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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收相关法律·王燕习题班·第三篇-刑事法律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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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第三篇 刑事法律制度 第一部分 历年真题 2010年刑事法律制度共17分(单选题5分,多选题6分,不定项选择题6分) 一、单项选择题 (共40题,每题l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甲与乙有仇,指使丙寻机报复。一日,丙知乙一人在家,便携匕首前往。途中被一卡车撞伤,报复计划失败。丙的行为在刑法上属于( )。(2009年) (第一章) A.犯罪预备 B.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既遂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犯罪的停止形态。犯罪预备需要具备的条件是行为人主观上为了犯罪,客观上实施了预备行为,如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事实上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最后未能着手实行犯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本题中,丙还未真正实行杀乙的行为,只是在去乙家的路上,因行为人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实行杀人行为,符合犯罪预备的条件,故本题答案为A。 2.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 )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2009年) (第一章) (3次) A.中止犯 B.既遂犯 C.实行犯 D.未遂犯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查故意犯罪中的形态。根据《刑法》规定,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故本题答案为B。 【相关链接】 【例题】犯罪行为自着手实施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是( )。(2008年) (第一章) A.连续犯 B.牵连犯 C.继续犯 D.惯犯 【答案】C 【解析】继续犯,也称持续犯,是指犯罪行为自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形态。故选C。 3.根据刑法理论,实施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是( )。(2010年) (第一章) A.结合犯 B.牵连犯 C.想象竞合犯 D.吸收犯 【答案】C 【解析】A项结合犯:数个原本独立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明文规定,结合成为另一独立的新罪的犯罪形态。 B项牵连犯:①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的犯罪目的;②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相对独立的危害行为;③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行为必须具有牵连关系;④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 D项吸收犯:①行为人必须实施数个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②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罪名;③数个行为之间具有吸收关系(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主行为吸收从行为;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 【2011年参考】 【例题】2006年8月2日19时许,何某驾驶出租汽车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肇事,将高某撞死。驾驶证被公安机关扣留。在取保候审期间,何某仍然驾驶车辆外出载客,并于同月18日7时许,将胡某撞死。在这两起事故中,何某均负主要责任。分析此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一章) A.对何某的行为应当以法定的一罪论处 B.对何某的行为应当以数罪论处 C.何某的行为属于实质的一罪 D.何某的行为属于想象竞合犯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罪数。本题属于同种数罪。实质的一罪包括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继续犯。法定的一罪包括结合犯和惯犯。想象竞合犯要求是一行为,而本题不是。 4.根据《刑法》的规定,有权决定假释的机关是( )。(2009年) (第二章) A.监狱的上级主管机关 B.原审人民法院 C.监狱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D.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查决定假释的机关。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依照减刑规定的程序进行,有权决定假释的机关是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故本题答案为D。 5.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下列各项中,属于附加刑的是( )。(2009年) (第二章) (2次) A.罚款 B.取保候审 C.没收财产 D.监视居住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附加刑的种类。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三种。故本题答案为C。 【相关链接】 【例题】甲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剥夺政治权利。下列对甲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及其起算方法,正确的是( )。(第二章) A.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被假释之日起计算 B.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被假释之日起计算 C.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开始执行之日起计算 D.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开始执行之日起计算 【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刑罚的种类。独立适用或者与拘役、有期徒刑附加适用时,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从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被假释之日起计算。 6.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l5年,服刑8年后获得假释,在假释考验期内的第3年,故意致人重伤,被判刑6年。根据《刑法》规定,对甲应撤销假释,按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理,在( )范围内适用有期徒刑。(2008年) (第二章) (2次) A.6年以上10年以下 B.7年以上15年以下 C.7年以上13年以下 D.6年以上l3年以下 【答案】C 【解析】本题考查数罪并罚。本题中,甲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服刑8年后在假释考验期内又因故意致人重伤,被判刑6年,其刑罚均为有期徒刑,采用限制加重原则,数刑的最重刑期为7年(15-8),总和刑期为13年(7+6),故其在7年以上13年以下范围内适用有期徒刑。选项C正确。 7.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后,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作为应当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不再执行的,称为( )原则。(2008年) (第二章) A.折中 B.限制加重 C.吸收 D.并科 【答案】C 【解析】吸收原则,是指对数罪分别宣告刑罚后,选择其中最重的刑罚作为应当执行的刑罚,其余的刑罚被最重的刑罚吸收不再执行。故C正确。 【2011参考】 【例题】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一般累犯成立条件之一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第二章) A.前罪和后罪不一定都是故意犯罪 B.前罪和后罪被判处的刑罚可以是管制或拘役 C.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3年内 D.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刑完毕或赦免以后5年内 【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一般累犯的成立案件。成立条件包括:(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故意犯罪;(2)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都必须是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的5年之内。 8.甲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入狱7年间,甲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对甲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2007年) (第二章) (3次) A.应当减刑,也可以假释 B.不应当减刑,也不可以假释 C.不可以减刑,但能假释 D.可以减刑,但不能假释 【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减刑和假释的适用条件。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应当减刑。本题中对甲应当适用减刑。 假释适用于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提前释放后不致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本题中可以对甲适用假释。 【相关链接】 【例题1】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有关假释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09年) (第一章) A.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刑罚执行机关进行监督 C.对累犯不得适用假释 D.不受执行刑期限制的假释,须经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核准 E.被假释的罪犯,一般不得减刑 【答案】ACE 【解析】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故选项B的说法是错误的。被假释的罪犯,除有特殊情形,一般不得减刑,其假释考验期也不能缩短。故选项E的说法是正确的。根据《刑法》规定,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故选项D的说法是错误的。本题答案应为ACE。 【例题2】根据《刑法》的规定,对( )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第二章) A.构成累犯 B.暴力性犯罪 C.因杀人、抢劫、强奸被判刑 D.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 E.因犯绑架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答案】AE 【解析】本题考核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9.下列关于减刑的说法中,符合《刑法》规定的是( )。(2010年) (第二章) A.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有立功表现,应当减刑 C.被判处有期徒刑后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D.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减刑 【答案】C 【解析】减刑只适用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所以A项错误。犯罪分子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民法院应当减刑。所以B、D项错误,C正确。 10.根据《刑法》,下列关于刑罚期限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0年) (第二章) A.管制的期限,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3年 B.拘役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l年以下 C.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3年以上15年以下 D.判处死缓的罪犯,在死缓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可减为l5年有期徒刑 【答案】A 【解析】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3年,所以A项正确。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能超过1年。所以B项错误。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数罪并罚不超过20年,所以C项错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D项错误。 11.海关工作人员张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给不具有出口资格的甲企业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3份,致使国家税收损失200余万元,应按( )追究其刑事责任。(2010年) (第三章) A.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B.徇私舞弊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C.骗取出口退税罪 D.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 【答案】A 【解析】(1)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海关、外汇管理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是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舞弊,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不满10万元,但具有索取、收受贿赂或者其他恶劣情节的。所以A项正确。B项错误;(2)选项C:骗取出口退税罪表现为利用国家出口退税制度,以虚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5万以上的行为;(3)选项D: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指行为人为达到营利目的,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非增值税专用发票5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行为。 12.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税收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征或者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应按( )追究刑事责任。(2010年) (第三章) A.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罪 B.玩忽职守罪 C.危害税收征管罪 D.滥用职权罪 【答案】B 【解析】徇私舞弊不征或少征税款罪:表现为行为人违反税收法规“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主观上是故意。税务人员在税收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不征或者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对责任人员应追究玩忽职守罪。所以B项正确。A项错误。危害税收征管罪是一类犯罪的总称。所以C项错误。主体是否是税务人员是区别徇私舞弊 不征、少征税款罪与滥用职权罪的标志。非税务人员超越职权,善自作出减免税决定,造成不征或者少征税款的,应追究责任人员滥用职权罪的法律责任。所以D项错误。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1.我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2009年) (第一章) A.罪刑法定原则 B.不告不理原则 C.罪刑相适应原则 D.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E.无罪推定原则 【答案】ACD 【解析】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刑法的基本原则是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和罪行相当原则。故本题答案为ACD。 【相关链接】 【例题1】下列各项中,( )符合《刑法》规定的罪刑相当原则。(2008年) (第一章) A.禁止绝对不定期刑 B.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C.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禁止类推适用 E.对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 【答案】CE 【解析】罪刑相当原则又称为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均衡原则,指根据罪行危害性的大小决定处刑的轻重。在确定刑法轻重时,不仅应当考察犯罪行为造成的社会危害性,而且应当分析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在综合考虑决定和影响刑事责任的各种主观和客观因素基础上,确定与罪行轻重和刑事责任程度相适应的刑罚。因此,对于从犯和预备犯的处罚则符合罪刑相当原则。故选CE。D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例题2】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重证据不轻信口供原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2008年) (第二章) A.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B.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C.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D.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E.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重证据不轻言口供原则。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言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充分确实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2.根据《刑法》的规定,对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形有( )。(2007年) (第一章) A.犯罪中止 B.犯罪后自首的 C.有一般立功表现的 D.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 E.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答案】BC 【解析】本题考核量刑情节。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选项ADE都不符合题干要求。 3.缓刑是有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一种量刑制度。对犯罪分子适用缓刑的条件有( )。(2009年) (第二章) A.所犯之罪必须是过失犯罪 B.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 C.根据犯罪分子犯罪情节和悔改表现,暂缓执行原判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 D.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E.犯罪分子应有立功表现 【答案】BCD 【解析】本题考查适用缓刑的条件。根据《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因此,适用缓刑的条件是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同时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需要强调的是缓刑分子不得是累犯。故本题答案为BCD。 4.在我国,以达到规定的数量或数额标准作为定罪处刑的必要条件之一的犯罪包括( )。(2007年) (第三章) A.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B.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C.逃避追缴欠税罪 D.抗税罪 E.逃税罪 【答案】ABCE 【解析】本题考核刑法中的起刑数额标准。犯罪既遂有四种类型:结果犯、危险犯、行为犯、举动犯。结果犯以法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作为区分犯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本题题干描述的就是结果犯。 5.根据《刑法》,缓刑适用于( )的情形。(2010年) (第二章) A.被判处管制 B.法定最低刑高于3年,因存在减轻处罚情节,实际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C.累犯 D.一人犯数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刑罚3年以下有期徒刑 E.被判处拘役 【答案】BDE 【解析】对于被判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暂缓执行刑罚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适用缓刑。所以A项错误,BE项正确。若一人犯数罪,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所以D项正确。限制条件:犯罪分子不得为累犯。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所以C项错误。 6.根据《刑法》,税收征收环节的渎职犯罪有( )。(2010年) (第三章) A.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B.徇私舞弊发售发票罪 C.骗取出口退税罪 D.徇私舞弊抵扣税款罪 E.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答案】AD 【解析】根据渎职罪的客观表现形式,可以将涉税渎职犯罪分为以下三类:(1)徇私舞弊型渎职罪(包括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2)滥用职权型渎职罪:主要是滥用职权罪。(3)玩忽职守型渎职罪:主要是玩忽职守罪。选项BC均不属“税收征收环节”,所以错误。选项E属渎职罪,不属危害税收征管罪。 7.甲货运公司2006年取得自开票资格。2007年1月至l0月,该公司为林某虚开运输发票若干份,虚开税款数额达600多万元,并收取开票费30万元。林某将这些发票转手卖给他人。对甲货运公司应按( )追究刑事责任。(2010年) (第三章) A.非法出售发票罪 B.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C.单位犯罪 D.非法购买专用发票罪 E.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 【答案】BC 【解析】非法出售发票罪:表现为行为人为达到营利目的,非法出售普通发票100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在40万元以上的行为。本案既没有“非法购买”,也未“非法出售”,而是 “虚开”。所以选项ADE错误。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实施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虚开税款数额在l万元以上的或者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致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以上的;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四种情形。只要实施其中一种,即可构成虚开。主体为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构成。所以选项BC正确。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精品文档就在这里 -------------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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