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议遗嘱继承协议协议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住所/注册地址: 身份证/证件号码: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住所/注册地址: 身份证/证件号码: 鉴于:1. 甲方是一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主体;2. 乙方是甲方的亲属/继承人;3. 甲方希望通过本协议的签署规定其异议遗嘱继承事项;4. 双方同意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基于上述约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方的异议遗嘱继承事项,并规定双方在遗产继承方面的相关权利义务。第二条 异议遗嘱继承事项1. 甲方在其生前制定了遗嘱,即遗嘱文本。双方确认对该遗嘱的存在和内容,并同意遵
2、守其规定。2. 如甲方的亲属/其他继承人对该遗嘱提出异议,双方同意通过法定程序解决争议,但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三条 继承权划分1. 甲方确认并遗嘱给乙方特定的财产/遗产份额,具体如下: (具体财产/遗产的描述)2. 双方同意在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按照遗嘱的规定进行财产/遗产的继承,并参考相关法律规定对遗产份额进行划分和分配。3. 双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占其他合法继承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 争议解决如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同意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依法选择管辖法院。第五条 法律适用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六条 协议的生效与变更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须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署。第七条 其他本协议正文部分不涉及政治内容。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