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应收账款质押协议书甲方:(债权人)乙方:(债务人)丙方:(质权人)鉴于甲方与乙方存在应收账款的债权债务关系,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将应收账款质押于丙方并向甲方提供担保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质押的应收账款1.1 乙方负责提供应收账款的详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名称、账款金额、到期日、付款方式等。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1.2 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应收账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并且有权要求乙方提前通知债务人将应收账款直接支付给甲方。二、质权的设立2.1 乙方同意将其名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给丙方作为债务的担保。2.2 质押的应收
2、账款应符合以下要求:账款具有明确的债权关系,债务人具有完全的偿还能力,无任何纠纷争议。三、债权的转让3.1 若乙方逾期未能按照约定清偿债务,甲方有权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权转让给丙方。3.2 乙方同意在甲方转让债权时予以配合并签署相关的债权转让书。四、担保的责任与义务4.1 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债务,并按时足额清偿质押的应收账款。4.2 如乙方未能按时履行债务,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向丙方主张其在质押范围内的债权。五、协议的生效与解除5.1 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在合同成立后发生的一切有关争议均适用本协议。5.2 本协议解除条件为乙方按约清偿全部债务时,丙方同意解除质押。六、争议的解决6.1 本协议的履行及解释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如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加以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其他7.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或解除,均需三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7.2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债权人): _乙方(债务人): _丙方(质权人): _日期: 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