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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细则预案)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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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瓦屋IV块段井下生产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顺利完成公司下达的生产任务,建立高效有序的运作机制,强化内部生产施工组织管理,提高生产(工作)效益,特制定本细则: 1、严格实行副经理现场负责制,副经理是硐探工程生产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负责硐探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组织和辅助人员的分工安排。 2、严格服从项目部领导和相关科室监督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生产,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3、准时参加项目部组织的生产例会,及时下达生产任务,总结生产中存在的一切问题,按项目部规定的生产作业方式完成循环生产,严禁出现空班空点,否则处以50-300元的经济处罚。 4、加强采掘设备的维修保养,对机械设备的小型故障必须组织维修人员当班解决,对不能及时修复必须上报项目部并拟定修改方案,对上报不及时造成停班达4小时按空班空点处罚。空班空点处罚200-250元。 5、及时化解生产班组内部以及辅助工种之间矛盾,协调组织精心调度,按时完成作业班组生产任务,不能按项目部要求完成规定的作业循环处以100-200元罚款。 6、严格禁请消假制度,副经理休假应书面申请项目经理审批,生产作业人员必须经副经理批准,严格履行消假制度,不执行请、消制度处当事人10-50元罚款。 7、严格巷道施工质量,遵循生产技术部门的现场管理制度,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必须严格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组织循环生产。 8、严格巷道铺助设施的布设,保持巷道整洁,对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处以50-100元罚款。 9、严格顶邦管理和通风管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严禁违章作业,冒险作业,否则按10-100元的罚款。 10、严格生产任务兑现考核制度,对欠产部分处以20元/m的罚款,(因停电达24小时和其他正当原因停产24小时按天核减生产任务)。 11、严格生产统计,每天下午6:00必须向生产技术科上报生产完成情况,对不报,迟报处以10-50元罚款。 12、所有的经济处罚必须以现金的方式向项目部安全科交纳,自处罚之日起每推迟七天补加30%处罚,并在当月兑现。 13、本实施细则自五月一日执行。 2008年4月25日 瓦屋IV块段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制度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及《矿山安全法》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本项目部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遵守和执行本制度。 二、安全教育工作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科的基础工作。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教育实施计划。 三、安全教育工作由项目部安全保卫科负责组织实施,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 四、本项目部必须开展的安全生产教育分为:经常性安全教育;入厂三级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新员工任职前的教育;特殊工种教育;危险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复工、调转岗位教育;停工安全教育;现场教育等。 五、经常性安全教育的方法和内容 1、宣传栏每月至少出一期;墙报每逢节日出一期。 2、安全生产简报每月一期。 3、安全警句,各工作面至少有一条。 六、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的步骤和内容是: 1、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参照上级有关部门编印的教材,结合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实际和不同时期的情况,编制适合企业的教材进行教育。 2、班组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国家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规、条例、制度和本矿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防火、防爆、防尘、防毒知识及急救常识,安全生产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等。 七、根据本矿生产工艺比较简单的特点:一级(项目部级)二级(班组)教育不少于48小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不及格者必须进行补考。 如果本项目部引进其它操作工艺复杂的新设备,一级安全教育不少于48小时;二级安全教育不得少于36小时。 八、三级安全教育的方法和内容: 1、三级(班组)安全教育由新工人所在班(组)长、安全员负责进行,包括岗位操作、现场练兵及安全装置、工、器具及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本岗位安全生产制度、劳动纪律以及事故教训等内容的教育。 2、班组安全教育,现场实习不得少于56小时,经班组职工评议,应知应会考试合格,发给实习代理证,指定师傅带领学习操作,在未取得《安全作业证》前,不得单独作业。 九、日常安全教育由安全保卫科负责进行。每年对本项目部所有职工进行春、秋两次不少于32小时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知识的培训教育;对班组长及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三次24小时的安全管理教育;各职能部门正副科长以及经理级干部不少于两次16小时的安全管理工作教育。 十、日常安全教育应准备好专门教材。成绩记入台帐,作为职受奖的参考。 十一、新员工(指安全生产管理)任职前必须到安全科接受全面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思想、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安全管理基本知识等,经考试合格后,才能到岗任职。教育时间不少于16小时。 十二、 特殊工种教育,由安全保卫科牵头并负责培训教育。 十三、每年对电气、、焊接、压力容器、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至少进行一次专业安全技术教育,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考试成绩记入台帐。 十四、危险检修项目施工前教育由施工部门进行,机电设备科和安全保卫科参加,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十五、危险检修项目施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制定安全措施,对施工人员进行施工技术方案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工人明确方案,了解危险部位或环节,掌握安全措施,提高安全思想,确保安全检修。 十六、休假超过15天以上者复工时必须进行有关安全生产教育,熟悉操作技巧。教育的时间不少于4小时。 班组调换工种时必须接受所在班组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更换工作卡证等手续后分配到岗,教育时间不少于8小时。 十七、停工安全教育是对“三违”人员进行再教育,提高安全技术素质,强化安全意识。停工安全教育按《停工学习制度》规定执行。 十八、凡符合停工学习条件者,由安全保卫科向本人发出“停工学习通知书”当事人持通知书和《安全作业证》速到安全保卫科接受教育。 十九、学习后写出深刻检查,经安全考试合格,登记后结束学习,发证恢复工作,认识不深者应延长学习时间。 二十、现场教育应时开展,不论是从事危险性大的检修项目,还是普通作业安全注意事项、安全防护要求和应遵守的规章制度都应进行现场教育。 二十一、对避免事故和先进的安全操作新经验,由生产技术科和安全保卫科负责向职工推广,进行技术培训教育。 二十二、项目部确定星期五为学习日,班长带领组织全班学习相关安全知识,生产技术知识,交流一个星期来安全生产工作体会、经验和教训,并做好记录。班组学习室定在工业厂职工住房内,日常检查由安全科进行。项目部确保每月组织全体员工集中学习一次。 瓦屋IV块段 爆破物品管理制度 一、爆破队长职责 1、负责辖区民爆器材的供应、配送、爆破工作,指导爆破队进行爆破作业。 2、搞好安全监督检查,整改隐患,纠正违章作业、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涉爆违法违规行为。 3、定期向派出所、县局治安大队通报民爆器材管理、配送、爆破等安全执行情况。 4、对爆破队和“四员”实行统一管理,定期组织学习,检查安全制度的执行情况。 5、负责爆破队组成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并组织“四员”通过市公安局治安部门培训、考试、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二、爆破施工安全制度 1、爆破队必须在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审批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现场施工许可证》后,方可实施爆破作业。 2、爆破队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具备一顶安全帽、一套防静电工作服、一个爆破箱。 3、进行爆破作业时,必须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要有专人负责指挥,在危险区的边界,要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位置后,方能爆破。爆破后,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三、安全知识学习制度 1、爆破队要经常组织“四员”学习安全知识、炸药、雷管的基本常识,常用民爆器材及其特征。 2、要熟悉常用民爆器材的特性及使用、保管、运输的安全常识。 3、要能切实掌握安全起爆方法和爆破技术。 4、在执行任务中,应严格遵守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及有关安全制度和措施,工作认真负责,服从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 5、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懂法、知法、守法。 四、配送、暂存服务制度 1、由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批,颁发民爆物品储存、销售使用证后方准储存、销售、配送。 2、爆破队所需民爆器材由公安机关规定的单位配送。 3、爆破队必须购买民爆器材由派出所初审,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批。 4、爆破队必须建立统一台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买卖、运输、储存、私藏、转借、转让民爆器材。 五、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出入库检查、登记制度,收存和发放爆破器材必须进行登记,做到帐目清楚、帐物相符。 2、库房内储存的爆破器材数量不得超过设计容量。性质相抵触的爆破器材,必须分库储存。库房内严禁存放其它物品。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严禁在库房内住宿和进行其它活动。 4、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必须及时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 六、爆破作业申报制度 1、重大爆破工程必须经县公安局治安部门审批。 2、进行大型爆破作业,或在城镇与其他居民聚集的地方、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进行控制爆破作业,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将爆破作业方案报县市以上主管部门批准,并征得所在地县、市公安局同意,方准爆破作业。 七、领用、清退制度 1、领取爆破器材时,保管员必须登记雷管号码、数量。 2、爆破员领取爆破器材,必须经爆破队队长或现场负责人批准,领取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剩余的要当天退回。 3、严禁爆破员私拿、私用、私藏、转让、转卖、转借爆破器材。 4、严禁爆破员利用爆破器材进行炸鱼、炸兽等非生产性爆破。 八、爆破员岗位责任制 ㈠爆破员要求 1、年满二十五周岁,从事过三年以上与爆破作业有关的工作; 2、工作认真负责,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4、按爆破员培训大纲的要求,经公安有关部门进行过培训并必须考试合格; 5、取得《爆破员作业证》的新爆破员,必须在有经验的爆破员指导下实习三个月后,方准独立进行爆破工作。 ㈡爆破员的职责 1、爆破物品必须由专职爆破员领取,并严格执行领退料制度,进入火工品仓库严禁携带各种引火物品和带电工具; 2、爆破物品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借、销毁和丢失。 3、不得将爆破物品带至有火源、人群的地方,雷管、炸药应分开装运; 4、吹炮眼时,应有两人协调操作,持吹管人员应站在炮孔侧面,负责开、停风的人员相距工作面应在10米以上,不得面向工作面,以防风吹出的石子击伤; 5、做药时必须在偏僻的地方单独做药,做好的药不准随意乱放,应存放在偏僻、干燥、无火源、无高温的地方,不准放在高温下烘烤和爆晒; 6、不准使作金属器材装炮,必须使用木竹炮棍封口必须用炮泥,不得使用其他物质; 7、放炮前必须设立警戒,直到炮响结束后方可撤除; 8、爆破人员必须携带手电筒,点炮时必须先点燃信号线,不得使用其它火源点炮(放炮线不得少于1.8米,当掘进溜井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长放炮线,信号线不得长于0.6米)。信号线燃完时,爆炮员必须立即撤至安全地带,严禁再点放炮线; 9、相邻的工作面同时放炮时,必须按从里到外的顺序点炮,严禁抢时间点炮; 10、在拟贯通巷道爆破时,必须通知对方,待对方撤至安全地带后方可点炮,当两条巷道相距7米时,必须撤掉一方,不得双方同时作业; 11、炮响结束后严禁立即进入工作面,必须在30分钟后方可进入爆破现场。 社会治安管理制度 一、项目部全体员工杜绝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一经发现,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造成伤害事故者,并赔偿被伤害人的医药费、营养费以及工资,如一次造成重伤者或累计达两次者,将事故责任人上报公司除名和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诈骗、抢夺、偷窃公私财物者,除追回原物外,并处于财物原值100%的罚款,监守自盗者加倍处罚,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凡属公司在册职工,不论在项目部内外打架斗殴,项目部都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较轻者处于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交公安部门处理。在项目部内吵架,影响较坏者处于50元的罚款。 四、殴打他人者尚未造成伤害的,必须写出材料张榜公示,处于100元的罚款,并由项目部责令其向受害人赔偿道歉。 五、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除赔偿损失外,并按所毁坏财物原值进行罚款:100元以下的按50%罚款、100-1000元按20%罚款、1000元以上的按10%罚款。 六、在项目部范围内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者,情节轻微者罚款50元,若经发现打牌娱乐超过夜晚凌晨1点时,每人每次罚款50-100元。 七、违反上述规定者,情节严重或触及法律者依据《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刑法》的有关规定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予以除名。在项目部内违反上述规定的非我项目部人员直接扭送公安部门处理。 八、项目部内任何人都不得留宿社会闲杂人员和已与我项目部脱离关系的人员,若经发现罚款50元,被留宿人员在我项目部发生治安等案件,留宿都以同案论处。 九、项目部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保管不善而造成公物损失(包括被盗、事故损坏等),首先由直接责任人赔偿损失,被查获后不须赔偿损失的,要处以50元的罚款。 十、我项目部治安管理工作,要形成项目部领导亲自抓,项目部兼职治安员负责,建立强有力的治安联防队,达到全项目部干部职工齐抓共管、相互监督的新局面。要千方百计地降低治安案件的发案率,杜绝刑事案件,保证项目部有一个安定的内部环境,推动项目部硐探工程顺利进行。 十一、对检举、揭发违法违纪事件有功的人员,项目部给予100-200元奖励,对隐瞒不报者,罚款100-200元。 瓦屋IV块段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负责企业消防、交通、要害岗位和剧毒物品、炸药、起爆破器材的管理及使用工作。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专业和义务消防的培训工作。 3、编制订项目部内部季节性防火计划,并监督执行上级各业务主管部门的消防文件和指示精神。 4、负责项目部内消防器材计划编制,配备维护和管理工作。 5、负责火警、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工作。 6、负责项目部内火灾隐患的检查及隐患整改的监督工作。 7、根据项目部内部特点和季节变化,拟定消防工作计划。 二、项目部消防安全制度。 1、严禁在有油、井下等厂所吸烟。 2、禁止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生产区和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凡必须进入上述区域的机动车辆应装配阻火器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 3、严禁使用汽油等易燃液体洗机动车辆、设备、地坪和衣服等。 4、项目部内不准故意存放非生产用液化石油气瓶。办公室不准存放酒精等可燃液体。 5、禁止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内搭建建筑物或堆放各类可燃物资。 6、高压线下严禁堆放可燃物。易烯易爆厂房、仓库和装置,与高压的间距要大于高压线塔杆高的15倍。 7、易燃易爆厂所禁止使用撞击易产生火花的工具。禁止穿着能产生静电花的化纤物工作服和铁钉的鞋。 8、扑救有毒、有害物质的火灾时,站在上风方向,必要时佩戴防护用具。 三、消防员工作职责 1、在公司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地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对自己工作范围内的场所定期或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2、熟练掌握企业内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和维护保养工作。 3、寒冷季节对企业内的消防高位水池、灭火器材做好防、冻保温工作。 4、发事故及时向上级机械或领导报告。 四、仓库保管室消防制度 1、仓库、保管室房区10米内严禁烟火及其他火源。 2、易燃、易爆物品必须分开存放。 3、照明线路应安装在房外,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应有防爆性能,且离爆炸药品1米以上。 4、房内物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风良好。 5、定期检查火灾隐患及消防设施,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主管领导。 6、堆放物品的地方要明显的防火标记,杜绝火种。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所有上岗人员必须经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新人员上岗后必须由班长或副班长带领实习一星期后方可独立操作。在实习期内发生事故的视其责任按情节轻重给予监护人50-200元罚款。 三、上岗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项目部的各项管理制度。 四、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较大隐患必须限定时间整改,如不及时整改或不按限定时间整改者罚班组500—1000元,对班长处200元罚款,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整改不彻底而发生事故的罚班组1000—2000元,对责任人处500元罚款。 五、项目部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在值班期间发生事故的,按事故大小和责任大小负管理责任,给予责任人50-200元的罚款,因玩忽职守发生重大事故的按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规定处理,并处500元罚款。 六、每月必须召开1-2次安全会议,对存在的问题给予及时解决,并布置工作任务,对不按时参加会议的按迟到论处,罚款30元,对不参加会议的按旷工论处,另罚款100元。 七、发生事故后(不论大小)必须在当天报安全科,隐瞒不报和歪曲事实真相的给予责任人或责任班组200-500元罚款。事故单位必须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制定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否则给予责任班组200元罚款,且追罚责任人50-100元,情节严重的按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制度处置。 八、安装和存放的所有安全标识和安全装置,必须醒目和灵敏可靠,严禁损坏,否则由当班安全调度追查到人负责赔偿并按其价值大小罚款50-500元,追查不出的由当班安全调度负责赔偿。 九、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部门必须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对存在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严禁相互推诿。如因相互推诿导致发生事故的,将追究推诿者和关联者责任,并分别给予200、100元罚款。 十、对安全管理有重大贡献的奖励50-500元。 十一、及时发现或整改隐患,避免发生事故的的奖50-100元。 安全检查制度 为了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现场无隐患,职工无违章,特制订本制度: 一、日常安全检查 所有管理人员(包括生产调度安全检查员)必须坚持生产现场的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同时严反“三违”。 二、现场巡回安全检查 安全调度对范围内的生产现场坚持巡回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必须及时处理,较大的不能及时处理的隐患要上报所在领导,同时组织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严禁冒险作业。制止和处理工人的一切违章行为。 三、月安全检查 由主管副经理或安全科负责组织,按照安全检查表对生产现场进行每月1-2次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做好记录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隐患整改的必须落实时间、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然后进行复查。直到隐患清除为止。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或井下生产环境不良给职工身体健康带来的危害特制订本制度。 一、所有生产现场必须有足够的新鲜空气,掘进巷道必须安装风扇和风管进行通风,严防窒息和炮烟中毒事故。 二、所有凿岩打眼必须湿式作业,严禁干打眼或不戴口罩作业。出渣时,必须洒水降尘。 三、各工程公司必须为一线工人发放防尘口罩,严防矽肺病的发生。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 1、冒顶片邦事故 2、运输事故 3、通风事故 4、水灾事故 5、火灾事故 6、设备事故 7、爆炸事故 8、其它事故 二、事故程度分类: 1、轻度事故:指需住院治疗,伤工损失在105天以内的。 2、重伤事故:指需住院治疗,伤工损失在105天以上的。 3、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重伤10人以上或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事故。 4、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9人以上的事故。 三、事故报告: 1、发生轻重伤事故的在1小时内报至项目经理。 2、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在15分钟内报至项目经理,同时按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逐级上报。 3、每月由安全科长汇总事故报表。 四、事故调查结案 所有事故发生后,都必须严格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1、重特大事故,由上级事故调查组调查,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2、轻重伤事故由项目部负责配合公司调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 3、所有事故报告都必须包括事故经过、原因分析、责任划分、整改措施和事故现场简图。 五、事故材料存档 所有事故材料都必须存档,同时健全事故管理台帐。 六、奖励 1、对抢救事故有功,避免事故扩大的人给予100-1000元奖励。 2、对事故隐瞒不报、迟报、歪曲事实、或不积极抢救而造成事故进一步扩大的给予100-1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的隐患整改制度 一、根据项目部的实际生产情况将地压和井下通风定为重大危险源。 二、地压监测由生产技术科和安全保卫科联合进行,主要负责地压监测和危岩位移的监测,编制地压、活动图表现状和制定规范措施。掌握地压活动规律,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地压活动情况。 三、井下通风和空气质量由安全科监督和监测并负责实施。 四、对发现的隐患必须指定到人及时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隐患,应采取防范措施,严禁冒险作业。 五、责任人因玩忽职守对监测不力隐患整改不及时和整改不彻底而发生的事故的将根据事故大小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所有设备必须由专职人员使用、维护、保养,非专职人员严禁动用。 二、在使用设备前必须认真检查安全装置是否齐全灵敏可靠,否则不准启动设备。 三、设备检修时必须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并持有检修安全许可证。严禁非专业人员进入现场。 四、如遇登高、动火、罐内作业时必须办理票证,经安全部门检查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 五、检修结束后必须对检修设备进行检查验收,确认无误后方可试车。 六、所有设备必须登记建档,并按设备说明书的要求由专职人员进行维护与保养。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项目部所有人员都应建立个人安全生产档案。 2、个人安全生产档案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工种安全教育内容、考试成绩、受奖励情况、违章违纪情况、工作事故情况、工作态度及工作任务完成的情况等。 3、安全生产档案应由安全科建立。 4、安全生产档案应如实填写,严禁弄虚作假。 5、安全生产档案必须妥善保管。 出入井登记制度 一、项目部在井口设立出入井登记处并指定专人负责出入井登记工作,所有出入井人员必须自觉填写出入井登记。 二、出入井登记的内容包括:姓名、年龄、工种、工作区域、入井时间、出井时间。 三、携带有香烟、火种、废物垃圾、剧毒等违禁物品的人员必须在井口寄存后方可入井。 四、登记人员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如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出井,在采取临时性措施的同时,必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五、当月的出入井登记薄在月底前交项目部安全科备案。 管理人员下井制度 一、项目经理必须每星期下井检查安全生产三次,每月下井次数不得低于10次,做到对安全生产情况心中有数,对基层反映安全隐患以及检查出的隐患要定点、定人、定时的管理方式进行整改。 二、项目副经理必须每天下井检查一次,对各工作区域掘进面、各工作区域,各生产环节,都要认真细致的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人员排除。 三、安全科和生产技术科必须每天下井检查一次,对各工作区域、掘进面、合理的按规定及技术上的要求进行生产安排。 四、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每天下井检查2次,必须做到:1、服从领导;2、必须做到对各个生产环节,认真细致的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人员清除,并要亲自督促整改;3、严反“三违”,发现违章违纪人员不能姑息迁就,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对当事人进行耐心说服教育,提高当事人的安全意识,杜绝再次违章。 五、生产技术管理人员必须每天下井检查一次,积极地配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保障安全;合理的按技术要求安排工作区的生产;服从领导,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有关矿山技术工作,为生产服务,为安全作支撑。 六、机电设备管理责任制人员每天必须巡回对井下的供电、供气、供风、供水系统进行系统的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维修人员进行处理,督导卡车司机、三轮车、台车、扒渣机责任人员按操作规程检查水、油、电路、动力、制动的完好性,严禁操作人员对设备不检查即行操作,协助安全调度搞好车辆运行调配。 入井搜身制度 为了在井下工作有安全保障以及有良好的工作环境,结合我项目部的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几项制度: 1、自觉在下井前对自己全面性的搜身检查; 2、不准携带火种及香烟等易燃物品; 3、不准携带废物垃圾入井; 4、非爆破专业人员,不准携带爆破器材和易爆物品; 5、不准携带剧毒物品入井。 职工考勤制度 1、职工必须持证上岗,证件为项目部自制岗位证(已发放),上班时交调度安全员作为工作安排和记录出勤的依据。 2、工作时间内不准离岗、串岗、睡岗和干与工作无关的事,发现一次按职工奖惩办法处50—100元罚款。 3、离岗或休班必须办理离岗或休班手续,由当班安全员或以上人员批准后方可离岗或休班,到期后必须到项目部报到销号,便于人员调配和岗位安排,未办理休班请假手续的按旷工论处,并处100元/天旷工罚款 4、保管好工作岗位上的工器具,涉及到项目部批准由员工执掌的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必须管好,对丢失者实行照价赔偿,从工资中扣除。 5、严禁私自换岗或代理,未经批准发现一次处换岗、代班责任人各200元罚款,并处当班无效。 调度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每天必须对所有的出勤人员进行考核,要对上下班人员、休班、病(事)假人员以及工时做到心中有数,并做好记录。 二、调度值班 1、调度是生产现场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保障当班职工作业、设备运行及安全生产顺利进行。管理好生产性公用工器具,如:斧子、锯子、撬棍、大锤、薅锄等,卡车、三轮车的钥匙,并对每辆车的状况了如指掌。 2、要8—12小时现场指挥,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3、坚持现场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不准相互推诿和拖延整改时间,不能处理的重大隐患在采取临时性处理措施的同时,必须及时上报项目负责人,由领导做出决策并限期处理。对班中因时间关系而未处理的隐患和危险因素将及时向下一班交待,并提出清除隐患和危险的方案。 4、当安全与生产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做到先安全后生产,严禁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5、协调好安全与生产、技术有关的各个环节,使一线工人能集中精力按时完成生产任务。 6、搞好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工作,严格把好质量关,发现有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7、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安全生产情况、注意事项以及当班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和存在的生产问题。 8、调度在当班因工作不负责,检查督促不力,对出现的问题不及时处理和上报,造成损失,直接追究调度的责任,赔偿事故损失额的10%,并罚款200—500元,一月当班中出现二次事故撤销调度职务,进入学习室学习留矿查看三个月,以观后效,只发生活费,期满经项目部领导评定为合格后另行安排工作。 三、交接班制度 1、要做好本班的安全生产记录、交与下班。 2、必须在现场办理交接手续。 班前的会制度 一、各班在上班前或在工作面由班长必须把全班人员集中召开会议。 二、会议内容必须以安全生产为重点。 三、工作前要对各工作区域进行全面性的检查工作,发现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与排除后,方可进行下步工作。 四、要做到班前强调会,班中检查会,班后总结会。 五、要做好会议中的记录,并做到记录真实。会议内容:1、按上级所安排的工作作为班内人员工作分工和安排,安全工作重点,隐患排除方法;2、对班内所处工作区域进行全面检查,含机械设备设施,周围环境,特别是照明、顶板浮石、片帮的可能性。 民爆物品使用清退制度 一、民爆物品的使用必须由专职爆破员领取。 二、领用民爆物品时必须签字、登记雷管号、审核数量。 三、炸药、雷管必须分装分运。 四、没有用完的民爆器材必须及时退库,严禁私拿、私用、私藏、转让、转借。 五、严禁爆破员利用爆破器材进行炸鱼、炸兽活动。 六、爆破品做到日清月结。 民爆物品储存制度 1、保管员必须经公安机关培训考试、考核发证后方可担任民爆物品保管员。 2、出入库时必须认真核查数量,做好出入库人员签字,领退人签字,并认真记录出入库雷管号,做到帐物相符。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严禁在库区吸烟和用火。 4、认真搞好库区巡回检查工作,发现异常情况时必须及时报告领导。 5、炸药、雷管必须分开存放,炸药的堆码码高、间距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6、变质和过期失效的爆破器材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在销毁前要登记造册,制定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备案,在公安机关指定下或指定的地点妥善销毁。 7、保管员在值班时间内严禁串岗、离岗、睡岗。 8、搞好犬防工作。 9、严格执行上级安全指令,对因违章而通知停发爆破物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停发通知。 瓦屋IV块段 矿井通风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切实保障本矿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促进企业生产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实施条例》、《化学矿山安全规程》并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项目部所有生产单位及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 现有的生产现场,凡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应根据实际情况,有计划分阶段进行限期改造。在改造完成之前,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保证生产过程中的良好通风状态。 第四条 项目部应根据生产实际,建立矿井通风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技术人员和工人,列入生产人员编制。 第五条 项目部在编制年度生产建设计划和长远发展规划的同时,必须编制矿井通风技术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材料和设备,必须列入财务。预算物资采购计划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项目经理组织实施,所需资金一经批准,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项目部所有的通风设备及保护装置,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允许,严禁私自拆除。 第七条 生产技术必须具备编制矿井通风系统图的能力。 第八条 操作通风设备的人员必须是责任心强、身体好,受过专门的技术训练,具备一定的生产经验,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执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证上岗。 第九条 要认真执行通风系统安全检查制度,由安全保卫科牵头,每月检查三次,班组每周定期检查一次,平时坚持日常检查。对检查出现的问题,应责成生产单位或指定专人限期处理。 第十条 由于通风不良造成重大事故时,项目经理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到现场指挥抢救,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并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并及时分析原因,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事故发生后,应按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对认真贯彻本制度,发现事故征兆,采取果断措施或及时报告上级,以及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者,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二条 项目部所有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主要领导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1、发布的指示、命令、决定违反国家法令、法规及本制度并造成事故的。 2、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职工由于不会操作或不懂安全规程而造成事故的。 3、由于通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而造成事故的。 4、由于作业环境不安全造成事故的。 5、不及时解决通风系统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危害严重的。 6、事故发生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后不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7、挪用通风技术措施经费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当事人或肇事者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1、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有立即发生事故的危险征兆,不采取防止事故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4、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的。 5、对批评或者制止声音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十四条 对于故意制造事故或在事故调查处理中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应当从重处罚。 第十五条 本制度条文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项目部生产技术科负责解释。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项目部所有矿井都必须建立完善的机械通风系统。 第十八条 井下掘进工作面进风流中的空气成分(按体积计算),氧气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过0.5%。。 第十九条 入风井巷的新风含尘量,不得超过0.5mg/m3。 第二十条 掘进工作面的空气温度,不得超过28℃,如果超过上述规定时,必须采取降温或防护措施。 第二十一条 矿井需要的风量,按下列要求分别计算,并取最大值: 1、按井下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供风量不得低于4m3/min.人; 2、按排尘速度计算,巷道型掘进巷道不得小于0.25m/s,硐室型最低风速不应低于0.5m/s。 第三章 通风系统 第二十二条 根据井下生产的变化和发展,应及时调整通风系统,调节风量,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改变矿井通风系统,调节风量,并在通风系统图上标明。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必须得到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 第二十三条 井下大量爆破时必须专门编制通风计划和安全措施计划,由技术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四条 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风量率不得低于60%。 第二十五条 进入矿井的空气不得受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从矿井排出的污风不得对矿区环境造成公害。 第二十六条 进、回风井之间的主要进、回风巷的联络道,需砌筑挡风墙,需要使用的联络道,必须安设正向和反向风门,防止反风时风流短路。 第二十七条 开拓新水平的回风,必须引入回风道中,在新水平还没有形成通风系统之前,可以用抽去式借道生产水平的进风道中,但须经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批准,此种风流中的有毒有害气体不得超过国家规定。 第二十八条 掘进工作面之间,不应形成串连通风。如果采取有效措施,串联使用工作面风流中的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含量降低到国家规定的允许含量以下时,不在此限。 第二十九条 掘进工作面形成通风系统之前,不得进行生产。主要进风巷和回风巷要经常维护,保持清洁和风流畅通,禁止堆放材料和设备。主要回风巷道,禁止用作行人巷道。 第三十条 暂时不使用的联络巷及时封闭。风窗、挡风墙等)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第三十一条 台车、扒渣机硐室和汇车道可利用贯穿风流通风。 第三十二条 井下台车、扒渣机、风机硐室、汇车道、水仓的污风经净化后符合国家规定时,方准引入其它作业地点。 第三十三条 生产技术部门应及时测绘矿井通风系统图。通风系统图里必须标明风流方向、风量、防火、防尘设施的地点以及火区位置和范围。通风系统图随着生产的变化和发展随时修改,修改后图纸必须及时报送有关部门。 第四章 通风机管理规定 第三十四条 主通风机必须连续动转,当发生故障或需要停机检查时,应立即报告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 第三十五条 每台主通风机必须具有相同型号和规格的备用电动机,并有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装置。 第三十六条 没有反风装置的矿井,主通风必须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主要扇风机的供给风量不应小于正常风量的60%。反风设备由矿长组织有关部门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要进行一次反风试验,并测定主风道的反风风量。 第三十七条 主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风压计、功率表、电流表、电压表和轴承温度计等仪表,主通风机应有操作工负责运转,每班都应对运转情况进行检查,并填写运转记录,有自动监控及测试的主扇可每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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