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异地分公司管理协议书协议编号:协议编号甲方:甲方全称地址:甲方地址乙方:乙方全称地址:乙方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异地分公司的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分公司的设立1.1 甲方同意在异地设立分公司,以便更好地开展业务活动。1.2 分公司的具体名称、注册地址、主要经营范围等内容详见附件1异地分公司基本信息表。第二条 分公司的管理2.1 分公司的运营管理由乙方全权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生产管理等。2.2 分公司的管理应遵循甲方的业务方针、政策规定及日常管理要求。第三条 权益及义务3.1 甲方享有对分公司的监督和指导权,有权随时检
2、查并要求乙方提供与分公司活动相关的资料、报表及信息。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向甲方报告分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确保甲方对分公司的了解和监管。3.3 乙方应保证分公司的运营合法、合规,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或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第四条 财务管理4.1 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应遵循甲方的财务制度和相关政策规定。4.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准确地向甲方提供分公司的财务报表及相关财务信息,并配合甲方的财务审计工作。第五条 保密责任5.1 甲、乙双方承诺对协议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5.2 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应继续履行保密责任,保护对方商业秘密及其他保密信息。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对于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其他条款7.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于有效期内履行。本协议的有效期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7.3 本协议的附件为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