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珠宝首饰设计协议协议编号:甲方(设计方):乙方(委托方):鉴于甲方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履行本协议之义务;乙方希望聘请甲方为其设计珠宝首饰,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1.1 珠宝首饰:指由贵金属及其他珍贵材料制成的饰品,包括但不限于项链、手链、戒指、耳环等。第二条 委托设计方式2.1 委托内容:乙方委托甲方根据乙方要求的设计要素,进行珠宝首饰的设计及相关图稿的制作。2.2 设计方案: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要求提出一个或多个珠宝首饰的设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图纸、设计描述等,乙方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提供的设计方案。2.3 设计修改: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初始设计方案有任何修改或调整的要
2、求,乙方应在书面形式上及时提出,并与甲方协商达成一致。第三条 设计费用及支付方式3.1 设计费用: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一致的价格支付甲方的设计费用。3.2 支付方式:设计费用应在签订本协议后的五个工作日内支付给甲方,支付方式为现金、银行转账或其他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第四条 设计权益4.1 设计权归属:甲方所设计的珠宝首饰的设计权益归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擅自挪作他用或将其设计方案出售或转让给他人。4.2 设计保密:除非得到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涉及珠宝首饰设计的任何信息、图稿以及其他设计资料。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设计或未按照乙方的要求完成设计修改,甲方应向乙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2 如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设计费用,乙方应按照约定支付滞纳金或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第六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效力、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6.2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附则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年。7.2 本协议正本一式_份,甲方持_份,乙方持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设计方): 乙方(委托方):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