事项的正常、有序进行。
第二条 采购内容
甲方计划采购的产品/服务的具体信息及要求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 供应商资格要求
乙方作为供应商,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准入条件,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文件予以甲方备案。
第四条 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
4.1 供应商应当按照甲方提供的采购需求,提交符合要求的产品/服务报价,并遵守采购活动相关规定。
4.2 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产品/服务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质量要求,保证供货数量、质量和交货期。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5.1 甲方应当对采购活动进行公开、公平、透明的管理,并在公告、招标文件等发布环节保持及时沟通和信息披露。
5.2 甲方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结合采购项目的需求、供应商的质量、价格、交货期等因素,选择最具竞争力的供应商。
第六条 价格和支付方式
6.1 产品/服务的价格以乙方的报价为准,甲方不得在合同生效后擅自降低价格。
6.2 支付方式及进度按照合同约定进行。
第七条 保密义务
7.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收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和其他保密信息应当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使用,除非获得对方的书面同意。
7.2 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所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协议解除和争议解决
8.1 本协议如需解除,需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8.2 如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附则
9.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年,期满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签。
9.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3 本协议项下的补充协议、修改协议以及附件等,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政府采购机构): 乙方(供应商):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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