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标许可协议书协议编号:甲方(许可方):甲方名称乙方(被许可方):乙方名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标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目的1.1 甲方是商标权的合法权利人,拥有与以下商标相当应的合法权益:商标名称/商标注册号(以下简称商标)。1.2 乙方希望使用该商标,并愿意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向甲方支付许可费用,获得甲方的商标使用许可。1.3 本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商标使用许可方面的权利与义务。二、许可范围2.1 甲方许可乙方在中国境内以市场推广的目的,使用商标。乙方使用商标的具体范围为许可范围。2.2 乙方不得将商标授权给第三方使用,不得进行商
2、标转让、转授权、转许可等行为。三、许可费用及支付方式3.1 乙方享有商标使用许可权,应向甲方支付许可费用。3.2 许可费用的支付方式为支付方式,具体支付时间及方式双方另行商议并写明于协议附件。四、商标使用义务4.1 乙方在使用商标时,应确保产品或服务与商标的品质相符合,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4.2 乙方不得使用商标进行虚假宣传,不得损害甲方商誉和商标的形象。五、商标权的保护5.1 甲方保证其为商标的合法权利人,保证在有效期内提供商标使用许可。5.2 乙方在商标使用期间应密切关注并及时发现商标的侵权行为,并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有权采取必要的法律手段保护商标权益。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
3、反本协议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6.2 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其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名誉损害等。七、争议解决7.1 本协议的解释与争议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决。7.2 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诉讼解决。八、协议的变更与终止8.1 协议的变更和附加协议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署。8.2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协议有效期,如一方需终止协议,应提前提前终止通知期限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8.3 终止本协议后,乙方应停止在有效期满后使用商标。(以下无正文)签署地:签署地点甲方(许可方): 乙方(被许可方):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