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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财务管理制度
宾馆家具、用具财务管理制度
1、要按年分季编报家具、用具的购进计划,由各使用部门根据营业所需或办公需用编报计划,报财务部审查并提出意见后报总经理批准。
2、家具、用具的购进成本,包括购进价格和所支付的运杂费。家具、用具购进后,作出账务处理,在“营业费用-低值易耗品”科目入账。
3、领用家具、用具必须列表登记,领用部门或个人应负保管责任,同时必须做好日常修理工作。
4、修理家具、用具所用的开支,以“营业费用-修理费”列支。
5、家具、用具因磨损而失去使用价值时,经批准可办理报废。报废的家具出售时,其售出残值作“营业收入”处理。
6、丢失、毁损家具、用具时、由当事人或部门写明原因,向部门经理报告,转报财务部审查后呈总经理审批。属人为丢失、毁损,由当事人负责赔偿或部门赔偿。赔偿的价款作“营业外收入”处理。
7、家具、用具发生溢余或短缺,应先按估价价值转入“待处理收益”或“待处理损失”科目账户,查明原因,并分别不同情况审批后,转入“坏账损失”或“营业外收入”处理。
固定资金管理制度
1、宾馆的固定资金主要来源于流动奖金,占用固定资金直接影响流动资金的运用,因此必须严格控制固定资金的使用。
2、宾馆及各部门必须节约使用国定资金,充分利用已置的固定资产,每月均需核算固定资金利用率,季度检查、年终清算考核各部门使用固定资金的效果;
3、全面推行部门独立核算,同时推行固定资产有偿占用制度,即按各部门拥有的固定资产实绩,摊缴占用费,摊缴费率按国家规定执行,促使各部门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压缩固定资金的使用;
4、未经工程部及总经理室审批,不得私自购置设施设备。未经批准进行采购,财务部不予报销费用。
宾馆资金筹集管理制度
1、宾馆筹集资金应该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旅游饮食服务行业财务制定规定,可一次或分期筹集。
2、宾馆资金的筹集可采用向银行贷款、向其他单位临时借款、向内部职工筹集等方式。当宾馆的经营规模扩大时,经总经理室决定,投资者增加投资额也是一种方式。
3、筹集资金的审批权限及规定:
(1)宾馆根据需要可用原有的固定资产作抵押,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款,借向银行贷款时应通过宾馆总经理室批准。
(2)借款余额不得超过宾馆的实收资本,重大项目或借款余额已超过实收资本的20%以上的借款,应单独作出可行性报告报经总经理批准。
4、对各方筹集的资金,应严格按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不许挪作他用。
5、资金使用应严格按审批权限及规定程序办理,大额开支一般要事先列入财务计划,并应附有经济效益预测资料。
宾馆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1、对于发给员工的工资、津贴、补贴、福利补助等,必须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列为经费支出,不得以编制定额、预算计划数字列支;
2、购入宾馆办公用品和材料,直接列为经费支出,但单位较大、数量大宗的应通过库存材料核算。
3、拨给的补助费、周转金应按实际拨补数,以批准的预算和银行支付凭证列为经费支出。
4、拨给所属部门的经费,应按批准的报销数列为经费开支。
5、拨给的各项补助款和无偿慈善投资,应依据受补助和受支援单位开来的收据准列为经费支出;
6、员工福利费按照规定标准计算提存,直接列为经费支出,并同时将提存从经费存款户转入其他存款户,以后开支时,在其他存款中支付。
7、购入的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为经费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资金科目。
8、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的数字列为经费支出。
为加强对公司办公用车及驾驶员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公司金杯乖务车由总经理审批,专人驾驶,办公室统一管理、调度,由专人负责购买加油卡、维修、持有加油卡、手续等。车管员要建立车辆的用油台帐,登记每次用车起止里程数,核算百公里耗油。
二、用车原则:办公用车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同等情况下如有两方需同时使用车辆,原则上先考虑职级较高者或业务繁忙的部门优先使用,同线路时可合并使用。
四、用车须知:
1、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先写《用车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经总经理批准,由车管员核对里程数,并如实在《行车记录本》,记载每次出车时间、地点、用途、用车及里程数等后安排派车。
2、驾驶员出车前要做好证照、车况的全面检查。
3、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等。对酒后驾车肇事者,由驾车者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公司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4、驾驶员对所驾驶车辆应负保管之职,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之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坏或被盗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
5、驾驶员要记载每次加油的详细情况的《加油停车费用记录本》及车辆返回时的里程数报车管员。每个月底车管员将加油情况、行驶里程记录填写《车辆使用情况汇总表》上报公司总经理签阅,以便作使用情况分析。
6、公务车发生的费用,先由车辆使用部门经理、车辆管理人员签字,再由总经理签字后,财务部方可报销。
7、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五、保养与维修
1、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车管员凭维修厂家维修的项目清单,报总经理批准。
2、凡更换之零配件,应将原件交回公司办公室,验证后作报废处理。
3、车辆设备、零配件、工具、消耗品等物品之申请、采购、入库、领用等依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六、其他规定:
1、钥匙管理:上班时间车钥匙、随车证件统一交由车管员保管。驾驶员用车完毕,应立即交回车钥匙。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
2、个人用私车需经总经理批准财务部收取一定费用后方可使用,交回时要注意做好检查。
3、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4、办公室应按时办好车辆保险、养路费缴纳等各项手续,车辆有关证件及资料由驾驶员妥善保管。
七、违规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2、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持现场完整并急救伤员,向附近交通事故报案点报案,并立即与公司联络,通知保险公司,以利车险索赔。
3、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其他财产损失等,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外,差额部份根据交警部门处理结果,公司根据事故的主次责任确定驾驶员与公司的分担标准。
5、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八、本规定自公布之日执行。
县人大代表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履行代表职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代表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本知识;
(三)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基本知识;
(四)参加议题调研、视察等所需专业知识等。
第三条 代表培训的组织方式:
(一)充分利用每届(次)县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夕,集中对全体县人大代表培训一至二个专题;
(二)县人大代表原则上分乡镇组建代表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拟定培训题纲或具体内容,每年由各代表小组至少组织1次培训;
(三)有条件时,适当选送到市以上人大或外出参加专题培训;
(四)各代表小组在组织开展县人大代表培训时,可接收全体或部分乡镇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和培训。
第四条 代表培训资料与相关事项:
(一)培训资料主要由县人大机关各工作委室提供;
(二)具体培训时间、内容、场地和人员等,应由各代表小组会同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委室商定,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选举工委备案;
(三)为强化培训效果,可适当组织代表开展培训测试;或培训问卷调查;或召开培训座谈会;或代表写书面心得体会等;
(四)各代表小组务必做到时间、人员、内容、效果“四落实”,做到精心组织,周密安排。
第五条 本制度至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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