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科技成果转化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电话:鉴于:1. 甲方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科技研发机构/企业。2. 乙方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方。3. 甲方拥有特定的科技成果,并愿意将其进行转化。4. 双方希望通过协商,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科技成果转化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 转化内容1.1 甲方承诺向乙方转让/许可以下科技成果(以下简称“转化成果”):(详细描述科技成果的名称、内容、特点等)1.2 转化成果的所有权归属:(双方协商确定转化成果的所有权
2、归属,特别注明是转让还是许可,并明确转化后的权益分配)第二条 转化方式2.1 乙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详细描述乙方可以采取的转化方式,如销售、许可、合作开发等)2.2 转化成果的利用范围:(明确乙方对转化成果的利用范围,并列举可利用的领域或用途)第三条 权益保障3.1 甲方保证其对转化成果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转化权限,并承诺不存在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3.2 乙方对转化成果的使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3.3 甲方在转化过程中有义务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第三方对转化成果的侵权行为。第四条 付款及报酬4.1 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达成
3、的价格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转化成果的费用。4.2 甲方有权根据转化成果的利用情况,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技术使用费或许可费,并协商约定相关报酬的支付方式及期限。第五条 保密义务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保守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泄露。5.2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适用于本协议终止或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期间。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本协议的解释、实施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6.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本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第七条 协议效力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甲方向乙方交付转化成果起始执行。7.2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