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设计代理协议协议双方为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和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行建筑工程设计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协议目的1.1 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设计代理,负责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代表甲方进行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相关工作。1.2 乙方应按照甲方委托的范围和要求,以专业的设计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按时保质完成设计工作。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2.1 甲方应提供详细的设计要求和技术资料,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2.2 甲方应对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和确认,并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反馈意见。2.3 甲方应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设
2、计服务费用,并按法律、法规缴纳相关税费。2.4 甲方应确保其提供给乙方的任何信息、文件、图纸等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3.1 乙方应具备相应的设计能力和经验,并承担独立设计代理的法律责任。3.2 乙方应按时高质量地完成甲方委托的设计工作,并确保设计成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3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需求和要求,及时提供设计成果,并接受甲方的审查和修改意见。3.4 乙方应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设计资料,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使用。第四条 知识产权保护4.1 乙方根据本协议提供给甲方的所有设计成果和技术资料,归属甲方所有。4.2 甲方不得未经乙方
3、许可,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成果用于非约定的其他项目,以及未经乙方同意将其披露给其他任何第三方。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使另一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5.2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约定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尽力减少损失。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若因协议引起的争议无法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应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协议的生效和终止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7.2 在有效期届满前,双方可以协商决定是否延长协议的有效期。7.3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严重影响协议目的的实现,对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