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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找回被盗财物协议书
《委托找回被盗财物协议书》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鉴于:
1. 甲方因被盗财物的遭受损失,有意委托乙方协助找回被盗财物;
2. 乙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愿意根据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3. 双方自愿遵守并履行本协议的各项规定。
现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自愿,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协议目的
1.1 甲方委托乙方代表甲方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措施,寻找并找回被盗财物。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尽、真实的被盗财物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被盗财物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颜色和特殊特征等相关信息。
2.2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被盗财物的找回工作,提供乙方需要的相关证据和材料,并协助乙方与有关机关的沟通与协调。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被盗财物信息,采取一切必要的合法手段,协助甲方找回被盗财物,包括但不限于与警方沟通协调、搜寻相关市场信息、协助追查涉案线索等。
3.2 乙方应保证对甲方提供的被盗财物信息和相关材料保密,不得擅自泄漏给任何其他第三方。
3.3 乙方成功找回被盗财物后,应及时通知甲方。如有需要,乙方可协助甲方与有关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结算方式
4.1 本次委托找回被盗财物的工作费用,由甲方支付。费用根据找回工作的实际情况和费用发生情况,双方再行协商确定。
第五条 协议期限
5.1 本协议的有效期为______个月,自双方共同签字即日起生效。
5.2 若在有效期届满前未达成找回被盗财物的协议,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协商延长有效期或提前终止。
第六条 协议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其他
7.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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