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控股股东协议
本协议是由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为人签订的双方协议,并经过真实意思表示的同意,旨在确保双方在公司控制权方面的权益,并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维护公序良俗。本协议的正文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与原则
1.1本协议的目的是协调双方在控股股东身份下的权益和责任,促进共同利益和公司的健康发展。
1.2本协议的原则是平等、公正、自愿和诚实信用。
第二章 权益划分
第二条 控股股东权益
2.1公司股权的控制权归属于占总股本比例超过50%的控股股东。
2.2控股股东享有公司管理层的决策权、控制权以及其他相关权益。
第三章 权利与义务
第三条 双方权利
3.1控股股东有权参与并对公司的重大决策进行表达意见,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选举、业务重组、增资扩股等。
3.2控股股东享有优先股认购权、优先红利分配权以及其他优先权益。
3.3控股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名董事人选,并在合理范围内推动董事会成员的决策。
第四条 双方义务
4.1双方应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各自作为股东的各项义务。
4.2双方应依法支付股东应缴纳的认缴出资金额,并按时缴纳资金。
4.3双方应确保其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并保证合作的真实和诚信。
第五章 争议解决
第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5.1双方如发生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选择向符合法律程序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5.2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六章 其他条款
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管辖
6.1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若双方就本协议的解释和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同意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七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正文经双方确认签字后生效,并在公司注册地办理相关手续。本协议有效期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以后双方若需延期或终止协议,应通过书面形式进行。
以上是《控股股东协议》的正文,双方一旦签字即表示同意并履行协议内容。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协议要求。
(注意:本协议仅为参考,具体协议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变更。请在签署协议前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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