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机动车买卖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共同订立,双方均同意遵守本协议的全部约定及各项规定:甲方:【卖方姓名】,具有身份证明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乙方:【买方姓名】,具有身份证明并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鉴于:1. 甲方拥有合法的机动车所有权,并有意将其出售;2. 乙方有意购买该机动车;3.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机动车买卖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一、车辆信息1. 卖方应如实提供机动车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车牌号码、车架号、发动机号及车辆型号、品牌等。2. 卖方应确保所提供的车辆信息真实、准确,并保证车辆没有任何法律纠纷和隐患。二、车辆状态
2、与质量1. 卖方应明确告知买方机动车的实际使用情况、维修记录、损坏与维修情况等。2. 买方在签署本协议之前,有权对机动车进行全面检查,并在签署卖车合同之后,不得以机动车的任何瑕疵、损害为由要求退货或降价。三、交付时间及地点1. 双方应协商确定机动车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并在协议中明确。2. 卖方应在约定的交付时间和地点将机动车交付给买方,并向买方提供机动车的合法所有权证明文件、车辆登记证书及车辆钥匙。四、交付与支付1. 买方在接收机动车时,应验收车辆,并对车辆的完好性、数量与规格进行检查。2. 卖方只有在接收到买方支付全额购车款项后,方可将机动车交付给买方。五、所有权转移1. 支付全额购车款项后,卖方应将机动车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2. 买方应向卖方提供相关身份证明、购车款项支付凭证及车辆办理过户所需的相关材料。六、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另一方因此所受的经济损失。2. 对于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引起的违约,免除责任的一方应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七、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八、协议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甲方(卖方):【卖方签字/盖章】 日期:【签订日期】乙方(买方):【买方签字/盖章】 日期:【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