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总 说 明
一、《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福建省综合单价表》(2002版)(以下简称本单价表),依据建设部发布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01~ 212-2000),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共分十二册,包括:第一册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第二册 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三册 热力设备安装工程;第四册 炉窑砌筑工程;第五册 静置设备与工艺金属结构制作安装工程;第六册 工业管道工程;第七册 消防工程;第八册 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第九册 通风空调工程;第十册 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工程;第十一册 刷油、防腐蚀、绝热工程;第十三册 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
二、本单价表是福建省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安装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标准;是编制安装工程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确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安装工程设计概算、投资估算、企业定额和投标报价的基础。
三、本单价表适用于福建省行政区域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安装工程。
四、本单价表是依据国家和省有关现行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编制的,并参考了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施工资料和其他资料。
五、本单价表是按正常的施工条件,多数施工企业具备的机械装备程度,施工中常用的施工方法、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以及合理工期和合格工程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本单价表正常的施工条件是指:
1.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构件完整无损,符合质量标准和设计要求,附有合格证书和试验记录。
2.安装工程和土建工程之间的交叉作业正常。
3.安装地点、建筑物、设备基础、预留孔洞等均符合安装要求。
4.水、电供应均满足安装施工正常使用。
5.正常的气侯、地理条件和施工环境。
六、本单价表的人工消耗量:人工不分工种、技术等级,均以综合人工表示。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本单价表的材料消耗量:
1.材料消耗量包括直接消耗在安装工作内容中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入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损耗。
2.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周期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方法、不同材质分别列出一次使用量和一次摊销量。
3.用量少、占材料费比重小的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元”表示。
4.主要材料损耗率见各册附录。
八、本单价表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
1.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和机械施工工效编制的,包括机械幅度差。
2.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小型施工机械在其他直接费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九、本单价表的施工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
1.施工仪器仪表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现场校验仪器仪表配备编制的。
2.原值在2000元以内、使用年限在2年以内、不构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的施工仪器仪表在其他直接费的工具用具使用费中考虑。
十、本单价表已包括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场内水平运输费水平和垂直运输。垂直直运输基准面:室内以室内地平面为基准面,室外以安装现场地平面为基准面。设备、材料需要再次搬运的,另行计算二次搬运费。
十一、本单价表的综合单价包括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安装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风险费、利润、劳动保险费、规费和税金。本单价表的综合基价未包括风险费。
1.人工费:按定额人工消耗量乘以人工单价计算。综合基价中的人工单价为30元/工日。
2.材料费:按定额材料消耗量乘以材料单价计算。综合基价中的材料单价,以2002年福州市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为基础取定。
3.机械(仪器仪表)费:按定额施工机械(仪器仪表)台班消耗量乘以台班单价计算。综合基价中的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2002年第二季度福建省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取定,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按2002年福建省安装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单价取定。
4.综合费:由其他直接费、临时设施费、现场管理费、企业管理费和财务费用组成。综合费按人工费为基数乘以定额项目所在册相应工程类别的取费标准(详见表1)计算。综合基价中的综合费按二类。
5.风险费:是指合同价款采用固定价格方式时,根据合同价款所包含的风险范围计取的费用。风险费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之和为基数乘以风险费率计算。风险费率由甲、乙双方协定确定,综合基价未包括风险费。
6.利润:是指按规定可计入工程造价的利润,不区分工程类别,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之和为基数计算,综合基价中的利润率按7%。
表1 安装工程类别划分及取费标准
册
册名称
划分标准
工程
类别
取费
基数
取费标准(%)
一
机械
1.单台重>40t各类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安装
一类
人
工
费
70
2.起重机>50t或轨距>28m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
1.单台重>10t的各类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安装
二类
51
2.起重机>15t或轨距>21m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
3.皮带宽>500mm的输送设备安装
其他设备
三类
33
二
电气
1.变压器单台容量>1000kV·A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
一类
70
2.生产流程由微机控制的电气安装、高压电机安装
3.檐高>75m或建筑面积>30000m2
1.变压器单台容量>560kV·A的变配电装置及电缆敷设
二类
51
2.自动化控制仪表电气项目,架空线路,厂区(小区)道路照明,不属于一类工程类别以外的工业电气、防爆电气
3.檐高>30m或建筑面积>10000m2
其他
三类
33
三
热力设备
出口压力≥2.5MPa(A、B)的锅炉
一类
70
散装锅炉
二类
51
组装或快装锅炉
三类
33
四
炉窑砌筑
专业炉窑
一类
70
一般炉窑
二类
51
五
静置设备
及工艺金
属结构
1.Ⅱ、Ⅲ类容器制作、球罐组对安装
一类
70
2.台重>40t静置设备制作安装
3.油罐容量>20000m3、气柜容量>10000m3
1.Ⅰ类容器制作
二类
51
2.台重>10t静置设备制作安装
3.油罐容量>10000m3、气柜容量>5000m3
4.单重>10t金属结构制作安装
其他
三类
33
六
工业管道
高、中压工业管道一类
一类
70
其他二类
二类
51
七
消防
檐高>75m或建筑面积>30000m2一类
一类
70
厂区消防及檐高>30m或建筑面积>10000m2二类
二类
51
其他三类
三类
33
八
给排
水燃气
檐高>75m或建筑面积>30000m2一类
一类
70
檐高>30m或建筑面积>10000m2二类
二类
51
小区管道、其他三类
三类
33
九
通风空调
超静音、恒温恒湿、净化通风管道及部件制作安装通风
管道面积>10000m2
一类
70
通风管道面积≤10000m2
二类
51
通风管道面积≤5000m2
三类
33
续 前
册
册名称
划分标准
工程
类别
取费
基数
取费标准(%)
十
自动化
控制仪表
生产流程由微机控制的仪表安装
一类
人
工
费
70
其他
二类
51
十一
油漆、防
腐、绝热
衬里、喷镀、工业防腐
一类
51
其他
二类
33
十二
建筑
智能化
檐高>75m或建筑面积>30000m2
一类
70
檐高>30m或建筑面积>10000m2
二类
51
其他
三类
33
各册
人工挖填土、开挖路面、凿槽、打洞、补洞、拆除工程
33
说明:①工程类别按定额项目所在的册划分。
②工程中有多个特征指标的按所符合的最高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③单位工程建筑面积中有四分之一以上设计对声、光、尘、菌、毒、酸、碱、废气、温湿度有特别要求的三类工程,按相应册的二类工程取费。
④随建筑工程发包的装饰安装工程其工程类别划分与取费标准按本规定执行。
⑤分层施工的装饰与建筑智能化工程,按施工面的建筑面积大小确定工程类别。
7.劳动保险费:是指按规定施工企业应为职工支付的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用。施工企业应按规定取得劳动保险费核定卡后,按施工企业签订合同时所核定的劳动保险费取费类别,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取费标准(详见表2)计算。综合基价中的劳动保险费按乙类B。
表2 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取费标准
劳动保险费取费类别
取费基数
甲类
乙类
丙类
丁类
A
B
A
B
A
B
A
B
取费标准(%)
人工费
20
17
18
14
14
11
11
8
8.规费:是指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工程定额测定费。规费按企业投资情况以人工费为基数乘以相应的取费标准计算。非外商投资施工企业按1.3%计算,外商投资施工企业按0.65%计算。综合基价中的规费费率按1.3%。
9.税金:是指按规定必须计入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税金按工程所在地,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风险费、利润、劳动保险费、规费之和为基数乘以相应的取费标准(详见表3)计算。综合基价中的税金按工程所在地为市区的税率。
表3 安装工程税率表
工程所在地
计税基数
税率(%)
市区
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综合费、风险费、利润、劳动保险费、规费之和(不含税工程造价)
3.445
县城、镇
3.381
其他地区
3.252
十二、综合单价计算的其他有关规定:
1.劳动保险费、规费、税金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不参与竞价。
2.施工图预算和招标标底,按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计算。
3.投标报价,参照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人工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及其他有关规定自主确定。
4.工程结算,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计算。
十三、本单价表未包括文明施工增加费、提前竣工措施费、优良工程增加费等特殊施工措施费用,由甲乙双方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协商确定。
十四、本单价表未注明单价的材料、设备,综合基价中未包括其价格,按照该定额项目所列的消耗量乘以相应的单价计算。本单价表规定按材料费乘系数换算的项目,计算基数应扣除带“()”的材料、设备费用。
十五、本单价表适用于海拔高2000m以下,地震烈度七度以下的地区。
十六、本单价表注有“×××以内”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十七、本说明未尽事宜,详见各册和各章说明。
第一章 切削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机体安装:底座、立柱、横梁等全套设备部件安装以及润滑管道安装。
2.清洗组装时结合精度检查。
3.跑车木工带锯机已包括跑车轨道安装。
二、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的润滑、液压系统的管道附件加工、煨弯和阀门研磨。
2.润滑、液压的法兰及阀门连接所用的垫圈(包括紫铜垫)加工。
3.跑车木结构、轨道枕木、木保护罩的加工制作。
三、本定额所列设备重量均为设备净重。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金属切削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二、气动踢木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单面卸木和双面卸木分列定额项目。
三、带锯机保护罩制作与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规格分列定额项目。
第二章 锻压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的拉紧螺栓及立柱热装。
2.液压机及水压机液压系统钢管的酸洗。
3.水压机本体安装:包括底座、立柱、横梁等全部设备部件安装,润滑装置和润滑管道安装,缓冲器、充液罐等附属设备安装,分配阀、充液阀、接力电机操纵台装置安装,梯子、栏杆、基础盖板安装,立柱、横梁等主要部件安装前的精度预检,活动横梁导套的检查和刮研,分配器、充液阀、安全阀等主要阀件的试压和研磨,机体补漆,操纵台、梯子、栏杆、盖板、支撑梁、立式液罐和低压缓冲器表面刷漆。
4.水压机本体管道安装:包括设备本体至第一个法兰以内的高低压水管、压缩空气管等本体管道安装、试压、刷漆;高压阀门试压、高压管道焊口预热和应力消除;高低压管道的酸洗;公称直径70mm以内的管道煨弯。
5.锻锤砧座周围敷设油毡、沥青、沙子等防腐层以及垫木排找正时表面精修。
二、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机械压力机、液压机、水压机拉紧大螺栓及立柱如需热装时所需的加热材料(如硅碳棒、电阻丝、石棉布、石棉绳等)。
2.除水压机、液压机外,其他设备的管道酸洗。
3.锻锤试运转中,锤头和锤杆的加热以及试冲击所需的枕木。
4.水压机工作缸、高压阀等的垫料、填料。
5.设备所需灌注的冷却液、液压油、乳化液等。
6.蓄势站安装及水压机与蓄势站的联动试运转。
7.锻锤砧座垫木排的制作、防腐、干燥等。
8.设备润滑、液压和空气压缩管路系统的管子和管路附件的加工、焊接、煨弯和阀门的研磨。
9.设备和管路的保温。
10.水压机管道安装中的支架、法兰、紫铜垫圈密封垫圈等管路附件的制作及管子和焊口的探伤、透视和机械强度试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空气锤、模锻锤、自由锻锤及蒸汽锤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落锤重量(“kg”以内或“t”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二、锻造水压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水压机公称压力“t”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第三章 铸造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地轨安装。
2.抛丸清理室的除尘机及除尘器与风机间的风管安装。
二、垫木排仅包括安装,不包括制作、防腐等工作。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铸造设备中抛丸清理室的安装,是指除设备基础等土建工程及电气箱、开关、敷设电气管线等电气工程外,以“室”为计量单位,以室所含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抛丸机、回转台、斗式提升机、螺旋输送机、电动小车及框架、平台、梯子、栏杆、漏斗、漏管等金属结构件的总重量。
二、铸铁平台安装以“t”为计量单位,按方形平台或铸梁式平台的安装方式(安装在基础上或支架上)及安装时灌浆与不灌浆分列定额项目。
第四章 起重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起重机静负荷、动负荷及超负荷试运转。
2.必需的端梁铆接及脚手架搭拆。
3.解体供货的起重机现场组装。
二、本定额不包括试运转所需的重物供应和搬运。
三、本定额起重机安装不包括脚手架的搭拆。其费用按第十一节起重设备安装工程脚手架搭拆费计算。其中:双小车起重机按一个小车的起重量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起重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起重机主钩的起重量“t”和跨距“m”分列定额项目。其中双小车起重机按两个小车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双钩挂梁桥式起重机按两个钩的起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梁式起重机、臂行及旋臂起重机、电动葫芦及单轨小车安装,按起重机的起重量“t”和不同类型及名称的起重机分列定额项目。
第五章 起重机轨道安装
说 明
一、本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测量、领料、下料、矫直、钻孔。
2.车挡制作与安装的领料、下料、调直、组装、焊接、刷漆等。
3.脚手架的搭拆。
二、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吊车梁调整及轨道枕木干燥、加工、制作。
2.“8”字形轨道加工制作。
3.“8”字形轨道工字钢轨的立柱、吊架、支架、辅助梁等的制作与安装。
三、本定额已包括脚手架的搭拆费用。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起重机轨道安装以单根轨道长度每“10m”为计量单位,按轨道的标准图号、型号、固定型式和纵、横向孔距安装部位等来分列定额项目。
二、车挡制作按施工图示尺寸,以“t”为计量单位。车挡安装以“每组4个”为计量单位,按每个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
第六章 输送设备安装
说 明
一、 本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机头、机尾、机架、轨道、托辊、拉紧装置、传动装置等安装及皮带敷设、胶接。
二、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钢制外壳、刮板、漏斗制作安装。
2.特殊试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斗式提升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提升机型号及提升高度分列定额项目。
二、刮板输送机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按输送长度除以双驱动装置组数及槽宽分列定额项目。
三、板式(裙式)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链轮中心距和链板宽度分列定额项目。
四、螺旋输送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公称直径和机身长度分列定额项目。
五、悬挂式输送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驱动装置、转向装置、接
紧装置和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六、链条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按链片式、链板式、链环式、试运转、抓取器分列定额项目。
七、固定式胶带输送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和输送长度分列定额项目。
八、皮带接头胶接,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普通带、钢芯带分列定额项目。
九、卸矿车及皮带秤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带宽分列定额项目。
十、刮板输送机定额单位是按一组驱动装置计算的,如超过一组时,则将输送长度除以驱动装置组数(即m/组数),以所得“m/组”数来选用相应的项目,再以组数乘以该项目的定额,即得其费用。例如:某刮板输送机,宽为420mm,输送长度为250m,其中共有四组驱动装置,则其m/组数为250m除以4组,等于62.5m/组,应选用定额“420mm宽以内,80m/组以内”的项目,现该机有四
组驱动装置,因此将该项目的定额乘以4,即得该台刮板输送机的费用。
第七章 电梯安装
说 明
一、本定额适用于国产标准定型的各种客梯、货梯、病床梯、杂货梯等电梯的机械部分安装。不适用于液压电梯的安装。定额项目划分和电梯名称分类依据见下表:
电梯分类表
类别
交流半自动
交流自动
直流自动快速
直流自动高速
小型
操纵方法
手柄操纵或按扭控制
信号及集选控制(有/无司机)
信号及集选控制(有/无司机)
信号及集选控制(有/无司机)
轿外按钮控制 (无司机)
类型
客、货、病床梯
客、货、病床梯
客、货、病床梯
客梯
杂货梯
起重量
5t以内
3t以内
1.6t以内
1.6t以内
0.2t以内
起重速度
V≤1.0m/s
1.0m(以内)/s
1.0m/s<V<2.0m/s
V≥2.5m/s
1.0m(以内)/s
二、本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准备工作、搬运、放样板、放线、清理预埋件及道架、道轨、缓冲器等安装。
2.组装轿厢、对重及门厅安装。
3.稳工字钢、曳引机、抗绳轮、复绕绳轮、平衡绳轮。
4.挂钢丝绳、钢带、平衡绳。
5.清洗设备、加油、调整、试运行。
三、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各种支架的制作。
2.电气工程部分。
3.脚手架的搭拆。
4.电梯喷漆。
四、注意事项:
1.主材、紧固件、附件及备件等,按设备带有考虑。
2.两部及两部以上并列运行及群控电梯,每部应增加工日:30层以内增加7工日,50层以内增加9工日,80层以内增加11工日,100层以内增加13工日,120层以内增加15工日。
3.本定额是以室内地坪±0.000以下为地坑(下缓冲)考虑的,如遇区间电梯地坑(下缓冲)在中间层时,其下部楼层垂直搬运工作按当地搬运定额另行计算。
4.小型杂物电梯按载重量0.2t以内,无司机操作考虑的,如其底盘面积超过1m2时,人工乘以系数1.2。载重量大于0.2t的杂物电梯,则按客、货梯相应的电梯定额执行。
5.本定额已考虑了高层作业因素。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梯安装均以“部”为计量单位,按层、站数分列定额项目。厅门按每层一门、轿厢门按每部一门为准,如需增减时,按增减厅门、轿厢门的相应定额项目计算;电梯提升高度,以每层4m以内为准,超过4m时,按增减提升高度相应定额计算。
二、电梯增减厅门、轿厢门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按手动、电动和小型杂物电梯分列定额项目,增减提升高度以“m”为计量单位,按每提升1m计算
三、辅助项目的金属门套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直流电梯发电机组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角钢牛腿制作、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电梯机器钢板底座制作以“座”为计量单位,按交流电梯和直流电梯分列定额项目。
第八章 风机安
说 明
风机安装
一、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刮研、组装、调试。
2.离心式鼓风机(带增速机)的垫铁研磨。
3.联轴器或皮带以及安全防护罩安装。
4.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及减震器安装。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支架、底座及防护罩、减震器的制作、修改。
2.联轴器及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3.电动机的抽芯检查、干燥、配线、调试。
三、塑料风机及耐酸陶瓷风机按离心式通(引)风机定额执行。
风机拆装检查
一、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设备本体及部件以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的管道等拆卸、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间隙及调配重、找正、找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
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本体的整(解)体安装。
2.电动机安装及拆装、检查、调整、试验。
3.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管道的检查、试验等工作。
三、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在实际施工中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可套用本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风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风机,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风机,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
第九章 泵安装
说 明
泵安装
一、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本体与本体联体的附件、管道、润滑冷却装置等的清洗、组装、刮研。
2.深井泵的泵体扬水管及滤水网安装。
3.联轴器或皮带安装。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支架、底座、联轴器、键和键槽的加工、制作。
2.深井泵扬水管与平面的垂直度测量。
3.电动机的检查、干燥、配线、调试等。
4.试运转时所需排水的附加工程(如修筑水沟、接排水管等)。
三、深井泵橡胶轴承与连接扬水管的螺栓按设备带有考虑。
泵拆装检查
一、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设备本体及部件以及第一个阀门以内的管道等拆卸、清洗、检查、刮研、换油、调间隙及调配重、找正、找平、找中心、记录、组装复原。
二、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1.设备本体的整(解)体安装。2.电动机安装及拆装、检查、调整、试验。3.设备本体以外的各种管道的检查、试验等工作。
三、凡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或技术资料规定,在实际施工中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可套用本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泵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直联式泵,以本体及电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非直联式泵,以本体和底座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电动机重量。
二、深井泵的设备重量以本体、电动机、底座及设备扬水管的总重量计算。
三、DB型高硅铁离心泵以“台”为计量单位,按不同设备型号分列定额项目。
第十章 压缩机安装
说 明
一、本定额包括下列工作内容:
1.除活塞式V、W、S型压缩机组、离心式压缩机(电动机驱动)、回转式螺杆压缩机、活塞式Z型3列压缩机为整体安装以外,其他各类型压缩机均为解体安装。
2.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冷却系统、润滑系统以及支架、防护罩等零件、附件的整体安装。
3.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整体安装。
4.解体安装的压缩机在无负荷试运转后的检查、组装及调整。
二、本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除与主机在同一底座上的电动机已包括安装外,其他类型的压缩机,均不包括电动机、汽轮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安装。
2.与主机本体联体的各级出入口第一个阀门外的各种管道、空气干燥设备及净化设备、油水分离设备、废油回收设备、自控系统及仪表系统安装,以及支架、沟槽、防护罩等制作、加工。
3.介质的充灌。
4.主机本体循环油(按设备带有考虑)。
5.电动机拆装检查及配线、接线等电气工程。
6.离心式压缩机的拆装检查。
三、活塞式V、W、S型压缩机组、离心式压缩机的安装是按单级压缩机考虑的,安装同类型双级压缩机时,则按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40。
四、活塞式V、W、S型压缩机组、离心式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同一底座上的主机、电动机、仪表盘及附件底座等的总重量计算。立式Z型及活塞式L型压缩机、螺杆式压缩机、离心式压缩机则不包括电动机等动力机械的重量。电动机应另执行电动机安装项目。
五、活塞式D、M、H型对称平衡压缩机的设备重量,按主机、电动机及随主机到货的附属设备的总重量计算,不包括附属设备的安装,附属设备的安装应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六、离心式压缩机是按单轴考虑的,如安装双轴(H)离心式压缩机时,则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40。
七、本章定额原动机是按电动机驱动考虑的,如为汽轮机驱动则相应定额的人工乘以系数1.14。
八、离心式压缩机拆装检查定额适用于现场组对安装的中低压离心式压缩机组,高压离心式压缩机组可参照使用。凡按规范或设计规定在实际施工中进行拆装检查工作时,可套用此定额。
工程量计算规则
压缩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重量“t”分列定额项目。在计算设备重量时,按不同型号分别计算。
第十一章 工业炉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无芯工频感应电炉的水冷管道、油压系统、油箱、油压操纵台等安装以及油压系统的配管、刷漆、内衬砌筑。
2.电阻炉、真空炉以及高频、中频感应炉的水冷系统、润滑系统、传动装置、真空机组、安全防护装置等安装。
3.冲天炉本体和前炉安装。
4.冲天炉加料机构的轨道、加料车、卷扬装置等安装。
5.加热炉及热处理炉的炉门升降机构、轨道、炉箅、喷嘴、台车、液压装置、拉杆或推杆装置、传动装置、装料、卸料装置等。
6.炉体管道的试压、试漏。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除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包括内衬砌筑外,均不包括炉体内衬砌筑。
2.电阻炉电阻丝的安装。
3.热工仪表系统安装、调试。
4.风机系统的安装、试运转。
5.液压泵房站的安装。
6.阀门的研磨、试压。
7.台车的组立、装配。
8.冲天炉出渣轨道的安装。
9解体结构井式热处理炉的平台安装。
10.烘炉。
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是按每一炉组为二台炉子考虑,如每一炉组为一台炉子时,则相应定额乘以系数0.6。
四、冲天炉的加料机构,按各类型式综合考虑,已包括在冲天炉安装内,冲天炉出渣轨道安装,套用本册定额第五章内“地平面上安装轨道”的相应定额。
五、加热炉及热处理炉,如为整体结构(炉体已组装并有内衬砌体),则定额人工乘以系数0.7。计算设备重量时应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如为解体结构(炉体是金属结构件,需现场组合安装,无内衬砌体),则定额不变。计算设备重量时不包括内衬砌体的重量。对内衬砌体部分,执行第四册“炉窑砌筑工程”定额相应项目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电弧炼钢炉、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以设备容量“t”分列定额项目。
二、冲天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熔化率(t/h)分列定额项目。
第十二章 煤气发生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煤气发生炉本体及其底部风箱、落灰箱安装,灰盘、炉箅及传动机构安装,水套、炉壳及支柱、框架、支耳安装,炉盖加料筒及传动装置安装,上部加煤机安装,本体其他附件及本体管道安装。
2.无支柱悬吊式(如W-G型)煤气发生炉的料仓、料管安装。
3.炉膛内径1m及1.5m的煤气发生炉,包括随设备带有的给煤提升装置及轨道平台安装。
4.电气滤清器安装,包括沉电极、电晕极检查、下料、安装,顶部绝缘子箱外壳安装。
5.竖管及人孔清理、安装,顶部装喷嘴和本体管道安装。
6.洗涤塔外壳组装及内部零件、附件以及必须在现场装配的部件安装。
7.除尘器安装包括下部水封安装。
8.盘阀、钟罩阀安装包括操纵装置安装及穿钢丝绳。
9.水压试验、密封试验及非密闭容器的灌水试验。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煤气发生炉炉顶平台安装。
2.煤气发生炉支柱、支耳、框架因接触不良而需要的加热和修整工作。
3.洗涤塔木格层制作及散片组成整块、刷防腐漆。
4.附属设备内部及底部砌筑、填充砂浆及填瓷环。
5.洗涤塔、电气滤清器等的平台、梯子、栏杆安装。
6.安全阀防爆薄膜试验。
7.煤气排送机、鼓风机、泵安装。
三、除洗涤塔外,其他各种附属设备外壳均按整体安装考虑,如为解体安装需要在现场焊接时,除执行相应整体安装定额外,尚需执行“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的相应定额,且该定额是按外圈焊接考虑。如外圈和内圈均需焊接时,则按相应定额乘以系数1.95。
四、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时如所焊设备外径大于3m,则以3m外径及组成节数(3/2、3/3)的定额为基础,按下表乘以调整系数。
调整系数
设备外径(m以内)/组成节数
4/2
4/3
5/2
5/3
6/2
6/3
调整系数
1.34
1.34
1.67
1.67
2.00
2.00
五、如实际安装的煤气发生炉,其炉膛内径与定额内径相似,其重量超过10%时,先按公式求其重量差系数。然后,按下表乘以相应系数调整安装费。
设备重量差系数=设备实际重量/定额设备重量
安装费调整系数
设备重量差系数
1.1
1.2
1.4
1.6
1.8
安装费调整系数
1.0
1.1
1.2
1.3
1.4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煤气发生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炉膛内径和设备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二、洗涤塔电器滤清器竖管附属设备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分列定额项目。
三、乙炔发生器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规格(m3 /h以内)分列定额项目。
四、煤气发生设备的附属设备及其他容器构件以“t”为计量单位,按单位重量在05t以内和大于05t分列定额项目。
五、煤气发生设备分节容器外壳组焊,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外径(m以内/组成节数)分列定额项目。
第十三章 其他机械安装及灌浆
说 明
一、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设备整体、解体安装。
2.电动机及电动发电机组装联轴器或皮带轮。
3.设备带有的电动机安装。
二、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与设备本体非同一底座的各种设备、起动装置与仪表盘、柜等的安装、调试。
2.电动机及其他动力机械的拆装检查、配管、配线、调试。
3.刮研工作。
4.非设备带有的支架、沟槽、防护罩等的安装。
5.设备保温及油漆。
三、冷风机定额的设备重量按冷风机、电动机、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四、柴油发电机组定额的设备重量,按机组的总重量计算。通信工程柴油发电机组按容量(kW)划分,应执行本章相应定额时,可按工程具体情况自行划分挡次。
五、各级说明内已规定包括电动机、电动发电机组安装以及灌浆者,不得再执行本章中的有关定额。
六、设备重量计算方法:在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整体总重量计算,非同一底座上的机组按主机、辅机及底座的总重量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制冰设备、润滑油处理设备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类别、名称、型号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二、冷风机以“台”为计量单位,按设备名称、冷却面积及重量分列定额项目。
第十四章 附属设备安装
说 明
一、本章定额适用范围如下:
1.制冷站(库)及制冷空调内与制冷机械配套附属的冷凝器、蒸发器、储液器、分离器、过滤器、冷却器、玻璃钢冷却塔、集油器、油视镜、紧急泄氨器等设备安装以及容器单体试密、排污。
2.低压空气压缩站内空气压缩机配套的储气罐安装。
3.乙炔站内乙炔压缩机配套的乙炔发生器及其附属设备安装。
4.水压机附属的蓄势罐安装。
5.小型制氧站内双高压工艺流程及分子筛流程的空气分离塔和洗涤塔(XT-190型)、干燥器(170×2型)、碱水拌和器(1.6型)、纯化器(HXK-30/59、HXK-1800/15型)、加热炉(15.5型)、加热器(JR-100、JR-13型)、储氧器(50-1型)、充氧台(GC-24型)等附属设备安装。
6.与本册定额各种设备配套的零星小型金属结构件(如支架、框架、防护罩、支柱以及沟、槽、箱等非密闭性容器)制作、安装。
7.设备灌浆:包括地脚螺栓孔灌浆、设备底座与基础间灌浆。
二、本章定额不适用于其他特殊专业制冷工艺工程。
三、本章定额包括下列内容:
1.制冷机械专用附属设备整体安装,随设备带有与设备联体固定的配件(放油阀、放水阀、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安装;容器单体气密试验(包括装拆空气压缩机本体及联接试验用的管道、装拆盲板、通气、检查、放气等)与排污。
2.储气罐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等附件安装,气密试验。
3.乙炔发生器本体及与本体联体的安全阀、压力表、水位表等附件安装;附属的密闭性和非密闭性设备安装、气密试验或试漏。
4.水压机蓄势罐本体及底座安装;与本体联体的附件安装,酸洗、试压。
5.空气分离塔本体及本体第一个法兰内的管道、阀门安装;与本体联体的仪表、转换开关安装;清洗、调整、气密试验。
6.零星小型金属构件制作,包括划线、下料、平直、加工、组对、焊接、刷(喷)漆、试漏;安装包括补漆。
四、本章定额不包括下列内容:
1.种设备本体制作以及设备本体第一个法兰以外的管道、附件安装。
2.平台、梯子、栏杆等金属构件制作、安装。
3.小型制氧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试压、脱脂、阀门研磨;稀有气体及液氧或液氮的制取系统安装。
五、制冷设备各种容器的单体气密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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