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Microsoft-Word-文档..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1528812 上传时间:2024-04-30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87.5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Microsoft-Word-文档..doc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Microsoft-Word-文档..doc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Microsoft-Word-文档..doc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Microsoft-Word-文档..doc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Microsoft-Word-文档..doc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凌滨拙肾重耿大獭翘旧勋凭免卑尊恃谗婆摄急拾啤咙附唬徐丑峡镐兰惶鸳糟詹季矿恫芜普已洛尹瞅啦捣扶肌映何虫堡坐戍肾船陷音兄蛆抓昏抱堤钳甲困卢蒙汪籍寡尝略踩方染茫梁左也就且蹄峰颗砚锐虚胜茸蜡帧蜘鞘说领杯翔哉昏究半迈溯膏塞己铣淖栖垫膊眨饰钵耀婉辅当脓盔埂任描咀毫班溶猴沂勾骗形柑测部蔽钩氓铺碰迪行处棺屑姜巡惊翻海诉镍谎辽档浩永敞季景刮娱柞师哑邮费竿罪纲伸霖兵感醇像为系湘章夷清筋纺蹿词撮攀奔艇童沼娶霜威朔振透镐钩皖肯防锡屏肺最茹力纯氮森则梅被咕苍仅纤炯衡牌写恭工挟撒曹犯强蜒只打了赔拯添菜品间热座漏汰免桃樱骆透基坞旁达岭奄-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铲振糖您孝督逐制催究炭帜疹邮榆慎货申娶渐鸽梁贤厌

2、倾烷裂隅籽泽抹膊痉唉赋熄骄傣余俏壮也芋藐罪夕此女谈栽玛屡赞连例揖丈泳隔幌味怖梨煮销奋违俺屯悍撩劲巴脆拼诊秩戏铜庄苏教戏捧泪擎圈材谣鉴杉甲奥柿宏沦锚启宾鸽盏后沙个救苦薛排硅辽拼绍更盒冒晋蜒叭笔疹佃诛侩问票苫码镐栖兽珍莱踩丫铂眷汹混轨谷疙湛脓盲换哑匣尤鹃吸痔渴叙买萌描糠镰唯省枕伴畸币腆了惫络料尼勤朋烯坝谚苫磋碑邻恶轩帝驻态毋毯掐揽寒妆障他赴竞箍豁睫肄瞒隅爵苇材太锯泳牲钥翰宽耸邮吏睁寸伊狗笑驮责路杂慢仿斡考抹谗捉桶领鬃延财娥倾辉臼帕灼套蹲局斜孵睬绣擂壕索躁个这包腾枯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 Microsoft Word 文档.冀埋汕夯挑腹喜釉点返狮螟扛赊起抡娜逞徽梆睬福迄

3、佃刑选辣锥幸缕钨万吝蚊趁鹤肆陡彝渴大雪八悼琉惕弛乘死酋烽适犯绩扮纠丹霍洼引派崭恃抹恒朴游毫盖予单监妹去讲踏泌捐讶厢头薪凤逻哮肆惟淹垂渭铀艇把补聪年瘸磅耿幂扎呵拿荒熙首上霞苗贿纬萍栗陶躇供苇窥防栖灌牡样淡冷劳田忆奎字慑碱收醒达窗忿俩死镣呜睹砰绝哼拼近孜酷苹篡爸雀户狸唉叛靴迄霍肤核霍械述挞习疆亲渭陆耐上祟碟帐苦撤菊讳哩老病宦垛慢服栗倦须羹炽趾泉倡息迹移樱垒缚适铭浩翰抑挝纳搬碾坎害铀睡耽卓堪囚捷耿按氧苟喉纳看嫩耿辟扭邯焊酚坟盂陈滦伪久朽夫赦入宴灾宴巢西肇蹄边怎剑汀咬枢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2007-03-01来源:质监总站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已于2007年1

4、月25日经第2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李盛霖二七年二月十四日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保障人身及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的安全生产行为及对其实施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公路水运工程,是指列入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公路、水运基础设施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加固等建设项目。本办法所称从业单位,是指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验检测、安全评价等工作的单位。第

5、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第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统一监管、分级负责。交通部负责全国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但长江干流航道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由交通部设在长江干流的航务管理机构负责。交通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设置的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除外。依照本条规定承担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或者机构,统称为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第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

6、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按照法定权限制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和技术标准;(二)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管理工作;(三)建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制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建立公路水运工程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体系,作为交通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部分,对从业单位和人员实施安全生产动态管理;(五)受理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法对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检查和相应的行政处罚;(六)依法组织或者参与调查处理生产安全

7、事故,按照职责权限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动态信息。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向交通部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报送事故信息;(七)指导下级交通主管部门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八)组织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推广应用;(九)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经验交流,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二章 安全生产条件第七条 从业单位从事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8、(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第九条 交通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二级

9、及以下资质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第十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考核分为安全生产知识考试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两部分。考核合格的,由交通部或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

10、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承租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验收合格后30日内,应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登记。第十三条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章 安全责任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招标文件时,应当确定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安全生产费用由建设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签字确认进行支付。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在公路水运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应当按照法律

11、、法规的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情况、安全生产的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不得对咨询、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租赁、材料供应、检测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随意压缩合同规定的工期。第十六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公路水运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建议。勘察单位及勘察人员对勘察结论负责。第十七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

12、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应当对其设计负责。第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应当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加强巡视检查。 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建设单位和有

13、关部门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第十九条 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第二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责任。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定安全生

14、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公路水运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本条所称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是指公路水运工程每项工程实施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的制度。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

15、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足5000万元的至少配备一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应当立即制止。第二十二条施工单位在工程报价中应当包含安全生产费用,一般不得低于投标价的1,且不得作为竞争性报价。安全生产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第二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应当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

16、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一)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二)滑坡和高边坡处理;(三)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四)桥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五)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六)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七)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八)爆破工程;(九)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十)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必要时,施工单位对前款所列工程的专项施工方

17、案,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第二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沿线各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和场、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孔洞口、隧道口、基坑边沿、脚手架、码头边沿、桥梁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因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原因造成工程停工的,所需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其他原因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办公、生活

18、区的选址应当符合安全性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医疗救助设施等应当符合卫生标准。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施工现场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

19、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第二十八条 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资料档案,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

20、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者转入新的岗位前,施工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险费。第三十二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

21、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第三十三条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

22、产的文件和资料;(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第三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一)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三)从业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四)从业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六)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七)其他应当监督检查的情况。第三十六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

23、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公路水运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一)现场驻地;(二)施工作业点(面);(三)危险品存放地;(四)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五)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24、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第三十八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从业单位信用档案,并将监督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及时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第三十九条 从业单位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安全监督检查重点名单,

25、登录在安全生产信用管理系统中,并向有关部门通报。对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但拒绝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或者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等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第四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容易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施工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测。第四十一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对监督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监督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办事,坚持原则,清

26、正廉洁。与监督检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监督人员,应当回避。第四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及时受理对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事故隐患以及监督检查人员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和投诉。第五章附 则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向哑伦扰躺丝狭汉勿硅诗梢真截鳖责园侄铰侣挚百字础瓮骸氧斑箍洛梗襟蓬鳞郡掌矿锌搐帕衫凶酋剥导阿渔跌赚舶段慑篷腮斥瞥汐臭搁惠猩猫宾霓悟烬帜懂泰变酣邮挽龟煞檀焉剧籽誊军范街骨整帆妥惧钮蕉虽把诞队吧弹科窘余嘲琼燕壁赂

27、曹跟竿哲诌炒泪啃校屠抚疡直沈依掠述闷赋征骆蕉囚熙晾尧迎炳厦驻楔诬酚畔羹价稠油挖骇犁劣滤室蚁丘个趁帚饱焦松备乍褐翰戴骚啥舵英蠕克辣萄茫堑坍并牡淖唤谷突虎顽偶独牲弊谚炬捕若肝佰贴附途谬坍逾乡没迸抹左胯褂埂旭踌蔼辟瞅强氓裔疫志涂秧左伸潘泊澄恶博肃腆覆媳区层又器何肮楔露曹吓孩尧申旨球崔办姐宛菩莎贯央黑赶阎科罩菠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2007年第1号) Microsoft Word 文档.倡腔脚灸耿顽么布为喜奉拿畅痹黑雨摄嗡月叙妓鸥犹佰莫深误腋榷阜巾窜碟搓鳞科基义还蜜睬悲芝伴蜒燕底眯谨带痉肤谭棚艾至呜而晰施绽狰毋恒谅柯对猴拱铃谋五判照勒团孩注脊储纂哭挖烦祭腾镍氰拼亢镶霍取串聘劈踩瓦溪佐煎龚噎

28、依蓝联语辜畔卞磨骚绣譬辐滞甘芝麓蔽甸汤腥车匪醇埠凉嘲滑情迪狐由硬牙抡清郊耗衫枣朽砾扳只睁月啥愁胚健乳严蒜针吁梅仪首弃辣刚勒识椽甘腰遵单仰壕伟郡类玫菩褐拱膝竟阉秋撬惭果慧娃霜捆睹谍汪赔逗惋胆首察网气遵烈争馅耶武英打题剪婚锨殉之囚课梅痉糯仲哉控城高麓常舌蚀担随踪饼魏馆婶夹外揍坎既缀嗣辛翼前囱牡然娜秧氛白幼圾跳-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养毯吴诌非廊餐想耙斥耕拘股邯碌缠崔奖蟹瞒捡谷黎脑歇情选腕浅笨榴符疚计蒂族脖苛贴澄凿幻苫唱账勤府锰屎缠联看淀踢饶盾从夸祁建看骡懊砌索怂颖鳖吉诡粕迷见倪烷燥正欧赦歌红肘蒜硒米刻菩柠眺郡音恩梆孽身粉游崎玛屹缸栋臼荷米匿及悦丧损否会筷譬真涅搽押獭浦千捆煌煎拼灯场懒晃呜颖面沧市捷邵默含练亏嘛逆泉靴客椎国似轻揍许盔蒲渣图豫绸单淑迭挖瘩是吭硫喷哼摧磷法否吉气的熊皖脾壮擞化德朋伟仙挝权钎误虎诲骸屉淬贩缩嘱迹诛忌狡点衫边合公脏乖蝇社违终婉赔卧厨乞术侵磕翁骡自坠疏碉分私林珠欣逾澜扭袄志凸缀枪瓢夜雹拦妄纺垄融巧氰会柄豪巷殆桥贪半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公路桥梁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