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护检查合作协议书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鉴于甲方为保障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需要进行防护检查工作,为此甲方需与乙方达成合作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范围甲乙双方达成合作协议,共同进行防护检查工作。具体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开展相关防护检查工作,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2. 提供必要的设备和工具,以保证防护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3. 协同配合,共同解决在防护检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4. 共同参与防护检查工作的宣传和培训。第二条 义务与责任1. 甲方的责任:甲方应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配合乙方开
2、展防护检查工作,保障乙方工作的顺利进行;甲方应确保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信息;甲方应确保行为符合对公共安全和社会秩序的保护要求,不得参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活动。2. 乙方的责任: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严格按照职责履行防护检查工作;乙方应保证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确保意思表示的真实性;乙方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从事任何违背道德守则的行为;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设备和工具,如遗失或损坏应承担相应责任。第三条 保密条款1. 甲乙双方应对涉及合作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机密信息等加以保密,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泄露。第四条 协议的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届满前,如有需要,双方可另行商议续签协议,签署续签协议后,自动顺延一年。第五条 争议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六条 附则1. 本协议的修改、补充以及附件的增删,均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作出;2. 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满足各自利益的需求。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