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找回被盗财物协议书委托找回被盗财物协议书甲方(委托人):_(姓名)、_(身份证号码)乙方(受托人):_(姓名)、_(身份证号码)鉴于:1. 甲方因被盗财物的遭受损失,有意委托乙方协助找回被盗财物;2. 乙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3. 双方自愿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现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1.1 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措施,寻找并找回被盗财物。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尽、真实的被盗财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盗财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颜色和特殊特征等相关信息。2.2
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被盗财物的找回工作,提供乙方需要的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协助乙方与有关机关的沟通与协调。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被盗财物信息,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手段,协助甲方找回被盗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与警方沟通协调、搜寻相关市场信息、协助追查涉案线索等。3.2 乙方应保证对甲方提供的被盗财物信息和相关材料保密,不得擅自泄漏给任何其他第三方。3.3 乙方成功找回被盗财物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可协助甲方与有关机关办理相关手续。第四条 结算方式4.1 本次委托找回被盗财物的工作费用,由甲方支付。费用根据找回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费用发生情况,双方再行协商确定。第五条 协议期限5.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个月,自双方共同签字即日起生效。5.2 若在有效期届满前未达成找回被盗财物的协议,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延长有效期或提前终止。第六条 协议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第七条 其他7.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签字:_ 签字:_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