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精品文档就在这里-各类专业好文档,值得你下载,教育,管理,论文,制度,方案手册,应有尽有-贵州省土木建筑工程学会财务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贵州省土木建筑工程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财务管理,保证学会活动的正常进行,保证会费及有关款项有效合理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学会财务管理遵循依法理财,公开透明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三条 学会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财务机构和财务人员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按照会计制度和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程序进行会计工作,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办理各项会计事务,保证所提供
2、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第四条 学会理事长、财务负责人、秘书长、会计要严格按照常务理事会批准的财务预算和项目计划进行财务管理,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应单独公开透明管理,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学会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应当委托第三方进行财务审计。第五条 学会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第六条 学会资金,属于学会集体资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二章 收 入第七条 学会的收入来源包括:一、政府财政资助和奖励;二、社会服务收入;三、会费及社会捐赠;四、利息
3、收入;五、其它合法收入。第三章 支 出第八条 学会的支出主要包括:一、经费支出:主要用于学会办公费、培训费、考察费、会议费、学会人员费用和其他合理支出。二、购置资产支出:主要用于学会购置公务用车、办公设备等各类资产的支出。三、其他支出:用于符合学会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其他费用。第四章 资金的使用和审批第九条 学会资金支出坚持审批的原则。一、学会用款时,应事先提出申请,列明款项用途、金额、支出方式和收款单位等内容,由秘书长及理事长签字。二、大宗项目用款,在提交申请的同时,应提供相关资料,如项目合同、协议、活动计划等。第五章 财务机构和财务管理第十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相关法规、政策,设立学会
4、的财务工作机构。一、学会理事长(法人代表)对学会财务会计工作负领导责任,并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学会下属分会、委员会负责人对分会、委员会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二、学会设专职的财务机构,负责核算管理学会的经费收入和支出。学会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及有价证券;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财务专用章和法人名章由会计、出纳分别保管,不得由一人保管;并依法设置相应的会计账簿,不得私设会计账簿。三、会计人员如工作调动,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资料编制移交清册,全部移交接替人员,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调动。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财务负责人监交,交接双
5、方和监交人员需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接替人员应当继续使用移交的会计帐簿,不得自行另立新帐,以保持会计记录的连续性。第十一条 学会的财务工作接受政府、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的指导和监督。在接受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时,具体审计机构由学会委托。第十二条 学会行政经费按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资金管理方式进行管理。第十三条 学会的财务工作,定期向理事会及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并接受有关方面、政府审计机关及社会的监督。第十四条 学会现金严格执行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严格现金库存限额、使用范围的发放手续。严禁现金坐支、套取现金和设立小金库。第十五条 坚持“账钱分管”的原则,建立设置银行存款账、现金
6、日记帐、明细分类账、总账等,做到日清、月结、帐帐相符、帐实相符。第十六条 经费支出除对个人和壹仟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外,一律通过开户银行办理转帐结算。第十七条 下属委员会、分会开展活动领用学会收据需书面报经学会理事长(法人代表)批准,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坐收坐支”,否则财务有权不予核销。第十八条 学会有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视其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第十九条 学会终止、解散、撤销或合并,在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下清理资产和债权、债务,并将处理结果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第二十条 学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贵州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
7、本会宗旨有关的事业。第六章 财务人员职责第二十一条 财务人员职责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对学会的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保护学会的财产和资金安全。二、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开展经济分析,提供会计核算资料,保证和监督学会计划的正确执行。三、认真办理各项会计事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帐、算帐、结帐,定期向学会负责人报送会计资料。第七章 附则第二十二条 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会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度,对财务管理制度的修改和增补,须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之日起执行。 2011年10月31日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
8、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精品 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