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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普通法的形成.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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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英国普通法的形成 1.普通法的概念在西方国家的法学中,普通法开始指英国12世纪左右形成的一种以判例形式判例形式出现的适适用于全国用于全国的法律。1066年诺曼底公爵威廉征服英国(他)保留了地方自治权和日耳曼人的习惯法,但同时却派出国库专员监督地方政权、巡回征税和审理涉税诉讼。享利二世(11541189)时,进行司法改革,扩大了上述专员的审判权并建立了中央巡回法院,迫一步削弱了封建领主的司法审判权。废除了神明裁判和决斗。吸收骑士和富裕农民为陪审官参加审判活动。定期到各地巡回审判的专员即法官,办案时,除依据国王诏书敕令外,主要是依据日耳曼人的习惯法和地方习惯。凡法官、陪审官认为正确、合理与国王的立

2、法不相抵触的习惯和惯例,便确认为判决的依据。他们采取经常聚集在中央所在地威斯敏斯特交换意见,彼此认可各自的判决。这便是以判例法形式判例法形式出现的普通法。所以称普通法,即固定已不同于以往的地方习惯,已是国家确认通行全国的法律固定已不同于以往的地方习惯,已是国家确认通行全国的法律。普通法还有其他四种含义:(一)与制定法而言,普通法是判例法;(二)与衡平法相对而言,是指普通法法院的判例:(三)与大陆法系相对而言,是指英美法;(四)与教会法相对而言,是指世俗政权或法院发布的法律;(五)特别法的对称。栗劲,李放 主编.中华实用法学大辞典.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88.第1803页2.形成过程 一.诺

3、曼征服前罗马人统治时期,以罗马法为主,管理不列颠社会。如设立法庭、委派著名法学家担任法官。盎格鲁萨克逊人统治时期,一方面带来了盎格鲁萨克逊习惯法,另一方面还积极地继承了罗马法。普通法形成之前英格兰各地区、各特定阶层、各特定行业都有各自的习惯法。表现:在经济方面有了关于土地财产的规定;在司法方面,设立众多司法机构,如郡法院、百户区法院等;在“国王和平”的观念下,对于刑事案件的判例有了充分的经验 二.诺曼王朝时期1066 年,诺曼人在征服者威廉的率领下入主英格兰;当年圣诞节,约克大主教为威廉举行了涂油和加冕礼,威廉成为英国的合法国王。1.宣布盎格鲁-撒克逊人的习惯法有效2.在贤人会议的基础上,建立

4、了御前会议3.以武力为后盾,让各领主行“臣服礼”,突出英格兰的集权性,即它强调“我的封臣的封臣亦是我的封臣”,封建等级制的确立,为王室普通法的普遍适用提供政治保障。4.末日审判书的实施5.排除教会对司法审判的干涉。普通法是诺曼征服的重要产物,是诺曼底人的法律和英格兰当时固有(习惯法和成文法)法律相融合而成的。例如,普通法继承了盎格鲁萨克逊时期英格兰法律中关于暴力、偷盗等犯罪的规定;征服者将诺曼底的土地占有观念引入英格兰,加速了英格兰的封建化进程,欧洲大陆的土地分封制得以确立,土地权成为普通法上财产权的基础。三.亨利二世司法改革背景:威廉二世与亨利一世时期王室机构不完善,不能有效管辖全国,王权缺

5、乏稳固的根基。亨利一世之后,英国爆发了长达19 年的斯蒂芬乱世。结果:亨利二世继位之后,加强王权、恢复和平,其中司法改革成效卓越。司法改革特点:法律分类;司法常规化。亨利二世的司法改革是把司法权力行使与社会生活中已有的法律观念相结合,服务于实际生活,推动了普通法的形成和发展。1.建立王室司法机构普通诉讼法庭:民事诉讼王座法庭:刑事案件、涉及王室人员的案件财政署:财政税收领域的司法权巡回审判制度:巡回法官审判-抽象出法律原则威斯敏斯特定论再次巡回判定2.发展令状制度令状:是拉丁词(breve)的英译,后者意为简短之物,引申为信件,简短的书信遂称令状。令状是早期教俗统治者行政管理的一种手段,通过它

6、,教皇式皇帝可将命令直接下达指定的人。亨利二世对行政令状进行了司法改革颁布四个令状:地产敕令;新近侵夺敕令;收回被占继承 土地敕令;圣职推荐权敕令依这些令状,王室司法管辖权从原来狭窄的范围扩展到包括土地、契约、侵权等广泛的领域,王室法官们在每一个新领域里都积累发展出自己统一的原则,使普通法的形成能建立在一个广泛的基础之上。可以说没有令状制,没有广阔的司法领域,普通法是无法形成的,这正是令状制对普通法形成的意义所在。3.引进陪审法庭亨利二世之前,虽然在司法审判时也引入陪审制,但并不普遍。亨利二世改革时,将陪审制正式引入民事审判。国王在令状中规定某些特定案件可以采用陪审,郡长依此令状召集邻居中的十

7、二个人组成陪审团,在王室法官面前回答提问。后来,陪审又被用于刑事控诉。意义:陪审制为王室法官提供了一条了解和熟悉各地习惯的有效途径,从而能够使他们在较短时间内很容易地了解分布于全国的习惯法。还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陪审在一定程度上是接受与自己地位同等者的审判,因此更容易为常人所认同。这样,它就能吸引更多的人到王室法庭诉讼,从而增加王室法庭的业务,间接促进普通法的形成这次改革用令状制和陪审制打开了王室法庭广阔的司法管辖领域,王室法官利用陪审制提供的条件,掌握了复杂的日尔曼习惯法,并在此基础上创造普通法,三项措施相互作用、相互联系。十三世纪,普通法内容得到了充实,诉讼程序也形成了比较固定的格式,出现了专门的法律从业人员,司法实践中积累了大量的判例,著名法学家布拉克顿写出了论英国的法律和习惯一书,对普通法作了全面的总结,至此普通法基本形成。罗马法的影响亨利二世司法改革对已有法律和习惯的汇集包含着许多罗马法的条文(如爱德华律令,具有成文法性质),罗马法的影响在英格兰得以继续。平衡法中的“公平”“正义”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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