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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制度汇编.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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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惠农办201217号关于印发惠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汇编的通知各县(区)农业局,博罗县农业和林业局、财政局,大亚湾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为切实抓好我市农村三资清理监管工作,建立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监管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惠州市农村集体资金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汇编,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O一二年四月十七日主题词:印发 农村 制度 通知惠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2年4月17日印发 2惠州市农村集体资金管理相关制度财务预决算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收支活动实行预决算制度,按照“量入为出、增收节支”的原

2、则,充分听取成员对发展经济、增加收入、节约开支的合理化建议,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编制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生产经营、财务收支、收益分配、资产购置等应当实行年度综合预决算;“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程建设、对外投资及其他重大项目应当实行单项预决算。3、预算编制收入内容主要包括:生产经营收入、土地发包、物业出租、对外投资等经营性收入,各级财政补助(贴)收入、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编制支出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管理性支出、公益建设性支出、经营成本(费用)性支出、福利性支出、收益分配和其他支出。4、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应当在年度终结后一个月内公布。财务预

3、算编制(调整)和决算报告需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修订,提请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接受群众监督。5、财务预决算必须报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备案。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资金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货币资金实行账款分离管理原则。集体的现金、存折、存单、及有价证券由出纳专管,其他人不得代管。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银行(信用社)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日常经营活动的资金收付及工资、奖金和现金的支取。因特定业务需要可开设专用结算账户,用于专项资金的管理。支票、印鉴等实行专人保管,并做好使用登记。支付款项的印章应当由两人

4、以上分别保管。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现金库存限额规定,由开户银行核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日常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部分应及时存入银行或信用社,以确保集体资金安全。4、集体经济组织与单位之间往来款的结算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应当通过银行(信用社)办理转账结算。5、禁止事项:以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充抵库存现金;谎报用途套取现金;出租出借银行账户;公款私存私用或乱支乱用;保留账外公款(即小金库);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套取银行信用。6、代理会计或选聘会计每月(季)核对一次现金、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做到账实相符,盘查核对情况须及时上报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要

5、对上报情况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发现差错,查明原因,及时纠正。7、不得擅自将集体资金出借给单位和个人,确需出借的,1000元以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由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集体审批,超过3000元的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凡集体出借资金的,必须同时落实担保责任人。前欠未清的,一律不准再借现金。8、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公务活动需要预借(领)资金的,应办理借款手续,经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后领取。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需借(领)资金,自身不能直接审批,应由主要领导或其他领导审批或证明。预借(领)资金额度要根据公务情况而定,公务完毕后,预借(领

6、)款在7天内必须结清,不得借故拖欠占用。借款人无正当理由而逾期未还的,张榜告知全体成员并及时督促。9、社会各界、港澳台同胞、华侨、群众等捐赠以及财政、农业等各级政府部门拨款给集体经济组织用于发展生产或兴办公益事业的资金均属集体财产,纳入集体账内核算,专款专用,加强管理。捐赠者对捐赠资金有特定用途要求的,按照捐赠者的意愿使用资金。财务收入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发包、租赁、投资、资产处置等集体收入,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一事一议”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等,应当及时入账核算,做到应收尽收。2、禁止收入坐支、账外设账、公款私存、挪用资金、以白条抵库。3、农村

7、集体经济组织向有关单位收款和内部往来结算时,使用乡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规定的财务票据。严禁收入不开票。财务支出审批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支出审批层次分为: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集体审批、成员代表会议讨论同意等三个层次,各层次审批限额须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2、发生财务支出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和规范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名(盖章),证明人作证签名,实物性开支须有验收人签名,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同意,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签名或盖章)后,由会计人员审核记账。严禁以白条单抵库。3、严格控制非生产性支出,农村

8、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议费、办公费、报刊费、旅差费、电话费、水电费、车辆费、业务接待费等非生产性支需控制在财务预算之内,费用开支超出预算的,须事先经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才能开支。超出预算核定额度的开支须在村务公布栏公布,接受成员监督。4、列支集体基建工程项目时,须附上具备资质的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和预算方案,成员民主议事决议书,公开招标证明书、施工合同书、决算报告、工程验收报告及合法的支出凭证。支出凭证上须有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并注明开支用途。需要报经乡镇有关部门审核的须履行报审程序。收支结报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支票据每月(季)经民主理财小组盖章、小组长签名后,交镇(街)农村会计服务机

9、构或选聘会计登记入账,对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退回并做出妥善处理。2、支出票据原则上应在一个月(季)内结报。凡支出发生后二个月(季)内不结报的票据,无特殊原因的不得再审批报销。3、非出纳员代收各种款项的,应在收款后三天内向出纳员结清。票证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使用统一的收款收据,严格执行领用登记制度,指定专人负责收款收据的领用、登记、使用、结报、核销工作,收款收据要求连号连本使用,使用完的收款收据存根经核查后存档保管。2、各类票证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3、对外支出须从外单位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对确因客观情况不能取得合法、规范票据凭证的,应填写内容齐全的现金支出证明

10、单并注明原因。4、记录内部支出的自制原始凭证须符合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在自制原始凭证上必须有经受手和证明人的签名及审批人的审核签名或者盖章。严禁以白条单抵库。财会人员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核算实行会计代理制(或会计委派、选聘制),镇(街)按要求配置代理会计或选聘会计,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出纳和报账员。会计和出纳必须持有财政部门核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会计及出纳职责:参与集体的经济管理活动;对集体的经济活动进行检查监督;向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报告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对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予以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镇(街)农村财务管理

11、部门报告。3、报账员职责:负责向镇(街)农村财务代理部门报账,做好产品物资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及辅助性账簿的记录工作。4、会计负责资金总账和明细分类账的核算,保管财务票据;出纳负责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核算,保管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等。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会计负责开票,出纳负责收款。非财会人员不准办理现金收支业务。出纳因特殊情况需委托他人收款的,应经过批准并办理代收款手续,代收款人收款后应及时交出纳。财务印鉴由会计和出纳等有关人员分开保管。个人印章必须由本人或其授权人员保管。严禁一人保管全部印章及办理资金业务的全过程。5、财会人员要保持相

12、对稳定,不能随意调换。确需变动的,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提议,经成员代表会议审议确定,并报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备案。6、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由镇(街)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机构派人监交,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编制交接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要签字盖章,报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存档。未办妥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擅自离职。7、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导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兼任)集体经济组织的财会人员。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姻亲关系。民主理财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立民主理财小组,对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活动和财务公开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理

13、财小组成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成员37人,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会议选举产生。组长及成员确定之后张榜公布,并报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备案。民主理财小组每年改选一次,与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同步进行,可连选连任。2、民主理财人员条件:在集体经济组织中有一定的威望和影响力,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责任心强,身体健康,年龄18周岁以上60岁以下,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财务管理基础知识,熟悉基本的财经政策法规。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成为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及其直系亲属;财会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户籍不在本村的;文盲的;因贪污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

14、受处分未满5年或已立案查处的;不完成国家任务或拖欠集体款项的;违反计划生育处罚未完结或处罚完结未满5年的;其他违法乱纪正被立案查处或处罚未满3年的。3、民主理财小组的职权:参与制定财务计划和财务管理制度;参与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审核财务账目及财务收支;否决不合理的开支;监督财务收支计划执行情况;审核和监督资产的购建、承租、出租、出借、发包、变卖、转让资产;检查和监督财务公开情况;对执行财务制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提出处理建议。4、民主理财小组的义务:接受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委托,查阅、审核财务账目;向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报告民主理财情况;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加强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保守集体经济组织的财

15、务和商业秘密;解答成员对财务账目及财务收支情况的询问;接受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及村党支部的指导;向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反映村集体财务管理问题;配合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依法开展工作。5、民主理财小组守则:恪守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职责,坚持实事求是办事,不能滥用职权,不能感情用事,保障集体经济合法有序进行,维护好全体成员的合法利益。不得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复印或拿走财务资料,不得隐匿、删改、毁损财务资料,不得散布未经证实的财务信息。6、民主理财小组监督程序:每月(季)5日前召开民主理财会议,按照先审单后入账的原则,对集体经济组织上月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逐笔审核,并出具民主理财报告书,由

16、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名后交由会计入账。认真做好相关会议记录并签名确认,有关文书作为村务公开资料归档。每月(季)15日前,将民主理财报告书随同各类财务公布表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布,接受成员的监督。7、民主理财小组须把好财务审核关,对合理合规、手续齐全的开支单据,不能拒绝签名盖章。对收支业务存有疑问的,应要求有关人员给予解释。对解释不清楚或不合理、不合规的,不得签名同意。对集体经济组织领导班子财务开支解释有异议的,有权向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反映。对重大财务情况及问题有权向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报告。对不作为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集体经济组织可向成员代表大会提出罢免动议,按法定程序审议罢免事宜。财务公

17、开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财务公开制度。经济发达的集体经济组织每月后10日内、经济欠发达的集体经济组织每季后10日内按“公布地点公众化、公布形式专栏化、公布内容通俗化、热点问题专项化”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将集体财务信息和资产状况上墙公布,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运用电脑触摸屏进行公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布栏(墙)旁边设立意见箱,接受群众监督。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时间及内容:年初公开:年度终了后15日内公布年度财务收支情况、债权债务、上年度收益分配、固定资产管理、预决算;每月(季)公开:债权债务、现金管理、财务收支、干部报酬、征地款管理、资产负债及民主理财监督结果;每季公开

18、:基建工程款支付、集体资产租赁发包及农村医疗、养老、计生等保险;及时公开:“一事一议”筹资等重要财务事项、专项经济事项和多数群众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公布的财务资料应当及时做好归档工作。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的程序:民主理财小组对账目、凭证和实物、存款进行全面核实出具审核意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共同签字后,按规定样式公布。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在财务公开后要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在财务公开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作出解释。不得对提出和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压制或

19、打击报复。会计档案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档案包括各种合同、协议、财务计划及收益分配方案、各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财会人员交接清单、财会档案销毁清单以及电算化备份数据等。2、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形成的财务档案,应当由财务人员应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阅卷,装订成册,归档保管。对存储在计算机中的财会数据,必须定期以光盘或移动存储设备等介质进行备份。3、镇(街)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财务档案室(柜),实行统一归档管理。档案室必须配置防火、防盗、防潮、防蛀等设施。4、严格档案的查阅手续,除业务主管部门、执法机关履行公务需要查阅档案外,其他单位和个人要求查阅档案的,须经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

20、门同意后方可进行,并要将查阅情况进行记录。5、严格遵守保密纪律,非档案管理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或翻阅财务档案,财会人员对有关财务情况不得随意泄露。6、财会档案的保存期限:月份和季度会计报表、上墙公布的财务资料保存5年,各种会计凭证、账簿、财会人员交接清册保存15年,产权所有证、契约、年度会计报表、财会档案销毁清单永久保存。7、财务档案保管期满需销毁的,应编制财会档案销毁清单,报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批准,并派人监销。惠州市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资产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资产管理中的下列事项,必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1)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 (2)农

21、民年度依法承担的费用和劳务的预、决算; (3)集体资产经营方式的确定和变更; (4)经济项目、公益项目投资; (5)年度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 (6)集体资产产权处分; (7)其他重要经营管理事项。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选举至人组成理事机构,负责管理本组织集体资产。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 (2)依法制定和执行集体资产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3)管理本组织及其所属企业的集体资产; (4)集体资产产权登记的申报和本组织集体资产管理的日常工作; (5)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提出工作报告; (6)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2、 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选举至人组成监事机构,负责监督本组织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对理事机构执行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进行监督; (2)检查监督本组织集体资产的管理和财务情况; (3)列席本组织理事机构会议,向理事机构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 (4)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提出监督工作报告; (5)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报告本组织理事机构的违法舞弊行为; (6)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按年度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公布集体资产收益状况,接受本组织成员的查询、监督。 农

23、村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经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备案。 5、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级人民政府农村合作经济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离任审计。资产经营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自主决定其资产的经营方式。可以兴办企业,也可以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股份合作以及中外合资、合作经营等。 2、农村集体资产经营可以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应当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应把资产保值增值内容纳入合同条款。 3、农村集体资产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

24、,应当采取公开招标、投标的方式确定经营者,经营者应当采取资产抵押或其他担保方式进行承包、租赁经营。禁止利用职权压价发包或出租集体资产。 4、农村集体资产承包、租赁经营者,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依时交纳承包款和租金。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包经营者应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和合理开发利用其他自然资源。 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和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承包、租赁经营者可依法有偿转让、转包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 资产清查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应进行一次资产清查,重点清查核实各种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做到帐实、帐款相符。2、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的资产应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25、。3、资产清查工作由镇(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组织,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实施。4、清查结果应在清查结束后五日内向全体成员公布,并报镇(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资产评估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企业所有的集体资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进行资产评估: (1)资产实行承包、租赁、参股、联营、合资、合作经营的; (2)资产拍卖、转让、产权交易等产权变更的; (3)企业出现兼并、分立、破产清算的; (4)资产抵押及其他担保的; (5)其他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 2、需要进行资产评估的农村集体资产,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企业委托经县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具备相应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将资

26、产评估结果向本组织全体成员公布,并向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备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劳动资料,凡使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500元以上列为固定资产。有些主要生产工具和设备,单位价值虽低于规定标准,但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也可列为固定资产。2、用于生产经营、管理及闲置的固定资产须提取折旧,折旧方法一般采用平均年限法,建筑物及其配套设施折旧年限为30年、办公设备为5年、汽车10年、家具10年。3、大、中型固定资产的变卖和报废,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执行

27、。4、财产物资的发包、出租、出借要签订协议,合理确定承包金,明确义务,并督促承包者及时缴交承包金、租金或占用费,对不及时缴交的,集体应当向其收取违约金。5、建立健全财产物资入库、保管、领用手续,设立专人负责保管,入库时应清点验收,出库时应经批准并由领用者签名。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查存续状态,确保账实相符。 6、购建固定资产前制定预算,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供货商或承建商,签署购买或承建合同,按规定办理竣工决算。禁止以个人名义购置固定资产及将集体资产挂在个人名下。7、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完工交付使用后,凭发票和相关验收资料转作固定资产。不形成固定资产的在建工程项目完成后计入经营支出或其他

28、支出。在建工程如出现报废、毁损等问题的,须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资产台账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设立固定资产台账,按类别及时记录资产增减变动情况。包括:资产的名称、类别、数量、单位、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原始价值、折旧额、净值等。实行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当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费或租赁金以及承包租赁期限等。已出让或报废的,应当及时核销。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各种有价证券的管理,建立有价证券登记簿,详细记载有价证券的名称、券别、购买日期、到期日期、号码、数量和金额等。财务人员定期对有价证券进行清点核对,发现不符,应及时查明原因并报告主管领导。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

29、存货的保管、领用制度。存货入库时,需填写入库单,保管员根据入库单清点验收,核对无误后入库;出库时,需填写出库单,主管负责人批准,领用人签名盖章后,保管员根据出库单出库。4、因工作需要由集体购买、干部个人保管使用的财物,要做好登记,落实责任,核实费用标准,定额使用。干部离任应当及时将所使用的集体物品交回集体处理。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严格按照合同法和广东省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条例规定,做好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工作。2、集体资产的承包、租赁、出让应当制定相关方案,明确资产的名称、数量、用途、承包、租赁、出让的条件及价格,是否招标投标等事项,方案需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

30、会议讨论通过。3以招标投标方式承包、租赁集体资产的,承包费、租赁金、出让金应当通过竞标、竞价确定。招投标方案要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明确项目的名称、数量、用途、期限、标底等内容,招标方案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在招标中,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中标权。招标投标方案、招标公告、招标合同和相关资料应当报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备案。合同管理制度1、集体资产承包、租赁、出让及工程建设等项目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并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开。合同由镇(街)农村承包合同管理机构统一鉴证,一式四份,除双方各执一份外,一份由承包合同管理机构存档,一份用于村务公开。2、

31、合同需变更或期满续约的,要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集体研究决定。续约或变更条款的,应当及时重新签订或补签书面合同,不能在原合同中更改。3、要设立经济合同登记簿,详细登记本社签定的各项经济合同的业务内容、签署时间、金额、收款时间或付款时间等有关信息。根据管理需要将经济合同分类装订成册,交档案室统一保管,或专人专责保管。经济合同不准外借,对有合法合规合理需要的,经本社负责人批准,可查阅及复印,并做好登记。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定期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公开合同履行情况,收取的承包费和租赁金归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纳入账内核算,做好到期合同的结算工作。债权债务管理制度1、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加强债务管理

32、,化解不良债务,减轻集体负担。不得随意使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个人或单位担保,确需用集体财产抵押贷款、为他人担保的,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违反规定的,按照“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外借款时,须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决策,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通过,报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备案后方可借款。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经济合同中的约定及时催收清偿,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对各项债权债务进行账务处理。定期与债权债务人核对,确保债权债务余额准确。对逾期债权,要定期向债务人发送催收欠款通知书并取得债务人的书面确认

33、。若债务人拒绝进行书面确认,在债权诉讼时效内,以挂号信形式将欠款通知书寄送债务人并保留挂号信的存根,确保诉讼有效。必要时,通过司法程序追讨。确属无法收回的,要由集体经济组织提出书面意见,再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核销,并报镇(街)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备案。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以收定支,不准随意举债,严格控制债务规模。不准在没有落实偿还措施、缺乏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举债。不准举债兴办公益事业及发放工资报酬等。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发展经济和建设社区而需要借贷的,首先列入年初财务预算,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农村财务管理部门备案。确保借贷的资金来源合法。借贷时签订借贷合同或借

34、贷协议书。苗木供应合同书甲方: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六、 有关事项: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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