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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医务所安全工作制度
1.所长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全面和第一责任。副所长分管安全工作,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和通知,积极维护稳定,及时准确报送重大信息,不瞒报、漏报。
3.所长、副所长、各科室负责人每季度末检查一次安全工作,每逢重大节假日要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开会认真分析内部稳定和治安形势。
4.加强国家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积极配合校园国家安全小组开展工作,自觉遵守校内各项规章制度。
5.实行24小时业务值班制,值班人同时负责安全保卫工作。
6.加强内部治安管理,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查破重大案件。
7.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及时更换灭火器材。加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管理。
8.定期讲课培训、进行安全教育,学会报警、扑灭初起火灾技术。
9.加强有毒、有害药品的管理,贯彻执行药品法。
10.加强医疗活动中的三查七对,杜绝医疗事故,减少事故苗头。
11.积极完成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下达的工作要求。
1.向点滴病人介绍观察室各项制度,耐心听取和了解病人的思想和要求,鼓励病人树立战胜疾病的信心。
2.对病人态度和蔼可亲,语言要温和,避免恶性刺激。对个别病人提出的不合理要求,应耐心劝解,既要体贴关怀,又要掌握治疗原则。
3.执行保护性医疗制度,不得向病人透露不利于情绪稳定的病情和预后等情况,必要时由医生与病人家属取得联系。
4.给病人做治疗时要耐心细致,尽量减轻病人的痛苦。
5.严格执行“三查八对”及消毒隔离制度。
6.38℃以上发热病人每隔1小时测量体温一次,并随时向医生报告病情。高热病人要做物理降温。
7.加强巡回,及时续加液体,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8.下班前,如有病人未点滴完,要向晚班医师进行床头交班。
9.保持房间清洁卫生,经常开窗流通空气,垃圾篓要及时清理干净。
10.保持病床整洁干净,被套、枕套、床单一周更换一次,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换洗。
常规维修制度是学校后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全面做好常规维修工作,落实常规维修的措施,提高常规维修效率,特修订学校后勤常规维修制度。
一、指导思想。
通过制度的实施,应该达到如下目标:报修方便,维修及时;科学管理,责任到位;长效服务,师生满意。
二、经费
1.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本着适用、节约、高效的原则,学校每年下达日常维修经费,按实际发生的维修维护工作量支付维修经费。
2.日常维修经费采取严格控制使用的办法,合理支配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教室、学生宿舍区域、图书馆、实验室及行政办公楼,基础设施等日常维修经费。
三、日常维修维护项目范围
2.具体日常零星维修范围:
(1)房屋的重要结构部位、墙体、墙面、天棚的维修、粉刷;
(2)地面裂缝,破损地砖、墙面砖的修补,道路路面修补;
(3)地线排污管网、化粪池的疏通、堵漏;
(4)校区所有木铁门、铁窗、铁栏杆、门锁、室内水电、窗玻璃的修配;
3.其它应急抢修,如台风应急抢修、防洪应急抢修等。
四、申报和审批程序
1.全校公共场所和公共设施维修维护,由维修中心的维修巡查人员对校园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如发现有需要进行维修的地方须及时以书面形式汇报处领导,经处批准后由维修中心安排实施。
2.学院各系、部、各职能部门所使用管理的公用房、图书馆、实验室及办公室等的日常维修维护,由各单位填报报修单后由维修中心安排实施。
3.基础公共设施、公共教室的日常维修维护,由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统一申报后由维修中心安排实施。
4.学生宿舍的日常零星维修维护,由学生公寓各物业管理中心自行安排实施。
5.如遇应急抢修任务由维修中心请示后勤保障处和学校纪检监察室后组织抢修,后补办报批手续。
五、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和验收
1.维修中心接到各有关部门送来的报修单后,根据维修范围选派施工单位或有关维修人员,并通知领取报修单进行施工。施工单位或有关维修人员须按报修单要求的时间内完成维修工作。一般情况下应做到当日事当日毕,难度较大的任务要在一周的期限内完成,施工队或有关维修人员在实施过程中要做到文明施工、热情服务,不影响师生员工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
2.维修工作质量须符合本行业现行质量标准要求,且接受用户单位和维修中心的监督。
3.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凡遇隐蔽工程必须经后勤保障处和学校纪检监察室人员现场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4.维修工作完毕,经维修中心或用户单位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填写维修验收表,并由用户单位签署。
5.维修中心管理人员须认真负责,应及时组织人员现场核实工作量。
六、环境保护要求
1.做到文明施工;
2.建筑材料进场后应在维修区内整齐堆放;
3.维修废料和垃圾要及时分类清理外运;
4.按有关规定控制施工噪声和扬尘,夜间施工不得影响教学环境和他人休息;
5.不得在校道、混凝土地台、草地等上面直接搅拌混凝土、水泥砂浆等污染环境的施工作业;
6.维修完成时,必须彻底清运施工区内建筑垃圾,清运结束后方可竣工验收。
七、结算方式
1.学校日常维修维护项目,原则上由维修中心与施工队伍签署合同,分配工作。
2.维修费用结算造价:按照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和绿化工程综合定额执行。
3.维修中心以季度为结算周期,要求各施工单位每季度末按通知单汇总进行结算,并由维修中心审核工程量,工程量在5000元以上的工程费用由监察审计室审核定案后,办理支付工程维修款。
八、质量保修
日常维修维护项目,质量保修期为1年。在质量保修期内出现维修维护质量问题由基建办督促施工队伍负责重修,重修费用由施工队承担。
九、维修维护安全工作
基建办按照合同要求施工单位注意施工安全,做到安全第一、安全生产。在维修维护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概由施工单位负责。
十、 本制度自2018年 6月1 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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