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用航空运输交通合作协议书鉴于双方均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真实并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以及公序良俗的意思表示,并愿以合作的方式开展民用航空运输交通合作活动,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目的与范围1.1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双方在民用航空运输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提升民航业务水平,加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1.2 合作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航班代码共享、航空公司互换客户资源、机场设施互联互通、航空货运合作等。第二条 权利与义务2.1 合作双方应遵守各自所在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法规,保护彼此在民用航空运输领域的合法权益。2.2 合作双方应本着友好互利的原则,共同推进合作项目的顺利进行,以达到双
2、方的合作目标。2.3 合作双方应加强信息沟通与交流,定期召开会议、座谈会等形式的沟通活动,及时交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寻求解决方案。第三条 机场设施合作3.1 合作双方将就机场航站楼、跑道及设施等方面加强合作,共同提升整体机场管理水平。3.2 合作双方将共享航空公司的资源,优化乘客流量分流,提高旅客服务水平。第四条 航班代码共享合作4.1 合作双方可通过代码共享的方式拓展各自的航线网络,提供更多的航班选择,提高运输效率。第五条 航空货运合作5.1 合作双方可共同开展航空货运运作,优化投入物流资源,提高货物运输效益。第六条 营销推广合作6.1 合作双方可共同策划,并展开针对性的市场推广活动,提高品
3、牌知名度和市场份额。第七条 保密条款7.1 合作双方应对所了解到的对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敏感信息保密,不得将其泄露或用于不正当竞争行为。第八条 协议的履行与变更8.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8.2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需变更或终止协议的任何条款,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经双方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生效。第九条 争议解决9.1 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相关法院解决。第十条 协议正本及生效10.1 本协议一式_份,双方各执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 本协议自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签 约 方:(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