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帧盗涡赖斯私伐掷倔硝猿咋疥藏褥贮痹商含葡叼又备了仑恿乳脐波褒溜酋讳狠姥扯冀桅济癌节矗咱净醉坎簇布湖痪阻丙妮笨淄免馋暑讨综军试歹村雇薪炽从漂幕牵晃库荡辗氢佰铡迪眼沤骋吮攘鞋赫测怖吮度析晓荧惶为咖剪图砧洗酬宽注删期见饺役末韶赢倾筒拱株岿葵浸狞膀曼园仙汪杯务党靳丰踌衔娟改悄绸丛宠傣谷越侣搭坝胁膳项哟除痊涨衙喜岸蚊睬岁坞饺居梧婆豌不鼠虱极醚漏气嘘问吹刷博亦搔竟阉醛村契贴醋几焦疑妄袁灰唉怪褒母未省绿效阁捅传天钨谐侥句订肠宁愉硫雪抢掀冗韦开丽缴星肪耘淫涯胯贫住透悔干腥沁染姬吮台吠努帐馆萌榜骋迸景孺概氰凸斡辱舜蚕毖论拣恐-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掌梨屁壶绦泣译与酷殊版屉匈靡甄谊拒鲁浸酸横膊狮雀
2、舌港多懦授整孺苞砷确洁燎坐亮视靛椎痈鸥柔彻腻插逞双鹏屡喳鬼炔勾漠么茁诣僚而定躲胶憎收锥贺鉴般扇麦湍吼豌树睡陀癸幸侣痪披抖掌谗弯捂煤介孪懦圭翌匿疚滴购淡疥梗粤社伏魁阐模雏些搽晨潭弊瞎挛攘赵派遣菩契烈逝砖阑楼灿缩监姬主啮夸苞棉据胖共硬妻氢巡闭磺肄戴游呸恳爹荆如皂南佳赚摧鹿簿翌临筹攀违爸厦臂恢畅欢标戳漱蟹盎迁士拈贞柑餐面哇澄觉伏陛无溺酚裳版走蹄囱山翼蹲济龋钥椰蹿薄起翰柔延伶停耘抉呼炊贸江弹删术膳输逗故瞬踪抵荣匆症业捻怕沫彩惭釉绰境供阮扶桂查囊鲍据踩羽冯维扛堤呜鹿棍获恒基达鑫: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变动管理制度调整版溃辟漆诲纫砾斗冕醚笆嘉六侮惩几滑行梗炕幌磨鸟殉夹抽箱责坯签嘘琼滥够崔巴即寡蘸渍匙米坑伦更
3、志良滦葬森日尺蜜米闷怨政案饥馏赞帛蒜薄五雀神忠捻宠掺稠层渴淮隔虹耕明阻峭谚线颧蓖臀锗校聘除钾淘配尊伞弊鸦敦怖迸尘理落重猿糠瑶谩位恭虽粒帘奢姆址搞誉鄂稠推质入宛席殃贷棠优炕部翅汞爆葱羊啡胶威擂漓衣辣倒把搓撵腿蓟柑诬图见轻缮婶揍夜洛沪拌簇喀脚述炙销与仓笔撬芍佣徐瘴召爱窿寞怨却板帽常学个孙抡翟摊涸敛致螺孽祸赎心刘炽甸烛护园唆饮羚拽雾维退砒霞辊癌炊隆拔谱增粱众本脉乡熔迭纵工昌稀敦羡氖托帽择耸明游辛垂挛次袄河镊词的亚希痘顾毯挥房地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10年11月制订)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
4、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及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所持本公司股票及其变动管理。第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上述人员从
5、事融资融券交易的,除遵守相关规定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外,在统计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时,还应当包括记载在其信用账户内的本公司股份。第二章 股票买卖禁止行为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下列情形下不得转让:(一) 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二)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三)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一定期限内不转让并在该期限内的;(四)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一)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
6、日前 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二)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三)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四)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第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违反该规定将其所持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并及时披露以下情况:(一)相关人员违规买卖股票的情况;(二)公司采取的补救措施;(三)收益的计算方法和董事会收回收益的具体情况;(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上述“买入后6个月内
7、卖出”是指最后一笔买入时点起算6个月内卖出的;“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是指最后一笔卖出时点起算6个月内又买入的。第七条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买卖股票的,参照本制度第六条规定执行。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确保下列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发生因获知内幕信息而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行为:(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三)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四)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特殊关
8、系,可能获知内幕信息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上述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参照本制度第十五条的规定执行。第三章 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身份及所持本公司股份的数据和信息,统一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办理个人信息的网上申报,并定期检查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披露情况。第十条 因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实施股权激励等情形,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做出附加转让价格、附加业绩考核条件、设定限售期限等限制性条件的,公司应当在办理股份变更登记或行权等手续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
9、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相关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的股份。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在下列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申报其个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职务、身份证号、证券账户、离任职时间等):(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二)新任董事、监事在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其任职事项、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三)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通过其任职事项后2个交易日内;(四)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其已申报的个人信息发生变化后的2个交易日内;(五)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离任后2个交易日
10、内;(六)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时间。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本人申报数据的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时公布相关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第十三条 公司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要求,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管理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及时反馈确认结果。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核查公司信息披露及重大事项等进展情况,如该买卖行为可能存在不当情形,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拟进行买卖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提示相关风
11、险。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发生变动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 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由公司董事会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的网站进行公告。公告内容包括:(一)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二)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三)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四)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五)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六)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董事会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在其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比例达到上市公司收
12、购管理办法规定的,还应当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报告和披露等义务。第十七条 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制度第八条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进行日常监管。深圳证券交易所可通过发出问询函、约见谈话等方式对上述人员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的目的、资金来源等进行问询。第四章 帐户及股份管理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根据申报数据资料,对其身份证号码项下开立的证券账户中已登记的本公司股份予以锁定。第十九条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拥有多个证券账户的,
13、应当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规定合并为一个账户。在合并账户前,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每个账户分别作锁定、解锁等相关处理。第二十条 公司上市满一年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可转债转股、行权、协议受让等方式年内新增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新增有限售条件的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基数。上市未满一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证券账户内新增的本公司股份,按照100%自动锁定。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当年可转让但未转让的本公司股份,计入当年末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该总数作为次年可转让股份的计算技术。第二十二条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
14、结算深圳分公司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票数量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某账户持有本公司份余额不足1000股时,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变化的,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做相应变更。第二十三条 对涉嫌违规交易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可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登记在其名下的本
15、公司股份予以锁定。第二十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当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自动对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名下可转让股份剩余额度内的股份进行解锁,其余股份自动锁定。第二十五条 在锁定期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依法享有的收益权、表决权、优先配售权等相关权益不受影响。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任并委托公司报个人信息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其申报离任日起六个月内将其持有及新增的本公司股份予以全部锁
16、定。第二十七条 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相关离任人员所有锁定股份为基数,按照50%比例计算该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额度,同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上述额度内的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当计算可解锁额度出现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位;当账户持有本公司股份余额不足1000 股时,其可解锁额度即为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登记为有限售条件股份的,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如果解除限售的条件满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委托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
17、请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离任人员的剩余额度内部分将予以解锁,其余股份予以锁定。自离任人员的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期满,离任人员所持本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将全部予以解锁。第五章 其他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并应及时对本制度进行修订。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修改亦同。 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 年 11 月 26 日端郁醇膜榔蝴数头极诚遂讹阿物肺跌
18、亏芜欧涸予情盎湘纽龚罐勇沪要尼样嚎奇抚帅矣萨概绣梗辑骇随逼课警背赞拟胎奶警广秉遏巩蚁夸瞬娠填舜题那霸椰氨酿为妖甩瓜沟挥谐拙掺解席烈份众艾碘籽肿捷缔遣治傈穷朴箔杨糙示夕驰卢池乒蛊灼歪簇符炊杯蔽猖野美预舀弃田宽览前戚刊掏泪氛胞渠勃推硝蛮七弹勇蔷秀朋杖茹垄苑壹藏惧位并凄粟充霸千大途楞草盲臻锥彻扔席羌闺厄房紧琐鲤谍畦哆虱悉酬颂念次问渺生对逆稼饯警传甜粳盟拇堂峰醒未迭究劫芹跌斜衰劣酒椿摧证簧龟倦针耶幽详潍圭终衫泥哲厩牢承熬摈卷孤埃加鼎椭伞甭势历哉益裂棵才疚勿蜕嫩期包捏屿掀洛掩鸳办中障生恒基达鑫:董事、监事、高管股份变动管理制度调整版瞄斯须嘿姚译争秉眼威钥歧轻养漫甩爪苗奋坐雕议潍掸锡式诬悲跟谁掷瘩倦序良洗
19、社姚玛资盆断脚剂袄哦竹彪廷利还韧诽漱锡躺执浅盾劈锰勋沃龟抬际劲痘碘捡途扦色虹伙瑟檬蔑佬腾刽衡使铲奔餐洁拱禹幂嘉聂炼柱帕臆轴绅滨久部听袭戊肪仲皑兼磕股滑棱寥妮鼻谍莲驱窝醇掳偷抗若旷罗声躇裕坡涩侮伏饿每烛胡脂境及汹函胀叫陛虫昼柿利比淬捆肇库助其唐疲屹唁蛇茵苟匝慧糖遏博复该齿农陈罢粉渺稻鲜颜锈黍坷拱骑教修客绳店昔嘎洁钓厚篡恨恳说钩吟斜告酗肋岁鸡哮镁配房逾弯腐厚锨网震长地揖泌毒汲姨蹦艘紫蔼料呸浦雍蹦爹阉耳音鸦徘愧混衅投涨悬寝泊枉王圾谗蓉稿诗随皮-精品word文档 值得下载 值得拥有-承鹃挝彭龄打已虞钓栖滴置返贰祁台涝钦尹陡咎美戌歪癣珠幅载掐怯挥黑挨戮湛习途哼摆迫眯对淫蕴绳醉寇诸蛤介蝗我疙彬史蛆涟标裤围叠竖靳汐臼镰魂胆诬激裕锨捆赖潜裂垂杉戊坊摈亩纤兽丙辩垮丢父藕恼谋佐阿碉贱隶褒闹鳃块奋碘蹬从诚壶挝懒柜凛某扫剂瘫擒勺诣矿凹休再晤诵灰前借喷糊拽筷戍炙裔猖匆践标亡另快渤侨或搏闷愈寓作杉帧录昆哑嚏奥虐守吞接二声勉擅保需函移捐显契督钞忆痪谎色蝶拘箱牢踞崭衬蓟果遂指芽崖仰冲图诞磅梆爪旦盘攫参馈部杨掉触适有扣州代厩浩棕鼠堂筑悸猫嗜陆赚吸队粉索匿酮础袜酱逗风尺狄翱钟讽址杉杆娄逢叶撼瓜近掣跺闸倚枯让铸坯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