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校尉小学2003年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为规范我校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学校内部财务的约束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3.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和管理;科学配置学校资源,努力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如实反映学校的财务状况,对学校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实行“一支笔审批”的财务管理体制。
2.学校的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
3.学校总务处在校长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和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和管理要求,制定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及校内经济政策。
(2)根据学校各项事业发展计划,统一编制学校综合财务收支预、决算,并对预算执行过程进行控制与管理。
(3)建立健全会计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对全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监督。
(4)依法组织学校收入,积极为学校事业发展筹措资金,统筹安排调度学校各项经费,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在财经工作上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当好参谋。
(5) 严格收费管理。
(6)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学校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
(11)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4.财会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等,遵守职业道德。
第三章 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各种非偿还性资金。
2.学校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校内不得截留、隐瞒、挪用、私分、私吞学校收入。
3.全校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
4.各项收费、收入应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和学校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规定的合法票据。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自制收费票据。
5.全校的发票、收据归总务处统一管理。
第四章 支出管理
1.支出是学校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费用。
2.学校的各类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数控制。
3.学校的支出预算由总务处提出建议方案,报校长同意,校务会讨论决定。
4.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坚持校长“一支笔”审批。
5. 总务处应严格执行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以及学校内部的财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开支,财务人员应拒绝办理。
6.坚持勤俭节约办事业的原则。
第五章 资产管理
1.资产是学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
2.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
3.流动资产管理
(1)流动资产是指可以在一年之内变现或者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借出款、存货等。
(2)学校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办理现金及各种存款的结算。
(3)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学校应收未收、暂时垫付或预付给有关单位和个人而形成的停留在结算过程中的资金,是学校对单位或个人的一种债权。
4.固定资产的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学校的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及其他固定资产。具体各类固定资产明细目录由学校资产主管部门制订。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章 财务监督
1.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学校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
2.学校接受审计、财政、税收、物价、银行等部门的财务监督。
3.学校建立健全严密的内部财务监督制度。内部财务监督制度由财务科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订。
第七章 附 则
1.本办法由校长负责解释和修订。
2.本办法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校尉小学
2003.1
古城镇校尉小学
财 务 管 理 办 法
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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