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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职工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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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 郑州市公共交通总公司职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严明企业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所规定的指导准则,结合本单位实际,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依照国家的政策、法规,制定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规范企业的管理行为,促使职工自觉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激励职工爱岗敬业,努力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乘客服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工作同经济手段结合起

2、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处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制度适应于全体职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爱岗敬业、工作勤奋、在完成生产工作任务方面成绩显著的; (二)忠于职守、热情服务、助人为乐、拾金不昧,在提高服务质量,树立企业良好形象方面事迹突出的; (三)遵章守纪、服从管理、听从指挥、团结互助、勤俭节约,在维持正常生产秩序方面事迹突出的; (四)维护企业利益,敢于同侵害企业利益的各种不良行为和坏人坏事做斗争,使国家和企业利益免受损失的; (五)保护公共财产,防

3、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六)弘扬社会正气,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自觉抵制各种社会不良行为和邪教活动,对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七)关爱企业,积极为企业的发展出谋划策,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八)在改善生产条件,节约国家资财、提高生产效率等方面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成绩显著的; (九)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十)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通令嘉奖、授予技术能手、先进生产(工作)者、标兵、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在给予上

4、述奖励的同时,可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对职工的奖励,应记入职工档案。 第三章 处 罚 第八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在给予上述处分的同时,可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九条:为了达到对职工违纪行为处理的完整性,在本章中规定了经济处罚、解除劳动合同等行政处理办法,应与行政处分共同执行。 第十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根据其行为的影响大小、严重程度及认识态度等,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 (一)职工有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的: 1、职工迟到、早退的,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的同时,按照绩效考核方案给予经济处罚。 职工迟到、早退时间超过半小时的,按半天旷工处理

5、;职工擅自离岗或不到岗、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职工因迟到、早退而耽误运营车辆发车、影响运营生产的,按照缺旷班趟次进行经济处罚;缺旷班趟次累计达一个生产计划工作日的,按照累计旷工一天计算。 职工因经常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经济处罚仍无效的,累计旷工达七天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十五天或年内累计旷工达三十天的,解除劳动合同。 (二)职工无正当理由完不成生产任务的: 1、职工因违反劳动纪律或因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而完不成生产任务的,在给予批评教育的同时,并按照绩效考核方案给予经济处罚;应当给予行政处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2、职工无正当理由连

6、续三个月或年内累计五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的,解除劳动合同。 (三)职工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不履行工作职责的,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可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 (四)职工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1、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发生交通事故(含客伤)的,按照企业有关规定处理。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法律手段追偿经济损失。 2、职工未经批准私自动用车辆造成事故的,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 3、职工工作不负责任或失职,违反技术操作规程,造成事故的

7、,除按规定赔偿经济损失外,并视损失大小,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职工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六)职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职工浪费生产资料及能源、偷窃倒卖公共财物损公肥私的: 1、职工利用工作之便假公济私的,除追回损失并予以经济处罚外,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领取配件不更换或以旧顶新据为己有的,除追回原件外,并按配件价格的十倍予以经济处罚,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劳

8、动合同。 3、职工私自利用企业场地设备干私活者,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 4、职工浪费生产资料及能源的,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 5、利用工作之便,油料加少报多或私自处理废料获取利益的,解除劳动合同。 (八)职工违章作业的,应给予批评教育,造成设备工具机件损坏的,应赔偿损失,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 (九)职工违反企业规章制度,损害企业利益和声誉的: 1、职工一般违章违纪应给予批评教育和口头警告;应当给予经济处罚的按照企业规定执行; 2、职工严重

9、违章违纪的,在给予经济处罚的同时,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职工无理取闹、打架斗殴,影响生产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报请司法部门处理。 (十一)职工殴打、报复职工或管理人员情节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报请司法部门处理。 (十二)职工有违法乱纪行为,尚不够刑事处分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三)职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四)滥用职权,挪用截留收入、挥霍资财、使企业遭受损

10、失的,应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五)弄虚作假或工作失职,导致情况失实,资料失真,数据失准,给决策管理造成失误,使问题处理不利,造成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解除劳动合同。 (十六)职工在受处分期间,犯有新错误的应加重处罚。 (十七)职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1、严重违章违纪,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影响极坏、损害企业声誉的; 2、侵占票款及钱物、倒卖油料,严重侵害企业利益的; 3、聚众闹事、煽动职工停线、罢工、破坏生产、扰乱运营秩序、故意破坏企业生产运营活动的; 4、参与邪教组织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和危害公共安全的; 5、违法乱纪

11、、触犯刑律、被判刑的。 第十一条:给予职工行政处分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必须实事求是,查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有关会议讨论,提出处理意见,由基层工会审核无异议后,按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如果受处罚的职工不服,在公布处罚决定后十日内可向上级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在上级部门未做出改变原处罚决定以前,仍按照原处罚决定执行。 第十三条:受行政处分的职工自行政处分决定下达一年后,在评奖等方面与其他职工同等对待。 第十四条:职工受到的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理,应书面通知职工本人,并记入职工档案。 第十五条:自证实职工犯错误之日起,审批职工行政处分的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解除劳动合同不得超过五个月。 凡超过上述时间没给予应

12、受处罚职工处分或处理时,则取消处分或处理,但必须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和荣誉的职工,应当给予必要的处分,追回奖金,取消荣誉。 对于滥用职权,并利用处分职工进行打击报复或对应受处分的职工进行包庇的人员,经查证核实后,应当从严惩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司属各单位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本单位的职工奖惩实施细则,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十八条:本制度与国家或省市政府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或省市政府的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总公司人力资源处负责解释。 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

13、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精品 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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