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乌海市民二手车市场综合管理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订立,即重庆市乌海市民二手车市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重庆市乌海市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以及在乌海市民二手车市场进行交易的所有行为人(以下简称“交易方”)共同遵守。一、协议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规范重庆市乌海市民二手车市场的综合管理,保护交易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的健康发展。二、协议内容1. 行为人的能力和资格要求交易方在市场进行交易活动时,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年满18周岁或在法律规定的年龄范围内,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2. 交易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交易方在市场进行交易活动时,应当真实、准确地表达自己的
2、意思,不得故意隐瞒重要信息或进行虚假陈述。3. 合法性要求交易方在市场进行交易活动时,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从事违法活动,如盗窃、抢劫、走私等行为。4. 公序良俗要求交易方在市场进行交易活动时,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从事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如诋毁他人、侮辱他人等行为。三、责任与义务1. 管理委员会的责任与义务(1)提供良好的市场环境,保障交易方的权益。(2)制定并执行市场管理规定,维护市场秩序。(3)及时处理交易方的投诉和纠纷。2. 经营者的责任与义务(1)依法经营市民二手车市场,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2)提供诚信、高效的交易服务,保障交易方的利益。(3)严格审核交易方
3、的身份和车辆信息,确保真实性和准确性。3. 交易方的责任与义务(1)遵守市场管理规定,自觉维护市场秩序。(2)提供真实、准确的交易信息。(3)遵守合同约定,履行交易义务。(4)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或依法诉诸仲裁或司法机关。四、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执行和争议解决适用重庆市乌海市民二手车市场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及中国法律。五、协议生效与变更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变更。六、协议终止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协议期限届满或任务完成;(2)双方协商一致经过书面解除;(3)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使协议无法继续履行;(4)根据管理委员会的规定或法律规定终止。七、其他事项本协议不涉及政治,并严禁在协议正文中出现网址链接等无关内容。八、协议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每方各持一份,自双方或多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重庆市乌海市民二手车市场管理委员会:_(盖章)重庆市乌海市民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_(盖章)交易方:_(盖章)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