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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土飞马片区二期七标段安置房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根据国家及《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以及公司有关要求,针对本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本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一、编制依据及编制原则
1、 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令、法规及规定。
2、 本工程设计图及相关的标准图、参考图。
3、 颁布的现行的建筑《设计规范》、《施工规范》及其它规范和规程文件。
4、 当地的水文地质、地形地貌、气象条件及交通运输条件。
5、 严格遵守国家和当地政府的有关法令、法规及有关规定。
6、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围绕重点项目周密部署,合理安排施工顺序。
7、严格遵守安全防护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定期组织安全会议,进行安全防护教育,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安全责任制,坚持安全检查制度,使安全工作警钟长鸣。实现“五无、二控制、一消灭”的安全目标。
8、 制定施工方案时,首先考虑环境保护措施,注重文明施工,把确保交通畅通、周边秩序良好、居民正常生活作为施工组织的前提。
9、严格执行ISO9001:2000系列质量标准,OH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ISO14000:2004环境保护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建立健全的管理体系,完善管理制度,抓住关键施工工序,把本工程建成精品工程。
二、工程概况
重庆两江新区水土飞马片区二期七标段安置房工程位于重庆北碚水土镇大地村。本工程二期三组团用地面积为56603.12m2,总建筑面积为138963.44m2。由9栋点式高层住宅及地下车库组成;其中46、55、56、57、58、59#楼为18F,建筑高度为54m;47、48、49#楼为18F/-1F,建筑高度为57/-5.4m。本工程为二类建筑,车库耐火等级为一级,其余建筑耐火等级为二级;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使用年限为50年。本工程±0.000标高分别相当于黄海高程267.70米和269.00米,方略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分公司设计。根据本工程的基本情况,公司将其列入重点创优项目,现场确保达到重庆市文明施工管理优良标准。
三、 项目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1、成立由项目经理为首的项目责任工程师和专职安全员组成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根据作业人员情况成立由专职安全员带领的“安全监督队”每人佩戴项目经理部统一印制的“安全监督”臂章,进行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总部对项目,项目对作业单位,层层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责任状,使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人。
附:《安全检查组织机构图》、《安全保证体系框图》、《安全检查程序图》
安全检查组织机构图
安全检查程序图
四、施工现场布置
4.1根据《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及《建筑施工检查标准》(JGJ59-99)规定,在施工现场大门侧边醒目处挂设“七牌二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措施牌、文明施工规则牌、进入现场须知牌、施工现场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和农民工维权告知和工资支付公示牌。标牌的做法:规格尺寸按重庆市建委要求,力求整齐、美观,要求单独设置固定架。标牌内容:
①现场平面布置图
标明工程建筑方位、生产、生活设施;各类材料堆放和机械设置区域;围墙、大门进出通道:水电走向等。
②工程概况牌
标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质量监督和监理、安全监督名称;工程名称、层数、面积、总高度、开竣工日期。
③安全生产牌
反映现场百日安全活动、本年度安全生产内容、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④现场防火责任牌
制定现场各级防火制度,明确防火管理。
⑤现场出入制度牌
制定进出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管理和落实。
⑥消防保卫牌
制定消防预警及应急措施,并有相应机构及组成人员。
⑦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质检员、安全员等项目部管理人员照片应上墙,并将监督电话向外公示。
⑧ 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
根据合同工期,排出整个工程的进度计划横道图。
⑨ 农民工维权告知和工资支付公示牌
工资支付情况及管理电话
4.2施工现场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标语和警告牌,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4.3施工现场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安全气氛。
4.4施工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分隔设置,生活区设置职工活动室、职工宿舍、办公室、食堂、浴室、卫生间、门卫室、吸烟室等。室内净空高度不低于2.50米,符合安全、卫生、通风、采光、防火等要求。
五、项目部安全文明管理职责
5.1 项目经理职责
1) 在公司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相关规定、制度。
3)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制定项目的安全管理办法和安全达标计划,并组织实施。
4) 对广大职工和管理干部及民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和管理人员及民工的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合理使用民工,严格按公司民工管理办法执行,杜绝项目私自乱雇民工现象。
5) 定期地听取分管生产的项目副经理和安全员关于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并定期地向职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对在生产中作出显著成绩者提出奖励意见。
6) 参与工伤事故地调查,并组织实施改进措施。
7) 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讨论工作,对项目安全防护设施费用投入进行决策。
8) 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有权令其停工并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理意见,对危及安全的施工部位和场所要勒令停止施工。
5.2 项目副经理职责
1) 在项目经理地领导下,对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的安全生产规定、规范和制度。
3) 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 组织项目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不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组织整改,并重点解决安全生产中较普遍存在的问题。
5) 组织职工学习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新工人,新调换工种工人上岗前的安全教育,杜绝项目私招乱雇民工现象。
6) 对违章作业和冒险施工不听劝阻者,应令其停工,并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理意见。对严重危及安全的施工部位和场所,要下令停止施工。
7) 组织对特殊结构和结构复杂工作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并检查实施情况。
8) 支持安全员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对提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
9) 组织实施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的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常检查实施情况。
10) 参加伤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积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11) 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有关防护用品、保健食品、防暑降温和防寒防冻用品的发放标准。
12) 对大型设备运输、拆除临建,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专项安全措施。
13) 参与本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审议,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安全达标计划和文明施工的要求进行贯彻落实。
5.3 项目总工程师职责
1) 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负总的技术责任。
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相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及上级的相关规定制度。
3) 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根据季节性的特点编制适合本地区的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
4) 主持项目职工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和考核工作。
5) 支持单位工程和结构复杂的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6) 参加本项目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解决施工中不安全的技术问题。
7)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8) 主持编制大型设备运输和临时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9) 主持编制项目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改善劳动条件计划,并督促实施。
5.4 项目施工负责人职责
1) 在主任(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对所承建(包)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的规定、制度。
3) 坚决执行谁施工谁管安全的原则,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 具体组织班组学习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活动日活动。主持新工人的入场教育。
5) 组织一般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具体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6) 参加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对在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具体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7)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施工现场,除口头立即向上级报告外,并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
8) 接受专职安全员对其承包工程安全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并积极支持班组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9) 主持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机电设备,脚手架的检查验收工作。
10) 随时督促检查职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11) 对违章作业和冒险施工不听劝阻者,即令其停工,并提出行政和经济处理意见;对严重危及安全的施工部位和场所,在未采取安全措施前绝不违章冒险施工。
12) 组织班组做好每日“三检”工作,参加并督促班组每周一次的安全日活动并每周进行一次施工。
5.5 项目专职安全员职责项目的安全检查
1) 宣传和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决议。
2) 经常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各种不安全问题要及时向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发现严重不安全隐患和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有关上级处理。
3) 随时监督检查项目部和班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情况,对违章和冒险作业要立即劝阻,对有可能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者,有权先行指令其停工、签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对不认真执行或不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越级上报。
4) 参加有公司主持编制的施工方案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对安全技术措施提出意见,并在施工中监督检查其落实和执行情况。
5) 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对不安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意见,并监督其整改和实施。
6) 督促工长和班组执行安全交底、安全检查和安全活动日工作,支持和指导班组兼职安全员工作。
7) 协助公司、项目和班组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
8) 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工伤事故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会同有关人员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监督检查实施。
9) 会同有关人员做好防尘、防毒、防暑降温和女工保护工作,监督有关部门人员及时发放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
10) 搞好工伤月报、建立工伤台帐,做好安全检查的原始记录和安全资料档案的整理。
5.6 项目兼职安全员职责
1) 积极协助班组长的班前安全检查和施工中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检查,并做好下班时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2) 积极协助班组长,对本班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和安全教育工作。
3) 主动协助班组长组织工人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预防措施并监督实施。
4) 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5.7 工人职责
1) 在“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下,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努力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2) 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不进行违章作业和冒险施工。
3) 施工前要全面检查施工场地、防护设施、机具设备、电源线路、易燃、易爆物品等安全情况,存在不安全问题时,要及时向班组长或安全员汇报,在事故隐患未排除前,不得进行操作。
4) 施工中要注意安全并经常检查施工环境的安全情况,注意班内和工种间的互相配合,避免互相影响而发生工伤事故。
5) 施工结束时,全面检查施工现场、电源、线路、机械设备,不得遗留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隐患。
6) 接受安全人员的检查和监督,违章作业一经指出就要进行改正。
7) 接受队长(工长或班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操作过程中严格遵守。
8) 发生工伤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如实讲清事故经过,要积极协助调查人员工作,接受合理的处分。
9) 经常自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刻苦学习操作技术提高安全操作技术水平。
10) 身体不适或情况不佳者,除去医院治疗外,应向工长或班长讲清原由,以便安排适当工作。
11) 积极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12) 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
5.8分包单位
5.8.1分包单位职责
1) 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企业资源,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
2) 所辖人员必须具备合法的用工手续和持有各种合法有效证件。
3) 对分包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所辖的职工的身体健康负责;按时发放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
4) 有进场的机械设备和手持电动工具必须合格,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5)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纳入总包安全保证体系。
6)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执行总包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履行总分包合同及《安全管理责任书》,实现总包的安全生产目标。
5.8.2业主指定分包单位
1) 必须具备与分包工程相应的企业资质,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资格认可证》。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员;接受总包的监督、协调和指导,实现总包的安全生产目标。
3) 独立完成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编制、审核和审批;对自己施工范围内的安全措施、设施进行验收。
4) 对分包范围的安全生产负责,对所辖的职工的身体健康负责,为职工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自带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5) 履行与总包和业主签定的总分包合同及《安全管理责任书》中的有关安全生产条款。
6) 自行完成所辖职工的合法用工手续。
7) 自行开展总包规定的各项安全活动。
5.8.3大型机械租赁、安装、维修单位
1) 必须具备相应资质。
2) 所租赁的设备必须具备公司统一编号,其机械性能良好,安全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3) 在市内施工时租赁外埠塔吊和施工用电梯或外省市分包自带塔吊和施工用电梯,使用前必须在公司项目部取得统一临时编号。
4) 租赁维修单位对设备的自身质量和安装质量负责,并定期维修保养。
5) 租赁单位向使用单位配备合格的司机。
六、项目部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6.1项目开工前的准备工作
1)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包含有关安全生产的安全的技术措施,还应对各专业性较强的项目(深基坑作业、外脚手架、临时用电、模板工程、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分别制订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
2)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保证体系
3)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4)对分包单位的审查
①企业法人(委托法人)资格审核
②安全组织体系及管理能力审核
③特种作业人员配置状态审核
④签定安全生产协议书
⑤签发安全技术交底和召开交底会“施工过程管理(控制与检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是否按安全交底内容进行操作;有无违章作业现象;防护.临电.机械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工人(含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执证上岗;工人每周安全活动情况;文明施工执行情况;重庆市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项目竣工。
6.2. 项目部安全管理规定
6.2.1安全目标管理
1)伤亡事故指标:杜绝人身死亡事故、重伤事故、重大设备事故及其他重大事故
2)安全文明达标:创重庆市“安全文明示范工地”;省级“安全文明工地”; 荣誉证书
3)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各班组目标责任分解情况图 项目经理 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部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对项目部的安全目标管导理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负责对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目标责任考核。
6.2.2安全技术管理
6.2.3安全技术方案
6.2.3.1编制依据国家及各地方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和制度。
6.2.3.2编制原则
1) 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必须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施工特点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凡施工过程中的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外部环境不利因素等,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2) 安全技术方案必须有设计、有预算、有详图、有文字说明
6.2.3.3编制的内容
1) 基坑施工与土方开挖安全技术方案。
2) ±0.00以下结构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3) 工程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方案
4) 结构施工临边、洞口及交叉作业、施工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5) 塔吊、施工外用电梯、垂直提升架等安全技术方案(含基础方案)。
6) 模板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7) 高大、大型脚手架、整体式爬升(或提升)脚手架及卸料平台安全技术方案。
8) 特殊脚手架——吊篮架、悬挑架、挂架等安全技术方案。
9) 钢结构吊装安全技术方案。
10) 防水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11) 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方案。
12) 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3) 冬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14) 临边防护、临边外架供电线路、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毗临建筑物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
15) 主体结构、装修工程安全技术方案。
16) 群塔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6.2.3.4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审批管理
1) 一般性的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由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部总(主任)工程师审批,报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2) 重要分部分项(含较大专业施工)由项目经理部总(主任)工程师审核,公司项目管理部复核,由公司总工程师(或委托人)审批,并在公司项目管理部备案。
3) 专业性强技术复杂的大型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由项目部总(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项目管理部审核,由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并在上述二部门备案。
4) 深基坑施工(超过5m)、钢结构吊装、整体脚手架等方案或上级行业管理部门明确要求的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还须报上级行业管理部门相关单位备案。
5) 业主指定分包单位所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在完成报批手续后报项目经理部技术部门备案。
6.2.3.5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变更
1) 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也必须随着变更,否则不准施工。
2) 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批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原编制人员同意,并办理修改审批手续。
6.2.4安全技术交底
项目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与工程技术交底一样须分级进行。
1) 项目经理部(主任)工程师会同现场经理向项目有关施工人员和分包商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工程概况、特征、施工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
2) 分包商技术负责人要对所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3)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要对所辖的分包商的工长进行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后操作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检查。
4) 专业技术负责人要对劳务分承包方的班组进行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并监督指导其安全操作。
5) 各专业班组要对其操作工人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
6)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要对新入场工人进行安全交底,并要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
7) 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和相关专业工种负责人在塔吊、井架(龙门架)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外脚手架及其他重要防护设施的安拆前必须组织所有参加人员进行详细的施工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
8) 各级安全技术交底都应按规定程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存档以备案查用。
6.3安全教育管理
6.3.1对工人的安全教育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教育、安全法制教育。
1) 凡进场的分包队伍均应接受三级安全知识教育,经考试合格领取上岗证后方可上岗操作。
2) 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对其进行针对性专业安全操作技术方面的教育。
3) 各专业班组长要定期组织对所辖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及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学习。
6.3.2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 项目一般管理人员每年由公司项目管理部统一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
2) 项目经理、副经理、项目总(主任)工程师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参加总公司、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
3) 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项目管理部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考试。
4) 分包行政及技术领导人由项目管理部组织参加局或总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
5) 分包一般管理人员(含安全员)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组织安全教育培训。
6.3.3现场安全教育活动
1) 项目经理部每2至4月不少于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的全员参加的安全教育活动。
2) 每周一次可按区域、分包单位或班组进行的一小时的全员参加的安全活动。
3) 转换工种教育由分包单位完成,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
4) 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教育:在安全员的监督下,由分包单位行政与技术负责人对其作业工人进行交叉作业安全技术教育。
5) 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需对分包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操作技术的培训,在其完全掌握后方可全面展开。
6) 季节性施工安全教育进入雨季及冬季前,在项目副经理的部署下,由各施工人员负责组织本区域内施工的分包队伍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进行专门的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教育。
7) 节假日安全教育节假日前后应特别注意各级管理人员及操作者的思想动态,有意识、有目的地进行教育,稳定他们的思想情绪,预防事故的发生
8) 安全活动组织者做好活动记录。
6.3.4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在做好上述培训和教育工作的同时,还必须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施工全过程。
主要包括:
1) 安全生产意识宣传教育。
2) 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教育。
3) 现场每周举行一次安全日活动。
4) 班组每天的三上岗(上岗交底、上岗检查、上岗记录)一讲评(安全讲评)活动。
6.4安全检查
6.4.1安全检查的目的
1) 通过检查预知危险、清除危险,把伤亡事故频率和经济损失率降到低于社会容许的范围以及国际同行业先进水平。
2) 通过安全检查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预测、预报和预防。
3) 通过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不卫生问题,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4) 利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增强领导和群众的安全意识,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搞好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6) 可以互相学习、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取长补短、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
7) 了解安全生产状态,为分析研究加强安全管理提供信息依据。
6.4.2安全检查的内容:查思想、查制度、查机械设备、查安全设施、查安全教育培训、查操作行为、查劳保用品使用、查伤亡事故处理。
6.4.3安全检查的形式:
1) 项目部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生产副经理、专职安全员任副组长,
2) 项目部每周由主要负责人带队组织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3) 生产施工班组每天上班前由班组长和安全值日人员组织的班前安全检查。
4) 季节更换前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安全专职人员、安全值日人员组织进行的季节劳动保护安全检查。
5) 由安全领导小组、职能部门人员、专职安全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对电气、机械设备、脚手、登高设施等专项设施设备、高处作业、用电安全、消防保卫等进行专项安全检查。
6) 由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安全专职人员和安全值日人员进行日常的安全巡查。
7) 对塔机等起重设备、井架、龙门架、脚手架、电气设备、吊篮,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撑等设施设备在安装搭设完成后进行安全检查、验收。
6.4.4安全检查的要求
1) 应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安全检查,要明确检查责任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检查,并进行分工,明确检查内容、标准及要求。
2) 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内容及检查标准、重点、关键部位。对大面积或数量多的相同内容的项目可采取系统的观感和一定数量的测点相结合的检查方法。检查时尽量采用检测工具,用数据说话。对现场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不仅要检查是否有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的抽查,以便了解管理人员及操作工人的安全素质。
3) 检查记录要认真、详细,特别是对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的部位、危险性程度及处理意见等。采用安全检查评分表的,应记录每项扣分的原因。
4) 要尽可能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定性、定量分析,进行安全评价。以利受检单位根据安全评价可以研究对策,进行整改和加强管理。
5) 对检查出来的隐患进行处理。
6) 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该进行登记,作为整改的备查依据,提供安全动态分析,根据隐患记录和分析,制定、指导安全管理的决策。
7) 安全检查中应发出隐患整改通知书,引起整改单位重视。对凡是有即发性事故危险的隐患,检查人员应责令其停工,被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
8) 对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检查人员可以当场指出,进行纠正。
9) 被检查单位领导对查出来的隐患,应立即组织制订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即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落实进行整改。
10) 整改工作应包括:隐患登记、整改、复查、销案。即整改完成后要及时通知有关部门,派员进行复查,经复查整改合格后,进行销案。
6.4.5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
1)公司项目管理部对项目实施定期检查和重点作业部位巡检制度;(每季度对项目管理部所辖项目进行一次检查)
2)项目经理部每月由项目副经理组织安全员配合,对施工现场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执行,并填写安全检查评分表。此资料存档、备案且《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之内容应在电脑资料上体现,通过互联网发送回项目管理部。
3)区域负责工程师(施工负责人)每半月组织分包商、行政技术与相关人员对所辖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
4)安全员和施工员实行日巡检制度。
5)以上条款的检查活动由项目专职安全员实施监督检查。
6.4.6隐患整改与违章行为处罚
1)凡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落实整改并复查(定人、定时间、定措施)。重大隐患要在规定期限内百分百的整改完毕。
2)对查出或发现的重大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坏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其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3)检查出的违章、严重违章隐患及重大隐患,凡不按期限整改消除者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因此引发的事故,追查责任者的法律责任。
6.5安全验收
6.5.1安全技术方案实施情况的验收
1)项目的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2)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技术措施由区域施工负责人组织验收。
3)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验收。
4)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5)专职安全员要参加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6.5.2设施与设备验收
1)一般防护设施和中小型机械设备由项目经理部施工负责人会同分包有关责任人共同进行验收。
2)整改防护设施以及重点防护设施由项目总(主任)工程师组织施工负责人、安全员、技术员和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3)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员及相关分包安全员参加验收,其验收资料分专业归档
4)如下防护措施:临电设施、大型设备需在自检自验基础上报公司项目管理部验收:①落地式高大脚手架、满堂架;②吊篮架、挑架、外脚手架、卸料平台;③龙门架、井架物料提升机;④施工外用电梯;⑤塔吊临电设施;⑥钢结构吊装索具等配套防护设施;
6.5.3重要劳动防护用品范围:安全网:水平安全网、密目式安全网;安全带:常用安全带、防坠器、安全帽;漏电保护器: 配电箱、开关箱、临时用电的电缆、电源线;脚手架钢管扣件;安全标志。
6.6因工伤报告,调查与处理
6.6.1因工伤亡事故报告
1)项目部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应严格执行逐级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受伤者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员应立即用最快的传递手段,将发生事故的地点伤亡人数、地点、事故原因等情况上报至项目部安全部门,并保护好现场,然后由安全部门上报项目部领导,并且在24小时内通知监理和业主。发生重伤以上(含重伤)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项目管理部及上级主管领导。
2)项目经理部领导接到因工伤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急救或送专门医院抢救,并组织人员救险,防止险情扩大。
6.6.2项目经理指令有关人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要移动物件,要做好标记,组织有关部门配合专职安全员准备接受上级调查人员的现场调查。
6.6.3因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
1)对于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广大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轻伤、一般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工会、劳务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处理报告及时上报项目管理部审查后存档。同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向监理及业主提交一份调查处理报告。
3)死亡事故和多人重伤事故,由公司项目管理部会同企业所在地劳动、公安、工会及行业管理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4)项目经理部负责提供安全事故有关资料,证件及相关证人,接受政府部门及执法部门的调查。①事故经过;② 项目安全施工认可(总、分包)许可证;③ 分包资质证明;④分包合同或总包与分包签定的“安全协议书”; ⑤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⑥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方案;⑦受伤害者的个人资料(教育试卷、安全上岗证、注册名单、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健康证)等;⑧ 安全技术交底及班组活动记录(总、分包);⑨事故现场平面图;⑩事故现场照片。
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7.1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一标、四规、一程进行管理,做到规范化施工,标准化管理。
一标:《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
四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一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2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1) 土方开挖要做好基坑上口边的排水处理,严禁生活用水和废水冲刷边坡。
2) 基坑支护要有经过上级审批的专项支护设计方案,并且能指导施工。
3) 开挖深度超2米时,须在坑边四周设两道防护栏杆(50cm与120cm高)及18cm高的挡脚板,栏杆柱间距2m,在危险处地面设红色标志灯。
4) 基坑边80cm以内严禁堆土堆料、停置各种施工机具及进行各种施工作业。
5) 基坑内人员上下设立专用通道,围护方式同坑边防护,另两边加设竹笆或挂安全网。
6) 施工机械进场须经验收,挖土机司机持证上岗。挖机作业时旋转半径范围内严禁有人。7) 按规定对基坑支护进行变形观测,发生局部变形立即采取措施调整,同时还要对比毗邻建筑物和重要管线以及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8) 大型模板工程必须有详细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经过审批,安装模板时必须严格执行此方案。
9) 模板支撑系统必须有设计计算书并且符合规范要求。
10) 模板上施工荷载不能超过规定,且必须堆料均匀。
11) 模板必须按指定地点堆放整齐,稳定,堆高不得超过1.5m,大模板存放时必须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
12) 支拆模板必须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高度超过2m必须系安全带,操作人员有可靠的立足点。
13) 模板工程安装必须经验收,且有记录,拆除须经申请批准,拆除区域设置警戒线且派专人监护,并不得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14) 作业面孔洞及临边设置防护措施,作业人员上下须有隔离防护措施
15) 在模板上运输砼的走道须加设垫板,且必须稳固牢靠。
7.3“三宝”“四口”“五临边”防护
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配戴安全帽,且扣好帽带。
2) 超过2m进行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且安全带高挂低用。
3) 在建工程外侧须用密目安全网封闭,且安全网必须取得建筑安全监管部门的准用证。
4) 楼梯口防护采用Φ48钢管,扣件搭设而成,高度为120cm,立杆焊在砼的预埋铁件上
5) 电梯井口防护有井内水平防护及井口防护,井内水平防护每隔两层(且不大于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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