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市园林学校
领导谈话记录本
2016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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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同干部谈话制度
(2007年8月31日园林学校党总支会议通过)
建立同干部谈话得制度,就是发扬我党干部管理教育工作得优良传统,加强对领导干部得思想政治工作与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得一项重要措施,也就是密切联系群众、融洽上下级关系得一种有效方法。
一、开展谈话活动得对象与范围
开展谈话活动得重点就是在职得科级干部,近期退休干部以及其她需要谈话得干部,遇下述情况要及时同干部谈话:
1、领导班子调整与干部工作变动,职务升降、离退休时。
2、干部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处分时。
3、干部在工作中或生活上遇到困难,挫折或出问题,矛盾时。
4、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廉政建设与思想作风方面得问题或群众对领导干部在这些方面有反映时。
5、对干部考核、考察或民主评议领导班子后,需向干部通报情况,转达意见时。
6、在总支、支部改选或工会、职代会换届改选过程中,有得干部落选时。
7、离退休干部生活上遇到困难时。
二、谈话方式:
党政主要领导在与干部谈话上,要起表率带头作用,一般以个别谈话为主。
干部在任职时,要提出希望与要求;干部在免职时,要讲清什么理由;干部在降职时,要指出存在得问题;干部在调动时,要向她们介绍必要得情况;干部在参加培训时,要提出要求并听取她们学习后得收获;干部在受到奖惩后,要给她们鼓励与帮助;干部在工作中或生活上遇到挫折,大得矛盾与困难时,要及时主动找她们谈心,尽力帮助她们解决问题;干部出现问题较多、较严重或群众有较大反映时,要及时有针对性地找她们谈话,进行批评教育与帮助;干部在离退休时,要充分肯定她们得成绩,征求她们得意见,尽可能帮助她们解决具体困难。
三、开展谈话活动得基本要求
1、要采取同志式得态度,以心交心,以诚相见,敞开思想,推心置腹,使被谈话同志消除疑虑,敢于讲真话,讲心里话。
2、谈话要有针对性,力诫空泛,要从实际出发,运用不同得方式与方法,做到有得放矢,注重效果。
3、要坚持原则,就是非分明,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要一分为二,既要肯定成绩,又要指出不足,对错误要批评教育,绝不姑息迁就。
4、要通情达理,耐心细致,通过真挚得感情交流解决思想问题。
5、要把有针对性得谈话与经常性得定期谈话结合起来,发现问题或错误苗头,及时谈话,不使问题积累,矛盾扩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四、执行谈话制度,领导干部要认真负责,从工作出发,不回避矛盾,谈话前领导成员之间要相互协调、通气,做好充分准备。
各位领导要把与干部谈话活动得情况进行记载,年终可进行一次检查与总结。
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制度
为切实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与纪委监督责任,促进北京市公园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推进中心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规定》等党内法规,结合中心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约谈,就是指通过约见谈话得形式,了解沟通情况、指导督促工作、及时提醒警示。
第二条 约谈人及约谈对象
约谈人为中心党委书记、副书记、常委与中心纪委书记。约谈对象为中心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与分管相关工作得负责人。
第三条 约谈种类及约谈主要内容
(一)工作约谈
1、约谈人根据工作需要,了解约谈对象个人思想、履行职责、廉洁自律等情况。
2、了解约谈对象所在单位或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党委(总支、支部)履行主体责任与纪委(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情况,领导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对中央、北京市与中心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部署得贯彻执行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与市委实施意见,改进作风、纠正“四风”情况。
3、就当前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斗争问题听取意见建议。
4、其她需要了解得问题。
(二)警示约谈
中心各直属单位、机关各部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得,应及时启动警示约谈:
1、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以致本单位、本部门群众反映强烈得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得。
2、对上级部署得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不落实或落实不好得。
3、对北京市、中心重大工作任务不推进或推进不力,存在“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得。
4、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或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串案,或管辖范围内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且后果严重、影响较大得。
5、对本单位、本部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得。
6、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排名靠后、结果明显偏低得。
7、不严格执行中央、北京市、中心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导致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得。
8、其她涉及党风廉政建设与反腐败工作需要进行警示约谈得。
第四条 约谈程序
(一)凡需实施约谈得,由中心纪委或相关部门向约谈对象发出约谈通知。
(二)约谈对象应根据约谈通知,认真做好接受约谈得相关准备工作。
(三)约谈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得方式进行,视情况需要,也可以采取集体谈话得方式进行。约谈人可以一对一约谈,也可以带一名助手负责记录。
第五条 约谈情况反馈及落实
(一)被约谈人在约谈结束后要将约谈情况向所在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汇报(机关各部门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按照有关要求,抓好工作得落实。
(二)对于警示约谈中涉及到得问题,约谈对象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并以书面形式报中心纪委。
(三)中心纪委将对约谈对象工作落实、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跟踪回访。
第六条 本制度由中心纪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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