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化传播合同协议书本协议由以下乙方(以下简称“乙方”)与以下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就文化传播事宜而订立,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总则1.1 甲乙双方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签订、履行本协议。1.2 本协议旨在规定甲方向乙方购买文化传播服务,以便促进文化传播和传承。1.3 本协议的意思表示真实、不虚假,不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不违反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政策规定。第二条 服务内容2.1 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将提供以下服务: (详细描述文化传播服务的内容和方式)2.2 乙方保证在进行文化传播活动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传播违禁、淫秽、虚假、诽谤等不良信息。2.3 乙方承诺为甲方提供
2、的文化传播服务符合公序良俗的要求,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第三条 服务期限与费用3.1 本协议将从甲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文化传播服务完成。3.2 甲方将根据乙方所提供的文化传播服务,支付相应的费用,双方将另行签订费用协议或以书面形式确认费用标准。第四条 保密条款4.1 甲乙双方对于在本协议项下所提供或获取的对方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经营模式等相关信息,应尽最大努力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泄露,除非取得对方事先书面同意。4.2 本条保密义务在协议解除或终止后仍然有效。第五条 违约责任5.1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甲方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
3、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5.2 若甲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致使乙方受到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乙方的损失。第六条 协议解除与终止6.1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提前解除: (列明可以提前解除的情形)6.2 本协议在以下情况下可以终止: (列明可以终止协议的情形)第七条 争议解决7.1 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7.2 若协商不能解决争议,争议应提交至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八条 其他条款8.1 本协议任何一方委托的律师费用、诉讼费用及相关费用由受损害方承担。8.2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修订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与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_乙方(签字):_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