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共享经济合作协议甲方(下称“出租方”): 乙方(下称“租用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出租方与租用方就共享经济合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范围1. 出租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具体物品/服务)提供给租用方使用,租用方同意支付相应费用。二、责任和义务1. 出租方的责任和义务: a) 出租方保证其提供的(具体物品/服务)的质量和性能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如有质量问题应负责解决。 b) 出租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供(具体物品/服务)。 c) 出租方应当妥善保管其所提供的(具体物品/服务),并承担因保管不善而导致的损失和责任。2. 租用方的责任和义务: a) 租用方应按时支付
2、约定的费用,不得擅自延迟支付或减少支付。 b) 租用方在使用(具体物品/服务)时应当妥善保管,不得造成意外损失或人身伤害。 c) 租用方应当按照约定的方式归还(具体物品/服务),并保证其在归还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三、费用和支付方式1. 租用方应按照约定的费用支付给出租方,支付方式为(具体支付方式)。四、协议的有效期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具体有效期)。五、争议的解决1. 出租方与租用方就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六、其他事项1.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2.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为签署部分)出租方:_租用方: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