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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2∕T 651-2018 武汉市系列比例尺地形图要素分类编码及时空数据库标准(湖北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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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1.080.30 A 79 备案号: DB42 湖北省地方标准 DB42/T 6512018 代替 DB42/T 6512010 武汉市系列比例尺地形图要素分类编码及时空数据库标准 Element classification coding and spatio-temporal database standard for Wuhan series scale topographic maps (报批稿) 2018-09-11 发布 2018-12-10 实施 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 布 DB42/T 6512018 I 目 次 前言 . III 引言 . V 1 范围 . 1 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设计原则 . 1 3.1 要素编码结构 . 1 3.2 分类编码扩充原则 . 2 3.3 标识码编码结构 . 2 3.4 数据库属性结构的扩展 . 3 4 技术指标 . 3 4.1 数据格式 . 4 4.2 数据库地理范围 . 4 4.3 数据库空间参数 . 4 4.4 分幅和图号命名规则 . 4 4.5 要素几何类型的规定 . 6 4.6 注记的一般规定 . 6 4.7 等高距和高程注记点 . 6 4.8 颜色的配置 . 7 4.9 符号配置原则 . 7 4.10 属性填写规定 . 7 5 要素分类编码规定 . 7 6 数据分层规定 . 7 7 数据内容和采集规

3、则 . 7 7.1 数据内容 . 8 7.2 采集建库要求 . 8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要素分类编码 . 12 附录 B (规范性附录)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要素分层设计 . 192 附录 C (规范性附录)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数据库结构设计 . 194 附录 D (规范性附录)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幅元数据库结构设计 . 216 DB42/T 6512018 II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 DB42/T 6

4、512010武汉市系列比例尺地形图要素分类编码及数据库标准,本标准与 DB42/T 6512010 相比,除编辑性修改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在引言中,增加了修订本标准的主要内容描述(见引言); 修改了关于本标准适用范围的描述(见 1,2010 年版的 1); 在规范性引用文件中, 删除了已废止的标准引用, 并更新了所引用标准的最新标准代号 (见 2, 2010年版的 2); 删除了“兼顾建库与制图”的表述(见 2010 年版的 3.5); 修改了数据库参数中关于“平面系统”的表述(见 4.3,2010 年版的 4.3); 修改了关于“图号命名规则”和“系列比例尺的基础码和顺序码”的规则 (见

5、4.4.2, 2010 年版的4.4.2); 修改了关于“比例尺代码”的规则(见 4.4.3,2010 年版的 4.4.2); 修改了关于“文件名命名规则”的表述(见 4.4.3,2010 年版的 4.4.3); 修改了关于“图幅流水号命名规则”的表述(见 4.4.4,2010 年版的 4.4.4); 修改了关于“注记的一般规定”的表述(见 4.6.1,2010 年版的 4.6.1); 删除了采集建库要求中“总体要求”关于具体地物要素的规定, 将其移入“点状要素”、 “线状要素”、“面状要素”、“注记类要素”的表述中(见 7.2.1、7.2.2、7.2.3、7.2.4、7.2.5、7.2.6

6、和7.2.7,2010 年版的 7.2.1); 新增了采集建库要求中关于“点状要素”、“线状要素”、“面状要素”、“注记类要素”、“图幅接边”和“图幅整饰”的表述(见 7.2.2、7.2.3、7.2.4、7.2.5、7.2.6 和 7.2.7); 新增了“不依比例尺的水中岛”、“裙楼”、“楼层分割线”、“艺术建筑”、“地窖(菜窖)”、“依比例尺的药浴池”、“沙坑”、“健身、娱乐设施”、“依比例尺的报刊亭、售货亭、售票亭”、“交通警示牌”、“无顶棚的自行车租赁点、存车支架”、“高速的标准轨铁路”、“助曲线”、“岸垄、土垄”、“残丘地”和“裸土地”等地形图要素(见附录 A); 删除了“地形图要素分

7、层设计”中关于“AGNL”和“ANNL”的表述(见 2010 年版的附录 B); 新增了“地形图要素分层设计”中关于“FWXA”的表述(见附录 B); 新增了“地形图数据库结构设计”中关于时间、空间位置、接边信息以及特有属性项的表述(见附录 C); 删除了“地形图数据库结构设计”中关于“AGNL”和“ANNL”的表述(见 2010 年版的附录 C) 新增了“地形图数据库结构设计”中关于“FWXA”的表述(见附录 C); 删除了“地形图图幅元数据结构设计”中关于“产品代号”、“出版日期”、“数据量”、“图廓角点经度范围”、“图廓角点纬度范围”、“椭球长半径”、“椭球扁率”、“54-80 坐标转换

8、参数(X,Y) ”、 “图幅结合表中西北图幅号”、 “图幅结合表中北图幅号”、 “图幅结合表中东北图幅号”、“图幅结合表中西图幅号”、“图幅结合表中东图幅号”、“图幅结合表中西南图幅号”、“图幅结合表中南图幅号”、“图幅结合表中东南图幅号”、“航高”、“层名”等设计表述(见 2010 年版的附录 D)。 DB42/T 6512018 IV 本标准由武汉市测绘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武汉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武汉市测绘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曹文涛、肖建华、王厚之、严小平、彭清山、李黎、何伟、周剑、李海亭、陈莎、张欢、姚垚、郑凤姣、李琪、张敏、郑小鹏、张雪、何典。 本标准所代

9、替的历史版本发布情况为: DB42/T 6512010。DB42/T 6512018 V 引 言 本标准是在国家标准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B/T 20257.1)、国家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 20258.1)、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和湖北省地方标准武汉市系列比例尺地形图要素分类编码及数据库标准(DB42/T 651)的基础上,结合武汉市的地形地貌以及时空信息特点,对武汉市系列比例尺地形图的分类编码及数据库结构进行了补充、

10、丰富和完善,并按时空地理信息云平台建设要求, 对各比例尺的数据结构进行优化调整, 主要添加了各比例尺地物要素的时间信息和空间信息属性字段;并根据各种地物要素自身特点,添加了能够更好表征地物属性信息的字段;同时考虑到时空地理信息的更新, 本标准还增加了针对数据库更新而设计的数据结构; 删除了线状注记数据库结构。标准内容充分考虑到时空数据采集、建库、缩编更新、分发利用的特点,以时间和空间结合、图形和属性结合、生产和应用结合为导向,将地形图图式与时空数据库合二为一,在实现图库一体化的基础上, 统一了不同比例尺地形图的分幅规则和要素编码, 便于各比例尺时空数据的融合和挖掘分析,扩展各比例尺时空数据的应

11、用范围和领域,提高其利用效率,能够满足武汉市时空地理信息生产、建库、管理、应用和挖掘分析的需要,更好地为城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时空地理信息服务。 本标准是DB42/T 6512010调整后修订完成的。DB42/T 6512018 1 武汉市系列比例尺地形图要素分类编码及时空数据库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武汉市系列比例尺地形图要素分类编码及时空数据库的设计原则、 技术指标、 要素分类编码规定、数据分层规定、数据内容和采集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武汉市1:500、1:1000、1:2000 地形图的编制和地形图时空数据库的建设。 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要求,应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

12、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 GB/T 7930-2008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7798-2007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20257.1-2017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式 GB/T 20258.1-2007

13、国家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 GB/T 13989-2012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25344-2010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线路名称代码 CH/T 9012-201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 CH/T 1007-2001 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 CJJ/T 100-2017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标准 DB42/T 651-2010 武汉市系列比例尺地形图要素分类编码及数据库标准 3 设计原则 3.1 要素编码结构 按照国家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第1部分:1:500 1:

14、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要素数据字典(GB/T 20258.1)、信息分类和编码的基本原则与方法(GB/T 7027)和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T 100)并进行扩充,地形图要素的编码采取6位编码,依次分别为大类码、二级大类码、小类码和扩展码。要素编码结构如图1所示。 图1 要素编码结构 X XX XX X 大类码 二级大类码 扩展码 小类码 DB42/T 6512018 2 3.1.1 要素编码规则如表 1 所示。 表1 要素编码规则表 结构名称 说明 实例 大类码 见表 2 大类码与要素名称对照表 例如双线时令河要素编码为 204010,大类为水系,编码为 2 二级

15、大类码 要素大类,范围 0199 例如双线时令河要素编码为 204010,二级大类为 04 小类码 要素小类,范围 0099 例如首曲线、计曲线和间曲线,其要素编码分别为701010、701020 和 701030;小类编码分别为 01、02 和03,对于在二级大类码基础上没有再进行分类的地物,小类码编为 00 扩展码 一般情况为 0, 如果需要添加其他相似或者相近的要素,则以 1 递增编码 例如双线地面河流 201010、双线地面河流中心线 201011和双线地面河流面 201012 3.1.2 大类码与要素名称对照关系如表 2 所示。 表2 大类码与要素名称对照表 序号 大类码 要素名称

16、01 1 测量控制点 02 2 水系 03 3 居民地及设施 04 4 交通 05 5 管线 06 6 境界 07 7 地貌 08 8 植被与土质 09 A 注记( “A+数字” , A1-A9 表示 9 类注记,A0 表示说明注记) 10 F 辅助类要素:坡脚线、辅助线、辅助面 11 M 图廓整饰 3.2 分类编码扩充原则 当附录A提供的要素类型仍不能满足分类需求时,可按以下原则进行扩充,但码位不应扩充: a) 要素的二级大类码,小类码及扩展码应在同级的分类上进行扩充,扩充的二级大类码,小类码及扩展码应归入相应的大类码,二级大类码及小类码,同时在相关数据中进行说明。 b) 扩充的编码结构应符

17、合 3.1 的规定,已有的编码不得重复定义。 3.3 标识码编码结构 依据比例尺和要素分类编码原则,对每一种地物要素定义其标识码。标识码采取7位编码,依次分别为比例尺编码、大类码序号、顺序号和扩展码,具体编码结构如图2所示。 DB42/T 6512018 3 图2 标识码编码结构 (1)比例尺编码表示各比例尺下的类别编号,具体对应编码如表3所示。 表3 比例尺编码对照表 比例尺 比例尺编码 1:500 1 1:1000 2 1:2000 3 (2)大类码序号表示各类地物的类别顺序号,具体对应编码如表4所示。表4 大类码序号编码对照表 要素名称 大类码序号 测量控制点 01 水系 02 居民地及

18、设施 03 交通 04 管线 05 境界 06 地貌 07 植被与土质 08 注记 09 辅助类要素 10 图廓整饰 11 (3)顺序号表示各大类要素的顺序编号,对每大类要素按照顺序进行编码,从001开始,以1为增量顺序递增。 (4)扩展码一般情况下为0,如果需要添加其他相似或者相近的要素,则以1递增编码。扩展码不应超过9。 3.4 数据库属性结构的扩展 数据库以地形图图面内容为基础,对于各专题应用,根据其提供的信息进行属性结构扩展,录入时间信息和各类专题信息,完善专题信息内容。具体规定见附录C。 4 技术指标 X XX XXX X 比例尺编码 大类码序号 扩展码 顺序号 DB42/T 651

19、2018 4 按照 地球空间数据交换格式 (GB/T 17798) 、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分幅和编号 (GB/T 13989) 和基础地理信息数字成果数据组织及文件命名规则(CH/T 9012)的要求,对数据格式、分幅和图号命名规则等技术指标作了相关规定。 4.1 数据格式 元数据文件成果可采用Access数据库等格式,元数据结构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图形文件成果可采用AutoCAD DWG、DGN等格式。 数据库文件成果可采用ArcGIS Personal Geodatabase等格式。 4.2 数据库地理范围 武汉市域具体地理范围如下: 东经:11340 11505 北纬:2957 31

20、03 包括武汉市所辖的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武昌区、汉阳区、洪山区、青山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江夏区、蔡甸区、新洲区、黄陂区,共13个行政区。 4.3 数据库空间参数 平面系统采用武汉2000坐标系(WH2000);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武汉市地形图基准比例尺为1:2000。 4.4 分幅和图号命名规则 4.4.1 地形图分幅 分幅采用50cm50cm图幅。 4.4.2 图号命名规则 图号应按地形图图廓西南角XY坐标值进行命名,以公里为单位,按“整数+小数”的形式表示。整数部分,取至十公里;小数部分,1:500地形图取至0.01km,1:1000和1:2000地形图取至0.1km

21、;X坐标公里数在前,Y坐标公里数在后,中间加短线连接。如图4所示,斜线填充部分所在的1:500地形图图号为72.00-11.25;所在的1:1000和1:2000地形图图号为72.0-11.0。 4.4.3 文件名命名规则 文件名应由比例尺代码、 图廓西南角点XY坐标以及不同比例尺地形图的顺序码组成。 比例尺代码如表5所示: 表5 比例尺代码 比例尺 代码 分幅规格 1:500 K 50cm50cm 1:1000 J 50cm50cm 1:2000 I 50cm50cm DB42/T 6512018 5 图3 文件名命名规则 编码应以同一系列中最小比例尺为基准。1:500比例尺和1:1000比

22、例尺图幅的编码应以基准比例尺为依据,顺序码为该比例尺图幅在基准比例尺中的编码,编码的原则为:从左到右,从上到下,大小以01,02,03,04进行编码。基准比例尺图幅的顺序码为00。系列比例尺的顺序码对照关系如表6所示。 表6 系列比例尺顺序码的对照表 比例尺 顺序码 1:500 01,02,03,04,05,06,07,08,09,10,11,12,13,14,15,16 1:1000 01,02,03,04 1:2000 00 如图4所示,对于1:2000地形图,其文件名为I37281100。对于1:1000地形图,其在所属1:2000图中的顺序码为03,因而该1:1000地形图文件名为J3

23、7281103。对于斜线填充部分的1:500地形图,该图幅在所属1:2000图中的顺序码为14,因而该1:500地形图文件名为K37281114。 X,Y (372000,811000) 图4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图幅分幅示意图 4.4.4 图幅流水号命名规则 对于1:2000地形图,应从左至右,从上到下,I1,I2,I3,I4,I5,I6进行编号。对于1:1000地形图,根据所属1:2000地形图的流水号应按照从左至右,从上到下1-4进行编号,如流水号为I1的1:2000的地形图中的1:1000图幅按照J1-1,J1-2,J1-3,J1-4进行编号。对于1:500地

24、形图,应按照从X XXX XXX XX 比例尺代码 X 整公里数 Y 整公里数 顺序码 1:2000 I1 y x 1:1000 J1-3 K1-9 K1-100 K1-13 K1-14 1:1000 J1-1 1:1000 J1-2 K1-1 K1-2 K1-3 K1-4 DB42/T 6512018 6 左至右,从上到下的顺序,首先确定该图幅在所属1:2000图中的顺序码,然后根据所属1:2000地形图的流水号进行编号,如流水号为I1的1:2000的地形图中的1:500图幅按照K1-1,K1-2,K1-3,K1-4,K1-5,K1-16进行编号。 4.5 要素几何类型的规定 4.5.1 地

25、物要素按照几何类型分为点、线、面三类,注记要素在数据库数据中作为点、线、面状地物的属性,在制图数据中作为文字要素表现在图面上,具体规定见附录 A 的几何类型项。 4.5.2 点要素分为无向点、有向点和标识点三大类,11 表示无向点和标识点,12 表示有向点。无向点用来描述不具方向性的点要素,如灯塔、烟囱、高程点、特殊高程点等。有向点用来描述具有方向性的点要素, 如泉、 地下建筑物出入口标识等。 有向点的角度是以正东方向起算, 沿逆时针方向的夹角大小,单位为度。当要素没有明确图形实体与之对应时,用标识点来表示此要素,如无栏木的铁路平交道口、立交桥等。 4.5.3 线要素分为有向线和无向线,21

26、表示无向线,22 表示有向线。无向线主要有中心线和边线两种表现形式,是对没有方向意义的线状要素的描述。中心线指要素实体的中心线,如地铁、机耕路、溜索桥、隧道等。边线指要素的轮廓线,如依比例尺的公路等。有向线是对具有方向或符号有方向要求的线状要素的描述,如单线河、田坎、路堑、沟堑、路堤等。当要素具有方向性时,按照要素走向进行采集,如单线地面河流是由上游采集到下游;当要素符号有方向要求时,一律将符号放置在前进方向的左侧。 4.5.4 面状要素表示面状地物,代码为 31,主要有轮廓线构面和范围线构面两种表现形式。轮廓线构面用于表示具有明确边界的面状要素, 如一般房屋等。 范围线构面用于表示不具有明确

27、边界的面状要素,如油罐群等。 4.6 注记的一般规定 4.6.1 根据名称注记所指地理实体的特征或范围,以相应的点对象描述,但在图面以隐含方式表示。根据名称注记指向的地理实体或区域的几何特征, 按本标准规定的 AGNP 和 ANNP 层采集相应的名称点表示。名称点宜应放置在名称对象的概略中心位置。注记主要分为一般说明注记、行政区域名注记、城乡居民点名注记、企事业单位名注记、管线注记、纪念地与古迹名注记、山名注记、水系及附属设施名注记、道路名称注记、自然地域名注记和境界标志注记。 4.6.2 地名注记中的拼音字段项,在录入时不区分大小写,连续不加任何分隔符。 4.6.3 地名注记在录入时如果有副

28、名,录入格式为:主名在前,副名在括号内表示,括号为中文半角括号。 4.6.4 散列地名注记中每个字用两个点来表示,第一个点表示其定位点,第二个点表示其方向。对于单个整体注记用直线来表示,第一个点表示其定位点,第二个点表示其方向。 4.6.5 在制图数据中,注记应以单文本形式表示。注记说明对象为多边形区域的,其定位点宜在多边形区域内;注记说明对象为线状要素时,注记宜压盖在线状要素上,并且注记放置的方向应与线状要素的走向一致;注记说明对象为点状要素时,注记宜放置在点状要素附近,不应压盖在点状要素上。 4.7 等高距和高程注记点 1:500、1:1000、1:2000比例尺下地形图等高距和高程注记点

29、的具体要求如表7所示。 DB42/T 6512018 7 表7 等高距和高程注记点参数 地形类别 基本等高距 高程注记点数量 备注 1:500 1:1000 1:2000 平地 0.5m 0.5m 0.5m 1520 个/100cm2 丘陵地 0.5m 1.0m 1.0m 1020 个/100cm2 山地 1.0m 2.0m 2.0m 815 个/100cm2 4.8 颜色的配置 原则上每一大类颜色一致,辅助线和辅助面的颜色与各大类颜色一致。具体规定见附录A的印刷色彩(CMYK)值项和RGB值项。其中,附录A中的CMYK值表示青(C)、品红(M)、黄(Y)、黑(K)四色值;RGB值表示红(R)

30、、绿(G)、蓝(B)三色值。 4.9 符号配置原则 4.9.1 独立地物符号、线状地物的线型符号名称应与要素编码一致,对于没有配置的要素应按照实线型配置。具体规定见附录 A 的要素编码项和图式图例项。 4.9.2 符号旁以数字标注的尺寸值,应以毫米(mm)为单位。 4.9.3 符号旁只注一个尺寸值的,表示圆或外接圆的直径、等边三角形或正方形的边长;两个尺寸值并列的,第一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高度,第二个数字表示符号主要部分的宽度;线状符号一端的数字,单线是指其粗度,两平行线是指含线划粗的宽度(街道是指其空白部分的宽度)。符号上需要特别标注的尺寸值,则应用点线引示。 4.9.4 符号线划的粗细

31、、线段的长短和交叉线段的夹角等,没有标明的应以附录 A 图式图例项中的符号为准。一般情况下,线划粗为 0.15mm,点的直径为 0.3mm,符号非主要部分的线划长为 0.5mm,非垂直交叉线段的夹角为 45或 60。 4.10 属性填写规定 地物实体可由一个或多个要素来表示, 当只有一个要素表示一个实体时, 该要素应填写其属性信息;当两个及以上要素表示一个实体时,应填写所有要素的属性信息。具体要素属性的填写应符合附录A的要素属性项填写要求,其中,要素属性项中带下划线的字段为必填字段。 5 要素分类编码规定 按照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1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G

32、B/T 20257.1)、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GB/T 13923)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线路名称代码(GB/T 25344)并进行扩充,要素分类及编码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6 数据分层规定 1:500、1:1000和1:2000全要素地形图的时空数据库设计为11个要素集和39个要素表,地物要素分层设计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可扩充其他属性的数据库结构设计应符合附录C的规定。 7 数据内容和采集规则 DB42/T 6512018 8 按照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T 7930)和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元数据(CH/T 1007)的要求,对内业数

33、据采集和元数据结构等内容作了相关规定。 7.1 数据内容 数据内容包括测量控制点、水系、居民地及设施、交通、管线、境界、地貌、植被与土质、各类注记、元数据以及地物属性信息。具体采集内容及规则应符合附录A中数据采集与指标选取项的规定,元数据结构应符合附录D的规定。 7.2 采集建库要求 7.2.1 总体要求 7.2.1.1 各地物要素标识码、编码、几何类型、符号以及各要素采集规则及相关参数应严格遵循本标准规定。 7.2.1.2 所有要素的数据结构应包含的属性字段有要素编码、要素名称、测取时间、移除时间、要素GUID(要素在数据库中的唯一标识码)、测取人和修除人。其中, “测取时间”为数据的测制时

34、间, “移除时间”为数据的移除时间。 7.2.1.3 符号不规则的地物,应采集骨架线和辅助成图的要素部分,按标准放置在辅助类要素中,并填写相应所属要素的要素编码。如长度不一的斜坡,骨架线用斜坡要素编码表示,坡脚线用辅助线要素F10010 表示,并且在辅助线要素“对应 GUID”字段中输入对应的斜坡骨架线的“要素 GUID”值,在“代码”属性要素字段中填写斜坡的要素编码。斜坡坡齿的长短线在数据库中不需表示,如果坡脚线在制图数据需要表示的,则应复拷贝辅助线作为地类界要素单独放置。 7.2.1.4 对于依比例尺的要素,其范围线和不依比例尺的符号应分别按其要素编码表示,符号居中进行放置,并被赋予属性信

35、息,范围线中只写入通用属性字段。 7.2.1.5 对于道路或者河流等有中心线表示的线状符号,应将属性字段值写入到中心线属性项中,对应的要素边线只写入通用属性字段。 7.2.1.6 一般情况下,压盖顺序为:高程点、水系、道路、居民地、管线垣栅、地貌、境界、植被、等高线。对于同类要素相互压盖的情况,可根据制图要素需要调整。 7.2.1.7 要素位置空间重叠时,按照优先原则先采集重要要素,次要要素可在数据编辑时采用跨层拷贝的方法产生。 7.2.1.8 对于要素属性的填写,如果在要素的“数据采集与指标选取”项中,详细列出了属性字段的录入值,如“通航性质: 01 通航/02 不通航”,则在数据录入过程中

36、只需填“01”或者“02”即可,并且只能从列举出的内容中选取填写, 如果录入字段值没有数据字典详细列出, 则由作业单位按实际内容正确填写。 7.2.1.9 在建库数据符号化为制图数据后,各生产单位如发现在制图表示中有不合理的情况,应及时对建库数据进行修改,保证建库数据符号化后满足制图数据的要求。 7.2.2 点状要素 7.2.2.1 点状要素是指按不依比例尺表示的地物,应表示为相应的一般独立符号。 7.2.2.2 遇到在房屋类要素中需表示建筑物独立符号的,如宾馆、超市、金融单位、火车站等独立符号,应将该独立符号放置在该单位的主体房屋建筑上,并在要素属性中填写名称和相应属性字段,且该符号不放在该

37、房屋类要素的中心, 需要移位表示, 以便在出图符号化过程中房屋的结构层次注记不与独立符号的位置发生冲突。 DB42/T 6512018 9 7.2.2.3 有向点应将角度值记入“图示角度”字段属性中,以图式规定起始方向为 0 方向,与正东方向逆时针形成的夹角,以度为单位,取值范围为 0-360。 7.2.3 线状要素 7.2.3.1 线型名称和要素代码应完全一致,带方向线型要素的采集应完全遵循左向法则,线型方向为线前进方向的左侧。 7.2.3.2 线状地物采集时不能利用流线、弧线等特殊形式的线类型采集,任何线状地物采集应利用简单多段线采集, 保证符号化出来后的线状要素类型为直线或者多段线, 线

38、状要素的采集密度应以线状要素几何形状不失真为原则,采点密度随着曲率的增大而增加。 7.2.3.3 高架桥、轻轨下被覆盖的建构筑物应用“被覆盖的建构筑物”表示,并在“构筑物编码”字段中录入该构筑物对应的要素代码,是房屋的应输入相应结构和层数。 7.2.3.4 依比例尺围墙的采集,应遵循左向法则,采集围墙外侧边线,以及围墙宽度,并将围墙宽度记录进相应的围墙属性字段中, 如遇只能采集内边线的情况, 应在内业处理时根据围墙宽度生成围墙的外侧边线进行入库。 7.2.3.5 台阶类要素(含阶梯路)在数据库中应按线状要素表示,保证数据库中存储内容与制图显示一致,当绘制不规则的台阶时,可先按照台阶轮廓绘制简单

39、多段线,再对其进行属性复制。如果和房屋共边时重复绘制,应保持两边界完全吻合。 7.2.3.6 道路和河流应绘制中心线,并将相应的道路和河流名称记录在中心线对应的属性字段中,无名称的名称填写 “无”, 道路中心线为有向线, 对于单向行驶的道路应根据其真实方向进行绘制; 另外,在两条道路中心线相交处应将其断开,分段表示。 7.2.3.7 铁路、轻轨类要素应按中心线采集。 7.2.3.8 电力线类要素中的电杆和骨架线应分别采集,电杆实测采集,骨架线的结点应和电杆完全保持一致,首尾结点处要严格捕捉不能有悬挂。 7.2.3.9 等高线为有向线,应按左向法则采集,即左高右低,并尽量保持等高线连续,如等高线

40、与独立地物相交时,地物应做压盖处理,但如遇房屋或者陡坎等要素,连续表示较困难的,可打断表示;等高线高程信息应录入到相应属性字段中,等高线注记应按“其他数字注记”单独放置。 7.2.3.10 一般线状地物可不叠加表示(如房屋外若有廊房,则所有投影在廊房内的地物如台阶、挑廊及阳台等皆不必表示),但架空的地下建筑物,如地下停车场等,应表示完整。 7.2.3.11 市区内所有道路边线分为快速路边线、高架路边线、引道边线、街道主干道边线、街道次干道边线和街道支路,名称为对应的街道名称,中心线为对应的快速路中心线、高架路中心线、引道中心线、街道主干道中心线、街道次干道中心线和街道支路中心线。 7.2.3.

41、12 地表出入口在与其他地物重边时应捕捉使其完全吻合, 用线状要素表示, 地表出入口标识的符号方向应与出入口方向一致。 7.2.4 面状要素 7.2.4.1 数据建库过程中,需要拓扑构面的要素主要有:房屋类要素、湖泊池塘、桥梁类要素和植被等,具体的面状要素见附录 A 的“几何类型”,几何类型为“31”的即为面状要素。 7.2.4.2 对于由范围线构成的面状要素,应保证范围线构面,范围线的要素表示应按照实地要素线型表示,如饲养场,用饲养场范围线构面表示面状要素,该范围线在制图数据的图面表达中不进行显示,应用实地对应的要素类型,如围墙、地类界等进行制图数据的表示。 7.2.4.3 共边的面状要素应

42、保证两者良好的吻合性,同类要素不得自相交或重复采集,不能有重叠部分或缝隙。对于面状要素共边时,拷贝公共边分别构面,确保相邻面状要素无缝。 DB42/T 6512018 10 7.2.4.4 对于面面重叠需依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是同种要素的重叠,须用环状面进行表示;如果是不同种要素的重叠,如房屋和阳台的压盖重叠,应用房屋和阳台两个面分别表示,是可允许重叠;对于植被中面面重叠的情况,其中环状面部分的植被填充应将填充符号进行绘制入库。 7.2.4.5 若面状要素与其它点状要素或线状要素需叠加表示时,应以点状或线状要素压盖面状要素,若有多要素重叠压盖的情况, 应采用多条线分别重叠表示; 如实地的池塘在用

43、陡坎表示水涯线的情况下,池塘水涯线应单独构面表示, 用池塘代码表示, 而相应的陡坎线型应用陡坎代码, 压盖水涯面重叠表示。 7.2.4.6 对于图面需符号化的四点面状要素,如输水渡槽、依比例尺涵洞、和依比例尺级面桥等,应严格按照图示图例规定的方向进行绘制。 7.2.4.7 对于图面需符号化的结点数大于四点的面状要素,应将需要进行符号化的点位序号记录到相应的属性字段中,或者用辅助线进行绘制。如在桥梁面中,应把需要符号化的 4 个结点序号记录进属性字段“符号化信息”中,在大于 4 个结点的悬空通廊中,应用辅助线表示面状的交叉线。录入结点序号时须用半角逗号分隔开,最后一个结点序号后不加终止符,如:1

44、,5,6,8。 7.2.4.8 图上被线状要素分割开的多边形,如绿地被铁路或公路分割开,原则上应作为一个多边形采集,被双线河或其他面状要素分割开,应根据实际情况,处理为一个或多个多边形。 7.2.4.9 植被类要素, 面状范围线应用具体的植被要素类型表示, 整列类填充符号不须单独绘制入库,散列填充类符号须绘制入库,如遇混合类型的植被无法按要求表示的,范围线可用地类界要素表示,零星植被可放置独立符号入库。对于花坛实体,应填充符号的面状要素统一用花圃(822000)表示,如有墩台或矮墙的,用花坛(822001)重复绘制,花坛是线状要素,如遇花坛中只有独立树不需符号化填充的,则只绘制花坛边线即可,在

45、制图数据中,花圃范围线可不进行表示的,只表示花坛边线。 7.2.4.10 对于棚房实体,四面都有墙的用四边有墙的棚房(303021)表示;只要含有无墙的棚房则用无墙的棚房(303023)表示,如果有墙的部分和其他房屋完全重合,则不须表示,否则用辅助线表示有墙部分,辅助线中的代码给无墙的棚房代码(303023)。 7.2.4.11 对于地下电缆沟道实体,其范围线应用电缆沟(501130)表示,为面状要素,说明注记“电缆沟”在建库数据中不表示,在制图数据中自动符号化生成。 7.2.4.12 地下室实体应实测表示,可不进行位移处理,将地下室层数写入到相应的属性字段中,注记不须单独入库;在制图数据中应

46、增加“地下室注记”层,用“地+数字”表示,例如,“地 2”表示地下室有两层。 7.2.5 注记类要素 7.2.5.1 所需采集的地名、道路名称、水系名称、单位名称、高程点说明和要素的材质说明等信息,如有相对应的要素实体,应将相关的信息录入在相关要素的属性里,否则单独表示为注记点。如果相关文字在标注时有方向性要求(如高压的电压伏数、桥梁的吨数、路面材料等),应单独放置点状注记,点状注记的定位点表示注记放置的具体位置,角度值填入到 ANNP 的属性字段“图示角度”中。 7.2.5.2 为了在注记符号化的过程中保证注记的位置与图面要素符号不重叠压盖,以及有选择性地对属性字段的注记信息进行符号化, 应

47、在用属性字段记录注记信息的要素中添加相应的注记位置坐标字段 “AX”、“AY”和“是否标注”字段,其中“AX”表示符号化后注记放置的 X 坐标,“AY”表示符号化后注记放置的 Y 坐标,“是否标注”表示是否对记录的属性信息进行标注,该字段为“02”的不在图面进行表示,该字段为空或“01”的则在图面进行表示。如果符号化后的注记不需移位表示的,“AX”和“AY”字段值可不填,“是否标注”字段如果不填,默认为在图面进行标注。 7.2.5.3 铁路线路名称注记应单独放置,并单点放置,且根据线路走向将注记角度放入到“图示角度”中。 DB42/T 6512018 11 7.2.5.4 控制点、高程点等要素

48、的文本注记不在建库数据中单独表示,应将相应的高程值和点名写入到相应的属性字段中;湖泊、池塘,图式上要求的“鱼”、“塘”,以及道路的道路名称等信息都应填写在相应要素的属性字段“类别”和“道路名称”中,不须单独作说明注记处理。 7.2.5.5 房屋类要素的结构和层次的文本注记不在建库数据中单独进行表示,应将房屋结构和房屋层次写入到相应的属性字段中;对于简单房屋、建筑房屋和破坏房屋等已知属性类别的房屋要素,其说明注记“简”、“建”、“破”等,不须在建库数据中进行表示,可在符号化后自动生成于制图数据中。 7.2.5.6 一般高程点应填写“类别”属性字段,该字段输入要素的六位编码,表示该高程表示的特定要

49、素内容,例如,如果该一般高程点表示的是房屋地面高程,则“类别”中录入“3020”。 7.2.5.7 水涯线高程和测量的日期,如:,用特殊高程点表示,并应注记在水涯线上。其中调绘日期应完整写入到“其他”属性字段中,高程值应写入到相应的“高程”属性字段中。 7.2.5.8 地名、单位名称等要素在符号化表示其简称时,应将相应的简称统一录入到“简称”字段中。在符号化时,应统一标注“简称”信息;如果没有简称,则标注“名称”信息。 7.2.6 图幅接边 7.2.6.1 每幅图完成后,应进行接边处理。图幅接边时,各接边要素的处理采用关键点捕捉的方式进行,应保证接边点重合、一致。 7.2.6.2 相邻图幅进行

50、接边处理时,应进行空间位置信息接边,并保证接边要素属性信息的正确、一致。 7.2.6.3 若接边要素与区域范围界线相交形成闭合多边形,应保证闭合要素与范围边线重合。 7.2.6.4 对需要接边的要素填写相应的“接边 GUID”属性字段,以任意一个参与接边的要素为主,将其“要素 GUID”值赋给所有参与接边要素的“接边 GUID”属性字段。 7.2.7 图幅整饰 图廓以单元的形式表示,利用相应比例尺的图廓生成程序创建;每次进行数据更新后,可利用程序更新完善图幅的元数据信息,并重新生成图廓,保证元数据库和图形数据中相关信息的一致性。 7.2.8 其他要素 包括新增的地物要素,应符合附录A、附录B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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