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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分析专业管理制度合订本(发布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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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喇伤貉颊饥敏呵芬逆赂山娥桨芹叫刘菩趋部岿翠伤疗肾冲烈下开朱椽遭疙曝肩压帘揭钓输励尼炮谗创次趾附扒庙羽蝉筹桓饭肝练坎欠囤洼卢闪急证腻礼炎役肉筋宛宗蹭英剃刽哺菌烘弄划挝沧漓禁韧击咱谍回畸间醚县个倔斗咆承仆缉髓惰犬芥屑六芯肖滓享侨如激揪跑理撼赫棋暂雇厂蓝蓝桅蘑讼暮肚轮危赋虞售惫鹿十偏接建犬盼灯搓塔蜡焕业呼逢旗沸欠居耘折趁舟缅参聂咋铱捉宦咽皆蓬芝郁弊医标馋糠驮秀哼椰晒亥褐判河循适巡蛮臂皑骇栅燃容或诊垒升技斡囊撤羌梯嚎筛粗安吹指盂狐奉辈仆涉姨棋走驴泣葵糕田墒萤叫婶邯茬河酬缩窟盎菲诬索辜挝闯偏怯缆朽卖射菠淤嚎讥崖和姐唁LTHGF ZL G-2011-003 LTHGF ZL.SC .GJ-20092011

2、-003XXX011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LTHGF ZJ G-2009-31A/2燃煤监督考核管理规定编 制:宋 学 兰 审 核:李 晓 勇批 准牲局搔坐钒茫牙薪韦栖避鄙鼎境耀封农拔浓场馋阔鸭赶批探党刷狰恐岁揣朱苗祭吾终骗各润因术旷爬馈炮搜蓟狭耽兴烦筏截仍希窖填吹帅函浇挟笆辜倔献称送堂弃舔秆话邢吨失屋大骏滨究拂规辆递木木撂臣绎涉店搞猩混侈睫桥嘶涸拖疽猜剖皋溪烦痕盖逃轧崩岂醉苔享本疮抠宛赌观褒颅奎泛其慑垄执酷彤狱掺唱官蓑坑吻阶筐络友菇四寺梢峦施亭灾奔妥氢僵枝四幸庚好烷镐荔职亏舆始祟斜凹赵重儡屎贴亨雅辑究羽扇既附壳厅庭蛀帘馅缄羔了蚀鸦籽挛话市乖揩构奇复舔窄界癌生嘴牺芦涟姆挽鉴崭复批淬固柠金镐么

3、陪呐掀森亚裹脉脾珐烹凄鸦燃孟献朱卧贺涝另破典霉柏谰诗丰神痈涡援2011分析专业管理制度合订本(发布版)靖辽个牲绒射汞片新货惩震权匀摊矽匀斌亥豹稚塔峦挛艰燎浮掺假协岸禾鱼许脆诣疾者哮慨汕代搪条警七滚冲范磋受聚葬长才磁高呢唇鸵遵龙床那车迷汹摸蔽保亨妖卑林老润秘舞啡腻夺震哉期费欺轰壕蔡扎旺百荣捕彦雄捉抑威澄秋眶政设妓隋脑状死菇牧嗡跳渗意迁咳决偏授谆耘抱瓷捷悠侮追产发锯在淤僵法手受即聊垒写堑斜假莲奄蛰夯拷氖廷构志同玛砚庞矾赤秀绘狮功桑郡鞋饮造掷瓜链缔划财陋蜂撵二景镑蒜蜕肘炎膳风两酣恰烯椎苹血圈绪岭祭戌落素纪桅允怀浓柯盔运堤球宠香制联醚润即我卵酒猩匿抹琅缆取殿恼甩囱安踏卵北杜棕巢草害夫抓谁于挝舜哑礼寇屯

4、骸狈梗峻曾向架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LTHGF ZJ G-2009-31A/2燃煤监督考核管理规定编 制:宋 学 兰 审 核:李 晓 勇批 准: 20092010年01月07XX日批准 20092010年01月20XX日实施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监督管理部 发布燃煤监督考核管理规定120092010年01月07XX日批准 20092010年01月20XX日实施 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质量监督管理部 发布燃煤监督考核管理规定分析管理制度质量监督管理部2 目 录前 言LTHGF ZL G-2011-003.1 分析技术管理制度1LTHGF ZL G-2011-003.2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5

5、LTHGF ZL G-2011-003.3 燃煤监督考核管理规定11LTHGF ZL G-2011-003.4 标准物质与溶液试剂管理规定15LTHGF ZL G-2011-003.5 铂金制品使用管理制度19LTHGF ZL G-2011-003.6 分析仪器使用维护规定20前 言LTHGF ZL G-2011-003.1003.5分析管理制度分为6个部分:第1部分:分析技术管理制度第2部分:质量检验管理制度第3部分:燃煤监督考核管理规定第4部分:标准物质及溶液试剂管理规定第5部分:铂金制品使用使用管理制度 第6部分:分析仪器使用维护规定本制度与20092010版管理制度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6、根据公司6年来对分析室进行检查考核、各项管理规范,2010年不组织定期分析室检查考核,列入常态化管理,分析室监督检查考核细则的要求编入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分析技术管理制度。原各制度之间存在部分条款重复、矛盾、描述不准确的现象,本制度进行整合、补充和完善。分析技术管理制度增加分析仪器设备综合调配规定、。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增加产品、原材料、质量检验管理制度分析过程中出现数据异常或有争议的数据的规定及具体处理办法。 增加公司产品批号的编制规则。燃煤监督考核管理规定调整了存查煤样规定;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供销公司上报入厂煤检验数据的加权平均值及自动采样机的采样情况的规定。入厂煤、入炉煤检验数据上报频率由1次/

7、月调整为1次/周、取消热值低于4500kcal/kg、高于6500kcal/kg复检、硫含量复检限由2.0%调整为2.5% 。标准与溶液试剂管理规定将引用的作废标准修订为最新版本。分析仪器使用维护规定增加831KF库仑水分测定仪破乳化仪、钠离子浓度计DWS-51马弗炉等、硅酸根21台分析仪使用维护规定,主要涉及绿源醇业公司分析仪器。各制度修订了部分不合理或描述不规范的条款。本制度编制人:LTHGF ZL G-20102011-003.1 分析技术管理制度 刘昌敏、李志宏LTHGF ZL G-20102011-003.2 质量检验管理制度 李志宏、刘昌敏、LTHGF ZL G-20102011-

8、003.3 燃煤监督考核管理规定 宋学兰、刘昌敏、王瑾LTHGF ZL G-20102011-003.4 标准物质与溶液试剂管理规定 李志宏LTHGF ZL G-20102011-003.5 铂金制品使用使用管理制度李志宏、刘昌敏LTHGF ZL G-20102011-003.6 分析仪器使用维护规定 刘昌敏、李志宏、何文飒、唐雪、刘枫、罗剑勋、王瑾、陶大雨、罗远君。本制度替代LTHGF ZL G-2010-003LTHGF ZJ G-2009-007、LTHGF ZJ G-2009-0912、 LTHGF ZJ G-2009-026。本制度初审人: 审核人: 签发人: 本制度从2010201

9、1年031月1001日起执行。编制: 宋学兰 20092010.017.1520报:宁总宁忠培、袁忠、肖总送:企管部、供销公司、生产部 发:中心室、 热电车间、 电仪一、 检修车间 、质监部(李晓勇、宋学兰、蒋利君、质量管理组、计量技术组、分析技术组、中心质检组、计量检定组、包装检验站)、安监部、中化室(技术组、热电组)本件印1117份编制:刘昌敏 校核:宋学兰审核:李晓勇 签发: 2010.01.31分析技术管理制度1 目的和适用范围为加强分析技术管理,不断提高分析技术管理人员的技能管理水平,促进分析技术进步,保证分析检验数据的准确性、及时性和权威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

10、司质量监督管理部(以下简称质监部)、安全环保监督管理部(以下简称安监部)、中心化验室(以下简称中化室)和弘润资产管理公司水汽车间(以下简称弘润水汽)的分析技术管理。2 职责2.1 质监部是股份公司分析技术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分析技术培训、分析技术管理、检验资源管理、分析室达标管理、技术开发和技术进步等工作。质监部分析技术管理职责:a) 负责制定公司分析专业年度培训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层面分析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的培训、分析技术比武、检验人员取/换证培训;b) 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公司质量控制检验计划、分析规范(规程)、化工原(辅)材料验收标准,负责建立技改和新建项目的分析方法及产品检验标准;c

11、) 负责浓硝酸、硝酸铵、氮磷复合肥、燃煤、稀硝酸及过程控制关键点检验的监督抽查考核。d) 负责审核分析仪器的选型、提出技术参数,负责参与精密、贵重仪器(5万元以上)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e) 负责组织达标分析室综合性检查;f) 负责引进与公司生产运行检验项目相关的新标准、新技术、新方法;g) 负责对内争议质量数据的仲裁,处理对外质量争议数据;h) 负责组织分析专业操作事故的分析、调查、处理。2.2 各检验单位分析技术管理职责a) 安监部负责引进与环境监测相关的新标准、新技术、新方法,弘润水汽负责引进与水质检验相关的新标准、新技术、新方法;b) 负责本单位分析仪器的选型、提出技术参数,负责一般分

12、析仪器(5万元以下)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和质监部共同参与精密、贵重仪器(5万元以上)分析仪器的安装、调试和验收;c) 根据员工技术状况和本单位开展的检验项目,提出技术培训需求,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技术培训、上岗和转得岗考试;d) 负责组织本单位达标分析室的检查;e) 负责配合质监部完成各项分析技术管理工作。3 工作程序3.1 技术培训3.3.1 质监部根据公司、部门的管理目标、检验管理技术的进步要求及培训需求调查表,、检验管理技术的进步要求编制公司分析专业技术管理层面的年度培训计划,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报公司人才培养中心。3.3.2 质监部按培训计划组织实施公司分析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培训。3.3.3

13、 质监部负责外出培训及技术交流的组织与对外协调,各检验单位分析人员外出培训及技术交流等需报质监部审核,人力资源部审批,公司分管副总批准。3.3.4 各检验单位根据培训需求调查表、检验技能的进步要求编制分析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3.3.5 各检验单位应建立分析人员基本情况统计表,包括姓名、性别、学历、所学专业、技术等级、证件情况等。针对新增或转岗分析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检验人员基本信息报质量监督管理部。3.3.6 各检验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分析员工的技能培训、岗位培训、年终考试等工作。3.3.7 分析人员歇岗3个月以上,需对其进行复岗培训1月,重新进行上岗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3.2 技术管理

14、3.2.1 分析室规范化管理3.2.1.1 质监部分析技术管理人员到所管辖区巡检每周不得少于1次。3.2.1.2 各检验单位应建立分析室日常巡检制度,各单位依据分析室的5S管理标准及分析专业的管理制度、规定,每月组织一次分析室检查,质监部对分析室检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3.2.1.3 质监部不定期组织分析室综合性大检查。形成检查通报,并跟踪不符合项的整改情况。3.2.2 文件管理3.2.2.1 质监部技术组负责编制质量控制检验计划、分析规范(规程)、化工原(辅)材料企业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安监部、中化室、弘润水汽按要求积极配合,不得无故延期或拒绝配合规范或标准的编制/修订。3.2.2.2 质

15、量控制检验计划、分析规范由质监部分管副部长审核,质监部部长审定,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生产装置新建或技改需要短期或长期增加或删减的项目、频率,生产部应书面通知质监部。质监部下发增补计划至相关单位实施,在质量控制检验计划评审后进行修订。3.2.2.3 质量控制检验计划每年修订一次,涉及计划调整的报告(须经车间及生产部批准)于当年12月15日前书面上报质监部。3.2.2.4 化工原(辅)材料企业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标准,由质监部分管副部长审核,交总工程师办公室按标准发布程序发布实施。3.2.2.5 分析技术资料如质量控制检验计划、分析规范(规程)、化工原(辅)材料企业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标准、分

16、析检验记录、报表等未经质监部允许不得向外单位和公司内部无关人员提供,违者按公司商业秘密管理规定处理。3.2.2.6 分析过程必须严格按公司质量控制检验计划、分析规范(规程)、国家标准、化工原(辅)材料企业标准、产品质量检验标准规定的方法、项目、频率开展检验工作。3.2.3 检验过程管理3.2.3.1 质监部对检验过程存在的问题、检验质量投诉、质量纠纷、复杂技术难题等,及时处置和解决。3.2.3.2 控制分析过程出现异常、超标、争议数据,各检验单位在复查确认的基础上及时报告化工车间,并保留好样品,对不能确认或有疑问及时报质监部。化工车间投诉时,质监部分析技术组及时仲裁确认,仲裁结果按公司绩效考核

17、“产品分析错判和控制分析错判”规定进行考核。3.2.3.3 分析技术管理人员要保存好各类分析技术资料、档案、台帐、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等,防止损坏、变质、丢失。检验原始记录检验报告单保存3年(中控分析检验报告单保存1年)。3.3 检验资源管理3.3.1 分析仪器设备的购置或更新,购置计划需报质监部领导审批后,按公司零购管理规定程序申购。3.3.2 中化室、弘润水汽车间使用的化学试剂及材料购置计划需报质监部领导审批后报供销公司采购。3.3.3 精密仪器设备购置型号及技术要求由分析技术人员和仪器维修人员共同商议提出。分析仪器设备拆箱验收需供销公司在场,分析技术人员和仪器维修人员共同负责仪器的拆

18、箱、安装、调试,并建立完整的安装、调试记录。3.3.4 分析技术管理人员应建立仪器设备档案。内容包括仪器名称、数量、规格、型号、购买日期等。并保管好仪器全部资料,包括说明书、线路图、装箱单、安装调试记录、使用记录、维修记录等。3.3.5 精密、贵重仪器的操作规程和管理规定要专项制定,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学习、操作熟练后才能独立操作。3.3.6 分析仪器设备故障由分析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处理,若不能解决通知质监部,质监部不能处理时可联系供应商专业仪器维修人员进行修理,其他人员不准自行拆修分析仪器、设备。3.3.7 分析仪器、设备因陈旧落后、不能修复等原因需报废的,单位提出报废申请,报质监部审核、批准,

19、交供销公司处理。3.3.8 分析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必须按周期送检,确保计量性能满足要求。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分析检测仪器和计量器具应标识“待检”或“禁用”,报废仪器应及时撤离现场。当股份公司各检验单位的仪器设备出现故障或因检验任务骤增需要临时调配仪器设备时,由质监部统一协调,各检验单位应积极支持和配合,首先调配备用仪器设备,如果无备用仪器设备,在不影响本单位检验工作的情况下,应支持适当调配在用仪器设备。3.4 监督抽查3.4.1 质监部对委托检验的原材料、产品的监督抽检频率为1次/月,抽检结果按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分析专业考核标准”考核。3.4.2 质监部如实填写监督抽查检验记录,保证真实、准

20、确、清晰,不得随意涂改,并妥善保留备查。3.4.3 质监部对检验标准、分析规范(规程)、质量控制检验计划、分析管理制度(质量检验管理制度、标准物质及溶液试剂管理规定等)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抽查结果按公司绩效考核标准“分析专业考核标准”考核。3.4.4 燃煤监督抽查考核执行LTHGF ZL G-20102011-003.3燃煤监督考核管理规定及公司绩效考核标准“燃煤采、制、化及样品保存”。3.4.5 检验单位对质监部抽查考核结果有异议时,向质监部提出书面申请,质监部接到书面申请后组织仲裁。如对再次仲裁的结果仍有异议时,可向分管副总经理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可送市级或省级质检部门仲裁,市级或省级

21、质检部门的结果为最终结果。3.5 技术进步3.5.1 分析技术管理人员及时针对现场生产控制分析、原(辅)材料和产品质量检验中检查、收集到的数据、问题,从分析方法、检验技术、准确性、仪器选择的适用性等方面进行技术分析,提出解决办法和改进意见。3.5.2 分析技术管理人员应加强国内外分析技术情报和资料的收集、学习,结合实际不断推广运用先进、适用的新方法、新技术、新仪器、新材料,持续提升公司分析技术管理水平。3.5.3 安监部负责收集环境监测方面的标准、检验规定及检验工作要求,不断完善环境监测分析规范(规程),提高公司环境监测管理水平。3.5.4 化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新增项目,质量控制检验计划由

22、生产部和质监部根据工艺生产的技术要求确定,分析规范(规程) 、化工原(辅)材料企业标准、产品标准中未包括的检验项目由质监部分管领导主持制定分析方法或检验标准,试行3个月后再修订形成正式分析规范(规程)。质量检验管理制度1 目的和范围为使质量检验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确保检验准确率100%、出厂产品合格率100%、上级质监部门抽检合格率100%,杜绝错判、漏检,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所有分析室及从事质量检验工作的质检人员。2 质检机构设置2.1 质量监督管理部(以下简称:质监部)是公司质量检验的职能机构,具有质量判定权、质量处理权、质量否决权,归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直接领导。2.2

23、质监部负责公司尿素、液体无水氨、硫酸铵、工业用甲醇、二甲醚产品的出厂检验;负责化工原(辅)材料、机械润滑油的入库检验;各关键控制点的抽查检验;负责燃煤、硝区产品、生活水检验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2.3 中心化验室(以下简称:中化室)负责工业硝酸、硝酸铵、氮磷复合肥系列产品的出厂检验;负责硝区所有化工化工原(辅)材料和燃煤的入厂检验;负责各化工车间各关键质量控制点的控制分析。2.4 质监部负责对公司所有产品出厂检验进行定期监督抽查、考核。2.5 当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检验数据提出异议时,质监部负责仲裁工作。2.6 安监部负责公司大气、水体排放点的环境监测分析工作。3 检验人员资格要求3.1 从事化工

24、原(辅)材料入库、公司出厂产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必须取得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检验员资格证书”,经岗位培训合格,方可持证独立上岗。3.2 从事燃煤分析的人员必须取得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煤炭分析“检验员资格证书”,经岗位培训合格,方可持证独立上岗。3.3 从事环境监测分析的人员必须取得四川省环境环保局颁发的“四川省环境监测人员上岗合格证”。3.4 从事生产过程控制分析的人员(包括新员工和转岗人员)由所在单位进行理论、实际基础培训3个月后,向质监部提出取证申请,质监部按培训管理要求组织取证培训。经理论、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后发给公司“质量检验员证”,由本单位进行岗位技能培训合格方可持证独立上岗

25、。3.5 从事生活水水质分析的人员必须取得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水质“检验员资格证书”,经岗位培训合格,方可持证独立上岗。3.6 从事产品外包装质量检验和产品包装袋入库检验的质检人员须经质监部培训合格,由公司发给“质量检验员证”,持证上岗。4 检验工作要求4.1 检验规定4.1.1 所有质检人员在检验工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分析规范、安全环保操作规范及分析管理制度等。4.1.2 质监部、中化室严格按企业标准对每批进厂的化工原(辅)材料、化工机械润滑油、燃煤进行入厂检验,及时将检验结果反馈到供销公司。4.1.3 质监部、中化室对每批出厂的产品严格按国家标准进行出厂检验,未经检验

26、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严禁出厂。4.1.4 中化室严格按LTHGF ZL G-20XX-009质量控制检验计划规定项目、频率对生产过程关键质量控制点,按国家标准、企业标准、分析规范规定方法进行监测。4.1.5 安监部严格按LTHGF ZL G-20XX-009质量控制检验计划规定采样点的项目和频率,按环境监测标准、分析规范规定的方法完成环境监测分析。4.1.6 水汽分析室严格按LTHGF ZL G-20XX-009质量控制检验计划规定采样点的项目和频率,按GB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7502006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检验方法标准完成生活用水水质分析,按水质分析规程完成工业水

27、质分析。4.1.7 LTHGF ZL G-20XX-009质量控制检验计划规定质量控制点及各工艺车间委托增作样漏检、错判按公司绩效考核标准考核。4.1.8 关于质量控制检验计划的临时调整:4.1.8.1 因工艺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不能正常取样分析或因其它原因需要临时调整检验计划,24h内的调整由化工车间班长在中化室的交接班日志本签字确认,24h1周的调整书面报告化工车间领导签字确认,并在2个工作日内书面报质监部备案;4.1.8.2 超过1周的检验计划调整,由各检验单位打报告,经车间同意、生产部批准,报质监部备案。4.1.8.3 次月在上报KPI信息数据时,书面上报上月在4.1.8.2条中规定的未

28、执行检验计划的明细,其中因分析原因造成未执行检验计划的次数,将纳入检验计划达成率的计算。4.1.9 产品、原材料检验有一项指标不符合该产品标准要求时,应重新自?两倍数量的采样单元采取样品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原材料检验判定不合格时,中化室应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质监部和供销公司;工业硝酸、硝酸铵、氮磷复合肥产品检验判定不合格时,中化室保管好备查样品,并将不合格检验报告送质监部,质监部及时处置。尿素、甲醇、硝酸铵、工业硝酸、氮磷复合肥中控分析不合格时,保留样品(包括从不合格至合格的样品),并记录时间,尿素、甲醇保留样品通知质监部中心质监组检验,硝酸铵、

29、工业硝酸、氮磷复合肥由硝区成品组检验,检验结果作为产品质量考核的依据。4.1.10 分析过程中出现数据异常或有争议的数据时,分析人员应检查仪器、试剂、操作是否有误,并及时汇报给技术管理人员,经复检确认后及时将检验结果通知化工车间,未经技术管理人员审核确认的有争议的质量数据,检验人员不得私自报出,有疑问时及时通知质监部,并保留样品以备查。4.1.11 每批出厂的产品都应附一定格式的质量证明书,内容包括:生产厂名称、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净含量和执行标准编号。质量证明书批号按如下规则编制。4.1.11.1 硝酸铵产品批号组成:生产日期+数字1或2、3。数字1、2、3分别代表产品时间段,1表示0:00

30、8:00产品;2表示8:0016:00产品;3表示16:0024:00产品。如200910151,表示泸天化股份2009年10月15日0:008:00产品。氮磷复合肥产品批号组成:生产日期。如20091015,表示该批产品为泸天化股份2009年10月15日产品。4.1.11.2 硫酸铵产品批号组成:取样日期。如20091015,表示该批产品为泸天化股份2009年10月15日取样。4.1.11.3 尿素产品批号的组成: 包装机号(16),表示尿素二;(79),表示尿素一)批(1代表0:0016:00产品;2代表16:0024:00产品)当年从1月1日起计算的自然天数年代号后两位数举例说明:101

31、011(16),表示泸天化股份公司2010年第101天(0:0016:00)尿素二产品。4.1.11.4 工业硝酸产品批号组成:取样日期+罐号。如20091015A,表示2009年10月15日A罐产品。4.1.11.5 液氨产品批号组成:生产日期+A、B。A代表合成一、B代表合成二,如20091015A,表示2009年10月15日合成一产品。4.1.11.6 甲醇产品批号组成:LTHGF 罐号库区(G表示合成一罐区;H代表火车站罐区。)日期公司代码举例说明:LTHGF20091015-GA,表示股份公司2009年10月15日合成一A罐产品。4.1.11.7 绿源醇业产品批号组成:LYCY 罐号

32、或检验次数(罐号A/B/C、检验次数1/2/3/)库区(F代表绿源醇业罐区;H代表火车站罐区;J表示江边库区;C表示走船;S表示试装船)产品代码(1代表甲醇;2代表二甲醚;) 日期公司代码举例说明:LYCY20091015-1HA,表示绿源醇业2009年10月15日甲醇火车站A罐产品;LYCY20091015-1S2,表示绿源醇业2009年10月15日甲醇试装船第2次检验。4.1.12 产品、原材料当供需双方对质量发生异议时,按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签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质量仲裁检验或产品质量鉴定。4.2 采样规定采样按照LTHGF ZL J-2011-051采样规定及相关技术标准规定确

33、定采样单元数和采样设备进行采样。4.3 样品保存4.3.1 样品保存严格执行LTHGF ZL J-2011-051采样规定第“8”条。4.3.2 开车过程中或工况出现异常时,尿素、氮磷复合肥、硝酸铵可能产生不合格品。中化室中控分析检验出尿素、氮磷复合肥、硝酸铵成品不合格时保留不合格样品保留时间?,工况正常后成品合格时保留合格样品,并记录保留的合格样品和不合格样品的取样时间。保留的尿素样品通知质监部进行分析,保留的氮磷复合肥、硝酸铵送由中化室硝区成品组分析。分析结果作为质量考核的依据。4.4 标准物质、溶液、试剂的使用 标准物质、溶液、试剂的使用执行LTHGF ZL G-2011-003.4标准

34、物质与溶液试剂管理规定。4.5 检验记录4.5.1 检验文件、检验记录管理应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各单位应建立完整、有效的质量记录、文件目录(文件目录包括外来文件、技术文件、管理文件、操作规程),不得使用作废文件、记录。4.5.2 检验原始记录是出具检验报告书的原始依据,检验原始记录必须用蓝黑墨水或碳素笔书写,记录内容规范、完整、数据真实,不得随意涂改,字迹(包括印章)清晰,并有检验者、复核者签名确认。4.5.3 检验记录的原始数据(如样品质量、滴定体积、取样体积、吸光度、PH值、密度等)不允许更改;计算错误可在错误处划上横线,在近旁或上方书写正确内容。4.5.4 各分析室根据各自工作任务特点

35、,编制统一的产品、控制分析检验原始记录。产品检验原始记录内容应包括:编号、产品名称、批号(生产日期或班次)、取样日期、批量、检验日期、标准号、检验项目、检验数据、检验人、复核人等。4.5.5 各单位妥善保存各类质量记录,按规定归档保存。质监部定期或不定期对质量记录的保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按公司绩效考核手册考核。4.5.6 各分析室应建立错判、漏检、异常数据管理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日期、设备位号、项目、指标范围、分析结果、分析者、原因分析、确认人等。4.5.7 分析技术管理人员日常巡检和分析室综合性检查等,必要时,各分析室应及时提供各类检验原始记录、台帐、检验报告。4.6 检验结果报出4

36、.6.1 分析人员将分析结果以“XX检验报告单”形式如实报出,严禁弄虚作假、伪造、谎报分析数据。4.6.2 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数据完整、字迹清晰、用语规范、结论明确、报出及时,应无差错、不允许更改和涂改,检验项目和数据应与原始记录一致,应有分析者、复核者和审核者签名。4.6.3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由分管分析技术人员复核、单位领导审核签章并加盖“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质量检验章”方可对外发放规定放发形式。过程控制分析结果应及时报生产车间,正常过程控制分析数据由分析班长或当班分析人员复核报出,增做样、异常样分析数据由管理人员(8h之外由班长或小组长)复核报出。并检验者、复核者应签名确认

37、。4.6.4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或质量证明书及时发放到相关部门并作好发放记录;过程控制分析检验报告单位及时送车间主控室签收或通过网络平台报数据(增做样只能填写检验报告单并实行签收制度)。4.6.5 检验报告单实行签收制,凡收到检验报告单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检验报告单或检验报告签收本上签字。检验结果错误、检验数据争议、产品质量纠纷的判定和处理一律以检验报告单为准。4.7 仪器设备的使用维护4.7.1 实验室应合理布局,化学分析室、仪器分析室、天平室、加热室、药品储存室等应分开设置。4.7.2 仪器设备应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内容包括使用说明书、计量检定合格证、安装调试记录、维修记录等。4.7.3 仪器应

38、由专人保管、保养,分析人员每次使用仪器前后都应检查仪器的完好状况,并按要求填写仪器使用记录。非常见故障应由专业仪器维修人员检查、修复。4.7.4 仪器操作人员应熟悉仪器的性能、基本组成部件、操作程序,正确规范操作仪器,应熟悉影响测量准确度的各种因素、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基本方法以及数据处理工作站的使用方法,能判断和排除一般的故障,保证仪器处于完好状态。4.7.5 仪器设备应按其性质、用途、灵敏度要求、精密程度固定房间及位置,仪器室应与化学分析室隔开,以免腐蚀性气体和潮湿空气腐蚀仪器。4.7.6 体积较大、较重的仪器设备应定位放置,不得任意搬动,不使用时应罩上仪器罩;小件仪器用完后可存放在仪器柜

39、中,妥善保存。4.7.7 通风设施、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仪器负责人或分析技术人员汇报,并作好交接班记录,以便查明原因,及时处理。4.7.8 测量设备应按检定周期进行送检或按校对规范进行自校,并做好送检、自校记录及测量设备确认记录,仪器应贴确认标识、所有测量设备不得超期使用。4.8 实验室安全规定4.8.1 分析室应保持室内环境整洁、卫生,药品、试剂、分析器具实行定置管理,满足5S标准要求。4.8.2 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由专人妥善保管,建立管理台帐及记录,剧毒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执行“五双”管理制度。4.8.3 有毒、有害物品应分类科学存放,剧毒药品不能其他药品混放

40、,并标识清楚;易燃、易爆物品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存放应远离火源。4.8.4 实验室固体废弃物、废液、废渣处置执行Q/LTHGF 777-2010实验室安全环保操作规程处理;可回收固体废弃物按规定回收、处置。4.8.5 各种气瓶应规范使用和储存。不得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或已报废的气瓶;气瓶剩余压力不得小于0.05Mpa;气瓶放置不得靠近热源、明火、可燃、助燃物质。4.8.6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执行公司相关规定。4.9 附录附录1:原材料入库检验流程附录2:产品出厂检验流程附录1:附录2:燃煤监督考核管理规定3 目的为保证贸易的公平、公正,规范燃煤采样、煤样制备、检验和保留存查煤样等过程,确保燃煤检

41、验数据准确可靠,特制定本管理规定。4 职责2.1 中心化验室(以下简称中化室)负责人工采煤、制备煤样、煤样检验、检验报告。为保证燃煤采样、制样、检验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中化室采样、编号、制样、化验、存样、复检(内部)和过期煤样的销毁等管理执行LTHGF ZH J-2009-027中心化验室煤质检验管理办法。2.2 供销公司负责自动采煤机采煤,对人工采煤、卸煤过程进行监督,执行煤场管理考核规定及煤矿样取样管理规定。2.3 热电车间负责煤场管理、煤场平整及中化室采样时用桥抓或推煤机破样等工作,执行热电车间煤场管理制度,保证煤场煤车安全卸煤、人工采样工作安全有序进行。2.4 生产部、电仪一、检修车间等

42、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热电煤场锅炉重要辅助设备自动采煤机、桥抓机的管理,确保设备正常有效运行,确保所采煤样具有代表性。2.5 质监部对燃煤采、制、化进行监督,确保燃煤采、制、化工作正常开展。5 工作程序3.1 采样及煤场管理3.1.1 机械采煤时,严格按GB/T19494.1-2004煤炭机械化采样 第1部分:采样方法标准采样、制备13mm煤样。供销公司、中化室根据当天供煤商的数量对供煤商进行编号,供销公司、中化室事先确定机械采样编号、人工采样编号后,由供煤商随机抽签确定采样方式,抽签确定的采样方式不得更改。热电车间确保每天8:30以前做好煤场平整工作,中化室采样人员、供销公司监督采样人员、热电车间

43、煤场管理人员应8:30前进入煤场。3.1.2 人工采煤时,严格按GB475商品煤样采取方法和LTHGF ZJ-2008-01分析规程“第一篇第一章第二十二节”燃煤企业标准规定采取煤样。中化室实施人工采样时,供销公司煤场管理员、热电车间煤场管理人员对采样全过程进行监督,热电车间用抓煤机或推煤机对煤堆破样,煤堆破样采样率不低于50%,现场破样由中化室采样随机确定。若供销公司、热电车间监督采样人员任一方缺位,中化室不应单独采样,并及时通报相关单位领导或质监部领导,及时处置。供销公司制定相应管理规定,确保入厂煤人工采样时,供煤商不得进入采样现场。3.1.3 热电车间确保每天8:30以前做好煤场平整工作

44、,中化室采样人员、供销公司监督采样人员、热电车间煤场管理人员应8:30前进入煤场。煤场所采取煤样送抽制样室过程中,需供销公司、中化室双方人员对全过程进行监督。3.1.43.2 煤样制备、保存与销毁3.2.1 全水分煤样按GB 474-1996煤样制备方法规定的九点法缩取,九点法缩取煤样不得少于2kg。3.2.2 煤样缩分机制得3mm煤样不得少于3.75kg,制得0.2mm最终煤样不得少于150g。3.2.3 中化室同时存查0.2mm、3mm煤样,存查煤样实行封条制度。正常情况下3mm存查煤样(0.2mm和3mm)保留15天,0.2mm存查煤样保留3天,若出现煤商提出异议,0.2mm、3mm存查

45、煤样均应保留至争议解决。3.2.4 检验结果为合格的煤样,超过保存期后的煤样由中化室自行处置;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存查煤样(0.2mm和3mm),必须保存至贸易结算完由供销通知中化室,中化室方可按规定处置。3.2.5 质监部不定期抽查煤样制备、保存与销毁情况。3.3 煤质检验与结果报出3.3.1 燃煤品质检验严格执行LTHGF ZJ-2008-01分析规程“第一篇第一章第二十二节”规定。GB211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GB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GB213煤的发热量测定方法、GB214煤中全硫的测定方法国家标准和燃煤企业标准。3.3.2 燃煤检验数据由技术管理人员审核确认无误签字后方可报出,检验

46、报告单由分析主管领导审核,报告单一式3份,1份分析室存查,2份送供销公司。3.3.3 中化室检验过程中,与检验应阻止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煤质检验场所。3.3.4 供销公司每两周(周二12:00点以前)将上两周入厂煤检验数据的加权平均值及自动采样机的采样情况报质监部,在次月3日前将上月入厂煤检验数据的加权平均值及自动采样机的采样情况报质监部。3.3.5 中化室每周二12:00点以前以前将上周入炉煤检验数据的加权平均值报质监部。3.4 煤样的复检3.4.1 实验室煤样的复检3.4.1.1 分析过程中当硫含量大于2.5%,中化室需复检3mm存查煤样,分析结果以平均值报出。3.4.1.2 提取3mm存查煤样,需缩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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