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科技成果转化协议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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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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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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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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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 甲方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科技研发机构/企业。
2. 乙方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科技成果转化方。
3. 甲方拥有特定的科技成果,并愿意将其进行转化。
4. 双方希望通过协商,明确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科技成果转化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转化内容
1.1 甲方承诺向乙方转让/许可以下科技成果(以下简称“转化成果”):
(详细描述科技成果的名称、内容、特点等)
1.2 转化成果的所有权归属:
(双方协商确定转化成果的所有权归属,特别注明是转让还是许可,并明确转化后的权益分配)
第二条 转化方式
2.1 乙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
(详细描述乙方可以采取的转化方式,如销售、许可、合作开发等)
2.2 转化成果的利用范围:
(明确乙方对转化成果的利用范围,并列举可利用的领域或用途)
第三条 权益保障
3.1 甲方保证其对转化成果拥有完整的知识产权或转化权限,并承诺不存在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的情况。
3.2 乙方对转化成果的使用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3.3 甲方在转化过程中有义务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防止第三方对转化成果的侵权行为。
第四条 付款及报酬
4.1 乙方应按照双方协商达成的价格及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转化成果的费用。
4.2 甲方有权根据转化成果的利用情况,向乙方收取相应的技术使用费或许可费,并协商约定相关报酬的支付方式及期限。
第五条 保密义务
5.1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应保守对方提供的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泄露。
5.2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适用于本协议终止或终止后仍然有效的期间。
第六条 争议解决
6.1 本协议的解释、实施及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6.2 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本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 协议效力
7.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甲方向乙方交付转化成果起始执行。
7.2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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