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票质押融资协议书【协议标题】股票质押融资协议书鉴于,甲方作为质权人,持有特定股票的所有权,并同意将该股票作为质押物,用于为乙方提供融资支持;鉴于,乙方作为质押人,愿意将特定股票质押给甲方,以获取融资资金;基于以上情况,为确保双方权益和履行融资协议相关义务,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质权人甲方为质权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合法持有特定股票的所有人。第二条 资金融资1. 乙方作为质押人,同意将特定股票质押给甲方,以获取一定金额的融资资金。2. 融资资金将根据双方协商约定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支付。第三条 质押标的1. 乙方将特定股票质押给甲方,作为本协议项下的质押标的物。2.
2、质押标的的具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名称、数量、质押期限等,详见附件一。第四条 质押期限1. 本协议项下的质押期限为双方约定的期限。2. 若质押期限届满,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延长质押期限。第五条 质押权益1. 在质押期限内,质权人对质押标的享有质押权益。2. 若在质押期限内乙方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则质权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采取相应法律措施。第六条 质押物权益变动1. 乙方应确保所质押股票不受限制、不被查封或强制冻结等。2. 如因第三方的追索权、反追索权等任何原因影响质押标的的质权,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七条 保密义务双方应保守本协议项下的相关信息,不得私自泄露或将其用于不正当的用途。第八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1.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2. 如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根据双方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解决。第九条 协议生效与终止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2. 本协议在达到双方约定的目的、或者发生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己方义务的情形下终止。第十条 协议的补充和修改本协议的补充和修改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作出。第十一条 其他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约定。甲方(质权人): _ 乙方(质押人): _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