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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制度[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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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病的发生流行,保障人民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防 1、对传染病实行以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采取综合措施。深入持久地开展除害灭病、爱国卫生运动,广泛开展健康教育,普及防病保健知识,认真组织实施防治传染病的有关规定。 2、成立医院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院传染管理监督工作。 3、医稷员要掌握传染病流行特点和规律,采取积极有效的防治措施,预防的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4、严格执行隔离、消毒等制度,加强消毒效果监测和院内感染监测。防止医源性、医院内,实验室感染及致病性微生物的扩散。 5、接受有关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专业训练。 二、报告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病种报告甲、丙、种35种传染病。 2、医务人员(医疗、医技、护理)均为法定报告人。当确诊或疑似甲、乙、丙种传染病时,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规定上报(14岁及以下儿童需填写家长姓名)。并做好传染病的疫情登记,订正或死亡的拔节期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报或拖延迟报。 3、传染病报告做到全、快、准。发现甲类应在6小时内,乙类在12小时内,丙类24小时内报告至县卫生防疫站。发现暴发疫情立即报告。实行疫情“零”病例报告制度。 4、发现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治疗、早隔离、早处理。”认真执行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切断传播途径。发现传染病流行时及报告预防保健科并报告县防疫站等有关部门。积极参加防治,就地扑灭疫情。 5、传染病报告卡片由预防保健科专人负责及时收集、统计,经检查有漏项、错项、填写不清楚的,报告人应及时被正。疫情管理人员每月对门诊部和住院部病历日志进行核查并核对,做到疫情登记报告漏报数0,疫卡填报合格率达95%。 6、对发生的伤寒、脊灰、麻疹、白喉、乙脑、疟疾等本地从未发生(或未证实)过的传染病,新发生的传染病,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三、监督、奖惩 1、为了提高传染病管理制度,医院分管领导经常督查疫情管理情况,防保科每月全面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传染病管理与院、科两级岗位责任、经济挂钩,对认真执行《传染病防治法》的给予表扬或奖励。对迟报、漏报、乱报或不报传染病,违反传染隔离、消毒制度,造成传染传播或流行的,根据情况给予经济罚款、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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