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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泉乡人民政府
花驼村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办法
陶泉乡花驼村已列入国家第一批传统村落,为了进一步加强传统村落的保护工作,打造国家历史文化名村,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和乡镇实际,制定花驼村传统村落保护管理办法。办法如下:
1、 为加强对花驼村传统村落的管理、保护、开发利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传统村落。在花驼村内进行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3、依法设立的传统村落保护领导小组,负责传统村落规划的实施和建设、保护工作。
4、设立传统村落保护区,注意保护区的完整性。因设立传统村落保护区使有关单位和个人生产、生活受到影响的,当地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安置、合理解决。
5、传统村落内的建设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6、建设项目的布局和建筑物的造型、风格、体量等须与周围景物和环境相协调,避免传统村落人工化和城市化。
7、禁止在传统村落及其外围保护地带内修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工程项目。
8、传统村落保护机构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传统村落的古建筑、摩崖石刻、历史遗迹、古树名木等进行调查登记、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加强保护。
9、严格保护传统村落内的地貌。对擅自进行改变地貌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可以处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
陶泉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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