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中心试剂与仪器设备管理制度实验室所用的试剂和仪器设备,是开展检验工作必不可少的物质条件。使用质量优良的试剂或试剂盒,应用高精度的仪器设备,对于取得准确可靠的实验结果和数据是十分重要的。(一)试剂管理制度1、 自配试剂由专业主管指定专人负责配制,原料及溶液必须保证质量,有配制记录;成品贴有标签,注明试剂名称、浓度(效价、滴度)、储存条件、配制日期和失效日期、配制人等。2、 商品试剂、试剂盒和校准品、质控品等,由科主任组织专门小组负责评价、选购。非仪器配套产品应有比对实验报告,每批新试剂应对其灵敏度和特异性等主要性能进行评价。对领来的试剂或物品要登记品名、数量、规格和价格,并由专人妥善保管,定
2、期检查,在有效期内使用。比对实验和评价报告应保存,以备科主任及省、市临床检验中心或评审专家查阅。(二)仪器设备管理制度1、 各仪器设备均应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内容包括仪器编号、品牌型号、购置日期、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原始资料。使用人即为保管人。2、 工作人员操作精密仪器设备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专业主管考核合格报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上岗。3、 建立仪器操作手册,使用时严格按照程序操作;操作人员对仪器要定期保养维护,并有保养和维修记录;仪器要有明显的状态标示(使用、维修、停用);专业主管定期检查。4、 建立仪器设备检定和校准程序,按期进行强制检定或自检(贴有明显的标记);按仪器使用说明书的
3、规定周期,使用配套校准仪器。有检定及校准记录,专业主管或中心主任定期检查。(三)体检车管理制度体检车为外出体检专用,由医院车队负责管理。应按有关规定作好车辆的年审、保养等工作。体检车必须由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使用,不得作为私用。出车时应有详细登记,如车辆驾驶人、用车人、用车时间、用车时间、用途、行驶路线等,如出现违章由驾驶人负责,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
4、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