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弃婴救助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编号甲方:救助机构名称地址:救助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电话乙方:弃婴姓名性别:性别出生日期:出生日期出生地:出生地鉴于甲方是一家合法、合规的弃婴救助机构,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为保障弃婴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弃婴救助协议书(下称协议书)。一、救助内容甲方将对乙方进行合法、合规的救助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食宿、医疗、教育、精神关怀等必要的帮助,并努力为乙方提供良好的成长环境和未来发展机会。二、权益保障1. 救助机构应依法接受并救助需要救助的弃婴,不歧视、不遗弃弃婴。2. 救助机构应依法对弃婴进行身份认定,并确保其具有医疗、教育等基本权益。3.
2、弃婴享有免受虐待、残忍、粗暴对待的权益,并有权报告任何对其不利的行为。三、义务责任1. 救助机构有责任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健康饮食,保障弃婴的生活需求。2. 救助机构应提供合适的医疗服务,确保弃婴的身体健康。3. 救助机构应确保弃婴接受基本的教育和培训,促进其健康发展。4. 弃婴的监护人(或代理人)有责任陪伴弃婴成长,并协助救助机构完成相关义务。5. 弃婴也有责任遵守救助机构的规章制度,积极参与合理的日常活动。四、信息保密1. 救助机构应妥善保管乙方的个人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2. 救助机构可在必要时将乙方的信息提供给相关政府部门,但应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合法性。五、协议解除1. 任何一方在违约情况下,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2. 救助机构发现乙方或其监护人(或代理人)存在恶意隐瞒、提供虚假信息等行为,有权解除本协议。六、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七、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自签署之日起终止。甲方(救助机构): 乙方(弃婴):_ _法定代表人(签字) 弃婴(签字)日期:_ 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