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201410号*公司设备设施定期检查制度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各项目部:为加强我公司安全管理,保持公司内所使用及备用的安全设备、设施处于安全状态,及时维护、维修或更换不符合公司安全要求的设备实施,消除公司内不安全因素,做好安全工作,确保公司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不受损失、损害,使公司内设备设施定期安全检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一、成立设施设备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公司专职安全负责人成员:各公司负责人、各科室负责人、各公司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二、设施设备包含的内容:1、公司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包括特种设备;2、公司各类安全生产应急设备;3、公司的各类防护设施、防护装置;4、各类供电、用电设施
2、;5、消防设施三、确定常规检查时间:1、每项工程开工之前和结束之后对所有工程建设所需设备、设施进行全面检查;2、每月上旬对供电用电设施、消防设施、应急设备、各类防护设施、设备定时检查;3、大风、大雨等恶劣天气之后即时检查;4、大型活动之前全面检查。四、设施设备安全检查的内容:1、公司的楼梯、护栏、门窗有无异常情况,厕所、围墙、大门是否有隐患。2、公司供电线路是否完好、畅通、规范。电器设备、设施是否安全可靠,是否存在老化、损坏情况,有无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3、公司消防设施是否齐备,安全可靠。4、在建工程建设所需机械设备的使用、存放和维修保养等情况。5、公司安全应急设施,应急器材是否齐备,并状
3、况良好。6、在建工程“四口”、“五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安全网、覆盖布等保护设施是否按要求配置,各安全生产标志标牌、宣传栏等是否齐全。6、防火、防盗设施有无损坏与失效。7、是否还有其它隐患、险情等现象。五、问题反馈及整改措施: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安委会须第一时间通知相关部门或责任人进行整改,杜绝危险事故的发生。对于公司不能解决的问题必须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寻求解决方案。安委会对整改情况须进行检查验收。六、检查资料的保存:检查记载必须详实,检查人员和主管领导需在检查记录上签字,检查记录由安委会存档。2014年1月8日 *公司 2014年1月8日印发 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4、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