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影视拍摄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行为人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号码】
联系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行为人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号码】
联系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电话】
鉴于:
1. 甲方是合法拥有影视创作、拍摄及制作的资质、技术、设备和场地的主体;
2. 乙方希望与甲方合作进行影视拍摄,并提供相关资源和技术支持;
3. 双方经友好协商,充分了解并同意履行下列协议内容。
第一条:任务及权责
1.1 甲方承诺负责策划、组织、进行影视拍摄工作,并保证拍摄内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1.2 乙方负责提供必要的拍摄场地、设备、器材、资源等,确保拍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1.3 双方应积极配合,共同保障拍摄工作的完成,保证拍摄进度和质量。
第二条:影视拍摄费用
2.1 影视拍摄费用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2.2 乙方应按照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相关费用,如未按时支付,甲方有权暂停或中止拍摄工作,并保留追索费用的权利。
2.3 若因甲方原因导致拍摄工作无法完成,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知识产权及使用权
3.1 影视作品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使用、复制、传播影视作品。
3.2 甲方有权对影视作品进行编辑、修剪、合成、配乐等后期制作。
3.3 甲方有权合理使用乙方提供的资源、设备等,但不得超出约定的范围和用途。
第四条:保密条款
4.1 双方应对协议中的商业机密及其他涉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公开、传播。
4.2 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相关信息的安全和保密。
第五条:违约责任
5.1 如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2 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合作过程中出现的分歧和争议,如协商不能解决,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其他约定
6.1 本协议的任何修改、补充应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
6.2 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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