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辆保养维修协议书协议主体:本协议由甲方(以下简称车主)和乙方(以下简称维修商)共同签订,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协议内容:1. 服务内容:维修商将根据车主的要求和车辆所需,提供车辆保养、维修等相关服务,具体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定期保养服务;(2)车辆维修、故障排除;(3)更换零部件;(4)安装或修复车辆配件等。2. 服务标准:维修商承诺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要求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零部件为合格、原装或原厂制造,除非车主另有要求。3. 费用与支付:(1)车主应根据实际服务内容支付相应费用。费用涵盖维修、保养、更换零部件等费用,并根据维修商提供的明细账单进行结算。(
2、2)车主应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用,支付方式可为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4. 服务期限及提醒:(1)服务期限:本次服务的起止时间由双方共同商定。如有需求,双方可商议延期或终止。(2)维修商应提醒车主定期进行保养服务,并根据车辆状况提供相应的维修建议。5. 服务保修:(1)维修商对所提供的维修服务,保修期限为双方约定的时间,保修范围和内容由双方商定。(2)如果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同一问题,维修商应免费提供相应服务。6. 协议变更和解除:(1)任何一方可提出协议的变更或解除,但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2)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行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7. 争议解决: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果的情况下,可向有关机关或法院提起诉讼或仲裁。8. 法律适用:本协议的签订、生效、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9. 附则: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取代双方之前的一切口头或书面约定。甲方(车主):_乙方(维修商):_签署日期:_(请在正式签署前核对所有内容,以确保准确无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