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1、 坚决执行、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杜绝环境污染和扰民;2、 施工组织设计必须考虑环境保护措施,并在施工作业中组织实施;3、 清理施工垃圾,应使用专用垃圾道或装袋、容器吊运,严禁随意凌空抛散。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出场,现场适量洒水,减少扬尘;4、 施工现场的材料和大型工具等存放场地必须平整坚实,场地排水畅通。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5、 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设立专门的废弃物临时贮存场地,废弃物应分类存放。对有可能造成二次污染的废弃物必须单独贮存,并设置安全防范措施且有醒目标识。对可回收的废弃物做到再回收利用;6、
2、 施工现场存放的油料和化学溶剂等物品应设有专门的库房,地面做防渗漏处理。废弃的油料和化学溶剂集中处理,不得随意倾倒。在储存和使用中,防止油料跑、冒、滴、漏污染水体;7、 食堂设置隔油池,并及时清理;生活污水和施工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8、 除特殊情况外,在每天晚22时至次日早6时,严格控制强噪声作业,对电锯、电锤等强噪音设备,以隔音棚或隔音罩封闭、遮挡,并采取在锯片上刷油等措施,实现降噪;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连续作业的,须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后,方可作业;9、 加强环保意识的宣传。采用有力措施控制人为的施工噪声、扬尘、水污染,最大限度地减少扰民,杜绝环境污染现象的发生;10、 各
3、种材料、工具等必须码放整齐。场地干净整洁;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
4、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