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监理协议书甲方:(委托人)乙方:(监理人)鉴于甲方拟进行工程项目的建设,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工期的准确按照要求完成,甲乙双方就工程监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委托事项甲方特此委托乙方作为监理人,负责对工程项目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第二条 监理范围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全面监督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监督工程项目的施工进程,确保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进行;2. 检查工程项目的质量,确保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3. 监督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和安全隐患的发生;4. 检查工程项目的合同履行情况,确保施工方按照合同
2、约定进行;5. 提出必要的技术和管理建议,协助甲方解决工程项目中的问题。第三条 监理义务和权益乙方应按照监理合同约定,履行以下义务:1. 进行必要的现场勘察、检查和记录,保证监理工作的实效性;2. 审核和审定工程项目的施工图纸和质量控制计划等相关文件;3. 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进度、质量、安全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提出整改意见;4. 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监理工作报告和相关技术和管理建议;5. 保守委托方的商业秘密和工程项目的机密信息。第四条 委托费用乙方完成委托工作后,甲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委托费用。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并在合同签订后严格执行。第五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
3、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违约方应尽快采取补救措施,确保不再违约。第六条 协议解除本协议在以下任一情况下解除:1. 工程项目完工并经甲方验收合格;2. 双方达成书面一致解除协议的意见;3. 法律法规、政府行政命令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协议。第七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双方如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八条 协议生效和其他事项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议的修改或补充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方可生效。甲方:(委托人) 乙方:(监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