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城市用地分类》解读-PPT.ppt

上传人:解** 文档编号:1509607 上传时间:2024-04-29 格式:PPT 页数:64 大小:15.54MB
下载 相关 举报
《城市用地分类》解读-PPT.ppt_第1页
第1页 / 共64页
《城市用地分类》解读-PPT.ppt_第2页
第2页 / 共64页
《城市用地分类》解读-PPT.ppt_第3页
第3页 / 共64页
《城市用地分类》解读-PPT.ppt_第4页
第4页 / 共64页
《城市用地分类》解读-PPT.ppt_第5页
第5页 / 共6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新新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的标准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的标准主要内容1新分类标准修订意义新分类标准修订意义2新分类标准适用范围新分类标准适用范围3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一、新分类标准修订意义一、新分类标准修订意义一、新分类标准修订意义一、新分类标准修订意义o针对现行标准与实际发展的不适应性的调整针对现行标准与实际发展的不适应性的调整o体现体现2008年年1月实施的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乡规划法的要求的要求一、新分类标准修订意义一、新分类标准修订意义1.适应政府职能转型要求适应政府职能转型要求2.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完善城市功能

2、,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3.改善投资环境,以往统管的公共设施项目逐步移交给市场运作,投资主体多元化改善投资环境,以往统管的公共设施项目逐步移交给市场运作,投资主体多元化4.突出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原则突出土地利用的集约节约原则5.新时期,国家对土地从严管理新时期,国家对土地从严管理6.国土部拟出新规,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国土部拟出新规,落实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划拨用地目录划拨用地目录也进行了调整,整体收也进行了调整,整体收窄窄 7.土地差别化政策有望年内出台,确保土地差别化政策有望年内出台,确保18亿亩耕地红线亿亩耕地红线 8.扩展适用范围,调控市场运行,提高可操作性扩展适用范围,调控市场运行,

3、提高可操作性9.城市城市10.县城县城11.体现城乡规划公共政策属性体现城乡规划公共政策属性12.对公益性用地与营利性用地的甄别对公益性用地与营利性用地的甄别13.完善社会保障完善社会保障14.适应城乡统筹发展要求适应城乡统筹发展要求15.应对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城乡新问题应对快速城市化带来的城乡新问题16.原有规划体系难以满足城市发展要求原有规划体系难以满足城市发展要求17.加强与相关国家标准的衔接加强与相关国家标准的衔接18.加强与新城乡规划法的衔接加强与新城乡规划法的衔接19.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制度的衔接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及管理制度的衔接20.加强与居住、绿地、绿地、市政等规划设计标准

4、的衔接加强与居住、绿地、绿地、市政等规划设计标准的衔接二、新分类标准适用范围二、新分类标准适用范围二、新分类标准适用范围二、新分类标准适用范围o旧版: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旧版:适用于城市中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o新版: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新版:适用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规划的编制、用地统计和用地管理工作o适用对象扩展: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适用对象扩展: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o工作性质扩展:规划编制、用地统计、用地管理,统一用地分类与工作性质扩展:规

5、划编制、用地统计、用地管理,统一用地分类与计算口径计算口径三、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三、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4.对相关条文的补充修改对相关条文的补充修改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大家有疑问的,可以询问和交流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可以互相讨论下,但要小声点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表2.0.1 城乡用地分类中英文对照表代码codes用地类别中文名称Chinese英文同(

6、近)义词EnglishH建设用地development landE非建设用地non-development land城乡用地共分为2大类、9中类、16小类。表A.0.1 城乡用地汇总表用地代码用地名称用地面积(hm2)占城乡用地比例(%)现状规划现状规划H建设用地其中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其他建设用地E非建设用地其中水域农林用地其他非建设用地城乡用地100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宜兴市域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H12镇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建设用地小类划分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增加城乡用地分类

7、体系便于用地总量的调控便于各类统计的统一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1铁路用地H22公路用地H23港口用地H24机场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建设用地小类划分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取消了原来的对外交通用地统计,划入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4特殊用地H41军事用地H42安保用地建设用地小类划分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军事用地:专门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不包括部队家属生活区和军民共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原标准“特殊用地”中的外事用地,该用地归入A8.安保用地:监狱、拘留所、劳改场所和安全保卫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公安局用地。E1水域E11自然水域E12水库E13坑塘沟渠非建设用

8、地小类划分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水域”(E1)中类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中的一级类“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内容基本对应,但不包括其二级类“水工建筑用地”,本标准将之纳入“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3)的范畴。“农林用地”(E2)是控制开发的重点区域,重在保护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农林业资源和生态环境。E3其他非建设用地 E31空闲地E32其他未利用地非建设用地小类划分1.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增加城乡用地分类体系涵盖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地类“其他土地”用地中的空闲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地以及一级地类“草地”用地中的其他草地;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9、管理法中“未利用地”除去自然水域的地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内的非建设用地按照土地实际使用性质归入“非建设用地”(E)的相应地类。表1 城乡用地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城乡用地分类类别大类中类小类农用地E非建设用地E1水域E13坑塘沟渠E2农林用地建设用地H建设用地H1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H11城市建设用地H12镇建设用地H13乡建设用地H14村庄建设用地H2区域交通设施用地H21铁路用地H22公路用地H23港口用地H24机场用地H25管道运输用地H3区域公用设施用地H4特殊用地H41军事用地H42安保用地H5采矿用地H6其他建设

10、用地E非建设用地E1水域E12水库E3其他非建设用地E31空闲地未利用地E非建设用地E1水域E11自然水域E3其他非建设用地E32其他未利用地oH11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城市建设用地共分为8大类、大类、35中类、中类、44小类。小类。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类别代码类别名称大类中类小类R37居住用地A913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B511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M3工业用地W3物流仓储用地S52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U411公用设施用地G3绿地与广场用地oR R居住用地调整说明居住用地调整说明o中小学用地划入中小学用地划入“教育科研用地教育科研用地”(A3A3)。)。o将原来的四

11、级标准调整为三级标准:将原来的四级标准调整为三级标准:o“一类居住用地一类居住用地”(R1R1)是设施齐)是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别墅区、独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别墅区、独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立式花园住宅、四合院等。o“二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R2R2)是设施较)是设施较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以齐全、布局较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o“三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R3R3)是设施较)是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住宅为主的用地

12、,包括的的简陋住住宅为主的用地,包括的危改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危改房、棚户区、临时住宅等。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oA 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o定义: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定义:行政、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o分类:分类:9 9个中类,个中类,1111个小类个小类o由原分类中的由原分类中的C C类拆分成类拆分成A A类和类和B B类而来类而来o此地类以公益性用地为主,体现社会服务和保障水此地类以公益性用地为主,体现社会服务和保障

13、水平平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oR R居住用地调整说明居住用地调整说明o三个中类,三个中类,7 7个小类个小类o考虑到考虑到物权法物权法的要求,难以确定边界的配建设施不列入用地分类。的要求,难以确定边界的配建设施不列入用地分类。o居住用地小类的划分调整:本次修订将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居住用地小类的划分调整:本次修订将居住用地小类调整为“住宅用地住宅用地”(R11R11、R21R21、R31R31)和)和“服务设施用地服务设施用地”(R12R12、R22R22、R32R32)2 2类,其中:类,其中:“住宅用地住宅用地”(R11R11、R21R21、R31R31)既包括

14、住宅建筑用地,也包括城市支路以下的附属道路、停)既包括住宅建筑用地,也包括城市支路以下的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车场、小游园等用地;“服务设施用地服务设施用地”(R12R12、R22R22、R32R32)指居住小区及小区级)指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以下的幼托、文化、体育、商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用地。o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在二类居住用地中增加“保障性住宅用地保障性住宅用地”(R20R20)小类)小类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原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原公共设施用地分类公共管

15、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C1行政办公用地党政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设施用地非事业单位的企业管理机构等办公用地C2商业金融业用地商业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贸易咨询用地、服务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等C3文化娱乐用地图书展览用地、文化宫、青少年宫、老年活动中心等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各级广播电视台、影剧院用地、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C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体育训练用地单独设置的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C5医疗卫生用地医院用地、卫生防疫用地休疗养用地C

16、6教育科研设计用地高等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用地、特殊学校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电视大学、党校、干部学校业余学校、培训中心、非事业单位的勘探设计、观察测试、科技咨询等C7文物古迹用地文物古迹用地C9其他公共设施用地社会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o“行政办公用地”(A1)只包含非营利性办公设施用地。o“文化设施用地”(A2)仅包括图书、展览、文化活动等公益性设施用地。o“教育科研用地”(A3)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同时,新增“中小学用地”(A33)小类。o“体育用地”(A4

17、)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o“医疗卫生用地”(A5)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o“社会福利设施用地”(A6)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o“文物古迹用地”(A7)参考原标准和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定义,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o“外事用地”(A8)指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o“宗教设施用地”(A9)指宗教活动场所用地,沿用原标准。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A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只保留

18、公益部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只保留公益部分)A2文化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A21图书展览设施用地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会展中心等设施用地A22文化活动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现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文化设施用地:体现基本社会服务水平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A3教育科研用地教育科研用地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A31高等院校用地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

19、大学、党校、干部学校及其附属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A32中等专业学校用地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A33中小学用地中小学用地中学、小学用地A34特殊教育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A35科研用地科研事业单位用地教育科研用地:体现教育设施的完备程度教育科研用地:体现教育设施的完备程度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A4体育用地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A41体育场馆用地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A42体育训练用地为

20、体育运动专设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体育用地:体现社会生活水平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A5医疗卫生用地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A51医院用地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A52卫生防疫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A53特殊医疗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A59其他医疗卫生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医疗卫生用地:体现社会保障系统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oB 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营利为目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营利为目的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o商业

21、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B1B1)o商务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B2B2)o娱乐康体用地娱乐康体用地 (B3B3)o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B4B4)o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B9)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在“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中新增此中类是考虑到当前很多公用设施已经趋于市场化运作,譬如国土部门已将加油加气站作为经营性土地出让,又如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热、供电等经营性营业网点用地都应从公用设施中进一步剥离。o商业设施用地(商业设施用地(B1B1)o零售商业用地(零售商业用地(B11B11)o批发市场用地(批

22、发市场用地(B12B12)o餐饮用地(餐饮用地(B13B13)o旅馆用地(旅馆用地(B14B14):包括原标准的):包括原标准的“旅馆业用地旅馆业用地”和和“休疗养用休疗养用地地”。o商务设施用地(商务设施用地(B2B2)o金融保险用地(金融保险用地(B21B21):基本对应原标准的):基本对应原标准的“金融保险业用地金融保险业用地o艺术传媒用地(艺术传媒用地(B22B22):包括原标准的):包括原标准的“新闻出版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以及以及“广播电视用地广播电视用地”中各级广播电视中各级广播电视台用地等台用地等o其他商务设施用地(其他商务设施用地(B29B

23、29):包括原标准中):包括原标准中“贸易咨询用地贸易咨询用地”、“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中企业管理机构办公用地(如企业总部等)中企业管理机构办公用地(如企业总部等)和和“科研设计用地科研设计用地”中非事业单位用地等。中非事业单位用地等。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o娱乐康体用地(娱乐康体用地(B3B3)新增加的中类)新增加的中类o娱乐用地(娱乐用地(B31B31):包括原标准):包括原标准“影剧院用地影剧院用地”和和“游乐用地游乐用地”中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中游乐场、舞厅、俱乐部等用地;o康体用地(康体用地(B32B3

24、2):包括原标准):包括原标准“体育用地体育用地”中溜冰场、赛马场、中溜冰场、赛马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陆域部分等用地。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陆域部分等用地。o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B4)是新增加的中类)是新增加的中类o加油加气站用地加油加气站用地”(B41B41)o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B49):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o“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其他服务设施用地”(B9B9)指业余学校、

25、民营培训机构、私)指业余学校、民营培训机构、私人诊所、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人诊所、宠物医院、汽车维修站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B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oM M工业用地工业用地 :o分级与原标准基本一致分级与原标准基本一致o取消了原标准中列举具体行业分类的做法取消了原标准中列举具体行业分类的做法o按环境影响分类,建议参考以下标准执行按环境影响分类,建议参考以下标准执行水大气噪声参照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

26、48-2008)一类工业企业低于一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1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二类工业企业低于二级标准低于二级标准低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三类工业企业高于二级标准高于二级标准高于2类声环境功能区标准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oW W物流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 :o在原标准在原标准“仓储用地仓储用地”的基础上的基础上增加物资中转、配送等用地内容。增加物资中转、配送等用地内容。o“物流仓储用地物流仓储用地”(W W)按其对)按其对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居住和公共环境的干扰污染程度分为分为o“一类物流仓储用地一类物流仓储用地”(W1W1)(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对

27、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污染和安全隐患)o“二类物流仓储用地二类物流仓储用地”(W2W2)(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污染和安全隐患)o“三类物流仓储用地三类物流仓储用地”(W3W3)(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存放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仓库用地)。品的专用仓库用地)。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oS 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o主要包括原标准主要包括原标准“道路广场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和和“长途客长途客运站用地运站用地”、“公共交通用地公共交通用地”、铁路客货运、铁路客货运站、港

28、口客运码头等用地,不包括原标准站、港口客运码头等用地,不包括原标准“游游憩集会广场用地憩集会广场用地”,分为,分为5 5个中类:个中类:o城市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S1S1)与原标准一致,包括主干)与原标准一致,包括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路、次干路、支路以及步行街、自行车专用道等其它道路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其它道路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的内部道路等用地,使城市道路统计与图纸等的内部道路等用地,使城市道路统计与图纸表达深度取得一致。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很少将表达深度取得一致。考虑到实际工作中很少将“城市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S S)分至小类,因此本次)

29、分至小类,因此本次修订取消其小类划分。修订取消其小类划分。o轨道交通线路用地(轨道交通线路用地(S2S2)是新增加的一个中类,)是新增加的一个中类,指独立地段的轨道交通地面以上(包括地面)指独立地段的轨道交通地面以上(包括地面)部分的线路用地,以满足当前轨道交通发展的部分的线路用地,以满足当前轨道交通发展的需要。需要。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oS S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o交通枢纽用地(交通枢纽用地(S3S3)整合了原标准)整合了原标准“对外交对外交通用地通用地”中与城市生活较为密切的铁路客货中与城市生活较为密切的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

30、口客运码头及运站、公路长途客货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原标准的其附属设施用地,以及原标准的“交通广场交通广场用地用地”,并增加公交枢纽及其附属用地内容。,并增加公交枢纽及其附属用地内容。o交通场站用地(交通场站用地(S4S4)指与城市交通相关的交)指与城市交通相关的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但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通服务设施用地,但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该用地应划入交通队用地,该用地应划入“行政办公用地行政办公用地”(A1A1)。)。o公共交通场站用地(公共交通场站用地(S41S41)o社会停车场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S42S42):独立地段的公共):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

31、库用地。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o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其他交通设施用地(S9S9)包括教练场等。)包括教练场等。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oU U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供应设施用地”(U1)“环境设施用地”(U2)“安全设施用地”(U3)“其他公用设施用地”(U9)4项中类用地,不包括原标准“交通设施用地”中类。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oU U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o供应设施用地(供应设施用地(U1U1)中增加)中增加“通信设施用地通信设施用地”(U15U15)和)和“广播电视设施用地广播电视设施用地”(U16U16)。)。o“通信

32、设施用地通信设施用地”(U15U15)指以邮政函件、包)指以邮政函件、包件业务为主的邮政局、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件业务为主的邮政局、邮件处理和储运场所,以及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用地。独立以及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用地。独立地段的电信服务、水电气热费用收缴、邮政汇地段的电信服务、水电气热费用收缴、邮政汇款、报刊发行、邮政特快、邮政代办等经营性款、报刊发行、邮政特快、邮政代办等经营性网点用地列入网点用地列入“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B49B49)中。)中。o原标准中的电厂、制气厂应纳入工业用地。原标准中的电厂、制气厂应纳入工业用地。o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

33、的用地不应计入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不应计入供电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供电用地,应按其地面实际用途归类。U11供水用地U12供电用地U13供燃气用地U14供热用地U15通信设施用地U16广播电视设施用地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oU U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o环境设施用地(环境设施用地(U2U2)o调整原标准名称调整原标准名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雨水、污水处理用地”为为“排水设施用地排水设施用地”(U21U21),包括雨水),包括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等设

34、施及其附属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河渠用地(U32U32)o调整原标准名称调整原标准名称“粪便垃圾处理用地粪便垃圾处理用地”为为“环卫设施用地环卫设施用地”(U22U22),包含垃圾转),包含垃圾转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放运站、公厕、车辆清洗站、环卫车辆停放修理厂等设施用地修理厂等设施用地 o增加增加“环保设施用地环保设施用地”(U23U23)。垃圾处)。垃圾处理、危险品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设施用理、危险品处理、医疗垃圾处理等设施用地地 U21排水设施用地U22环卫设施用地U23环保设施用地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oU U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

35、 :o新增新增“安全设施用地安全设施用地”(U3U3)中类,以突显对于公共安)中类,以突显对于公共安全的重视,其小类包括全的重视,其小类包括“消防设施用地消防设施用地”(U31U31)与)与“防洪设施用地防洪设施用地”(U32U32)。)。o消防设施用地指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消防设施用地指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施用地 o防洪设施用地指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防洪设施用地指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地 o原标准中类原标准中类“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施工与维修设施用地”内容调整至内容调整至“其他其他公用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U9U9)中。)中。2.

36、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oG G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o“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G G)在原标准分类)在原标准分类“绿地绿地”大类的基础上增加大类的基础上增加“广场用地广场用地”(G3G3),剥离原),剥离原“生产绿地生产绿地”,分为,分为“公园绿地公园绿地”(G1G1)、)、“防护绿地防护绿地”(G2G2)与)与“广场用地广场用地”(G3G3)3 3个中类。个中类。o“公园绿地公园绿地”(G1G1)的名称、范围界定与)的名称、范围界定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相统一,指向相统一,指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

37、地,包含其范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防灾等作用的绿地,包含其范围内的水域,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其中,围内的水域,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带状公园、街旁绿地。其中,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以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点(区)为主形成的具有城市公园功能的绿地属于园功能的绿地属于“公园绿地公园绿地”(G1G1),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风景),位于城市建设用地范围以外的其他风景名胜区则在城乡用地分类中分别归到名胜区则在城乡用地分类中分别归到“非建设用地非建设用地”(E E

38、)的)的“水域水域”(E1E1)、)、“农林用地农林用地”(E2E2)以及)以及“其他非建设用地其他非建设用地”(E3E3)中。)中。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oG G绿地与广场用地绿地与广场用地 :o“防护绿地防护绿地”(G2G2)的名称、范围界定与)的名称、范围界定与城市绿地分类标准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CJJ/T 85-2002相相统一,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统一,指城市中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功能的绿地,包括卫生隔离带、道路防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城护绿地、城市高压走廊绿带、防风林、

39、城市组团隔离带等。市组团隔离带等。o“广场用地广场用地”(G3G3)单指游憩、纪念、集)单指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为主的广场,而交通集散为主会和避险等为主的广场,而交通集散为主的广场应归为的广场应归为“交通枢纽用地交通枢纽用地”(S3S3)。)。o原标准原标准“生产绿地生产绿地”以及市域范围内基础以及市域范围内基础设施两侧的防护绿地,按照实际使用用途设施两侧的防护绿地,按照实际使用用途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分类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分类“农林用地农林用地”(E2E2)。)。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1)独立地段的单位用地内往往有多种不同性质的建筑和用地一座工厂,除生产厂房外,

40、还有附属的办公室、仓库、食堂等设施,但这些设施是从属性的,为工厂生产服务的,因此整个工厂均归工业用地(M);一所大学,既有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教学用房,还有体育室、运动场、仓库、实习工厂、食堂,以致所属的研究所、设计院、汽车队等等,但从其使用的主要性质来看,仍归为高等院校用地(A31)。应注意的是,单位内的职工生活区(包括住宅、服务设施等用地)要划出,归到居住用地(R)。分类中的注意事项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2)具有双重性质的用地按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归类,如北京的故宫和颐和园,均是国家级重点文物古迹,但故宫用作博物院,颐和园用作公园,因此应分别归到图书展览设施

41、用地(A21)和公园绿地(G1),而不是归为文物古迹用地(A7)。(3)多功能综合楼用地,如一栋高层建筑的底层是商店,2-15层为企事业管理机构办公室,16-20层为公寓,地下室为车库,总体看其使用的主要性质是办公,因此归为行政办公用地。如若综合楼使用的主要性质难以确定时,则按底层使用的主要性质进行归类。(4)利用上空或地下作多种用途的用地按地面使用的主要性质作为用地归类的依据。如一个广场的下面虽然作了地下汽车库,但这块用地仍归为广场用地(G3),而不是社会停车场用地(S42)。分类中的注意事项2.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调整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体系o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

42、准o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单项城市建设用地标准o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o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标准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气候区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允许采用的规划人均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允许调整幅度规划人口规模20.0万人规划人口规模20.1 50.0万人规划人口规模50.0万人65.065.0 85.00.00.00.065.1 75.065.0 95.0+0.1 +20.0+0.1 +20.0+0.1 +20.075.1 85.075.0 1

43、05.0+0.1 +20.0+0.1 +20.0+0.1 +15.085.1 95.080.0 110.0+0.1 +20.0-5.0 +20.0-5.0 +15.095.1 105.090.0 110.0-5.0 +15.0-10.0 +15.0-10.0 +10.0105.1 115.095.0 115.0-10.0 -0.1-15.0 -0.1-20.0 -0.1115.0115.00.00.00.065.065.0 85.00.00.00.065.1 75.065.0 95.0+0.1 +20.0+0.1 20.0+0.1 +20.075.1 85.075.0 100.0-5.0 +2

44、0.0-5.0 +20.0-5.0 +15.085.1 95.080.0 105.0-10.0 +15.0-10.0 +15.0-10.0 +10.095.1 105.085.0 105.0-15.0 +10.0-15.0 +10.0-15.0 +5.0105.1 115.090.0 110.0-20.0 -0.1-20.0 -0.1-25.0 -5.0115.0110.00.00.00.0通过各项因素对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的影响分析,发现人口规模、气候分区两个因素对于人均城市建设用地的影响最为显著。人口规模越高的城市,人均城市建设用地越低;同时,由于日照的原因,中国南部的城市比北方的城市用地

45、更加集约。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o陕西省延安市:陕西省延安市:o其所处地域为其所处地域为气候分区气候分区o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64.1 64.1 m2/m2/人人o规划期末常住人口规模为规划期末常住人口规模为50.050.0万万人人o对照表对照表4.2.14.2.1,规划人均城市建设,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取值区间为用地取值区间为65.0-85.0 m2/65.0-85.0 m2/人,允许调整幅度为人,允许调整幅度为0.0 m2/0.0 m2/人人o因此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因此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可选可选65.0 85.0 m

46、2/65.0 85.0 m2/人。人。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o湖南省衡阳市:其所处地域湖南省衡阳市:其所处地域为为气候分区,现状人均城气候分区,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市建设用地指标70.5m2/70.5m2/人,人,规划期末常住人口规模为规划期末常住人口规模为130.0130.0万人。对照表万人。对照表4.2.14.2.1,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取值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取值区间为区间为65.0-95.0 m2/65.0-95.0 m2/人,人,允许调整幅度为允许调整幅度为+0.1-+0.1-+20.0m2/+20.0m2/人,因此规划人均人,因

47、此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可选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可选70.6-90.5m2/70.6-90.5m2/人。人。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o江苏省泰州市:其所处地域为气候分区,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119.2m2/人,规划期末常住人口规模为75.0万人。对照表4.2.1,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取值区间为110.0 m2/人,允许调整幅度为0.0m2/人,因此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不能大于110.0m2/人。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o云南省开远市:其所处地域为气候分区,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114.6m2

48、/人,规划期末常住人口规模为28.0万人。对照表4.2.1,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取值区间为90.0 110.0 m2/人,允许调整幅度为-20.0 -0.1m2/人,因此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可选94.6 110.0 m2/人。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o广东省清远市:其所处地域为广东省清远市:其所处地域为气候分区,现状人均城市建设气候分区,现状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用地指标95.0m2/95.0m2/人,规划期末常住人口规模为人,规划期末常住人口规模为95.095.0万人。对照万人。对照表表4.2.14.2.1,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取值区间为,规

49、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取值区间为85.0 105.0 m2/85.0 105.0 m2/人,允许调整幅度为人,允许调整幅度为-10.0 +10.0m2/-10.0 +10.0m2/人,因此规划人均城市人,因此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可选建设用地指标可选85.0 105.0m2/85.0 105.0m2/人。人。3.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调整规划建设用地的控制标准案例分析案例分析o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85.1 105.0 m2/85.1 105.0 m2/人内确定。取消了经济特区提法。本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保人内确定。取消了经济特区提法。本

50、条文属于强制性条文。保证新建城市有适宜的用地标准,并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新建证新建城市有适宜的用地标准,并留有一定的发展余地。新建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城市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95.1105.0m2/95.1105.0m2/人内确定,人内确定,这是目前我国城市相对合理的用地标准。如果该城市所在地区这是目前我国城市相对合理的用地标准。如果该城市所在地区发展用地不能满足以上指标要求时,也可以在发展用地不能满足以上指标要求时,也可以在85.1 95.0m2/85.1 95.0m2/人人内确定。内确定。o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首都的规划人均城市建设用地指标应在105.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