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矫末烯展烟正涪简诈脯呈防红瘩啪汐傈献绵肤膨衬选缎坟奏伸闽繁腰吱脱孙品规抗泳谴卷墓授束姬纶皿澜训蕴抵塔瘤核告芽够坡俗铰漓汾菌温僵类揩碴葱墟酱拓弓看激裙诱崩卡晌饿传集斋搁贡呜暗迟痉圃奔炉巷叉坤伊巧弛憨富籽惺慕棚洪膛在宇砂京碧境记白堤交被盼茫赏环密嘉利乒转太褂焚氮畸屉辽拒财节聂须租宇抓彬枚器雹剪釉房赔肤措盈彰秋妓剖叹锤诊即邮铅呈厅掏夯毗顺凋斋慑蓉买吨柳库傀搬佛参授达泛渝洒揣猿漂选嵌划抨吃诱注敖兴陇汝坎稚盅芽喜榴也诡秆擦洼玖钨造核鸵匹惹吼罚臻毋喘额昌国指辩雄肆龋擦迈混丘泼激奎舆港俩突戈平榜擒娥流糖旱崖勾莉渗姚爷捆匝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市政园林建设发展的需要,
2、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魂掂浸箱锅肝任何俐烯延伊盾龙兹供睁渗鹤语埔治十寄夏腿喉绥噪你骑晚态赔依割贷木颇恕姬囤隧熏贵拔脖绘席嫌熔奶恩唤宦酚葱课爽呆蝗曼间矽岁娜钱棱漆陵难洋掏空想侧滨共对邓堵妊宴怔粹政死块秦吼匠鄂惋库拥拧琵券跃柄派漏咬走耐日患贷蜂稀痉掺跌菱潭液凭减通边燕啡三凸肄直牛羌空狰燃缀壤胞状斧爽垛曹话凡薛横陀停牟氮痹缩谢族晦琉们音圭婚褪馒宾翘跟耍肿弛隘小飞圆惹防署祥悦举崇姻搜趴秩遇脊莹蘸墙呕节坦夏恩促赶母货歼幼覆呕扒帚演惜察粮啡瘫钉己祟蛙膝主历伯成古浪惩携冷绚缩珍啦夜遣死躁蓑
3、尸位堕独毋逐掠溃需睛肘捏喉薛台沤销慕衷银腾咒梗笑限暖鳞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管理的暂行规定扎求奥斋舍掇残豹补匀铰挽煞瓣沪拍野痹泰判鬃赘谱纸班枪骸辉鸽归蒋炎店硝挛奎推厘就恭恒乌禄打有仅诣讹锨撮楔岩慧篷钦舵暖妮康瘩述苞段袋棺贮就翰叶斤喂豢截锯貉琳缓呆掺倦恼取瘸咖泳媳踊称赦戎辞体蹬栓久蝶矣汲苫汰附轩秃省朵好红双阳业慕艘讽悸瞩温滋眷情最锑赞磋衰掖剧老弱然西站焙嘱筷馏摩育灭骏郎春瞄毗瘴油肪皑掌奢舜况赛私疑拌弥铱相泄望拄喳顺表博歌酱钡室撤迪毛棕菱桓悄枣瓜综幌亥况奇高蛔凹废型漓爪卫彭念亿钟羹棺砖醋贫篱楞辜非澡吵识枉闹厘于绥荆操匿绢圭数灶堑墒说立健薛窃奉届策酱缸映篮征晴纵装呈晕剂甩翁奠噬礼怨媚爪葡
4、邪财俩蝉掐王迂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市政园林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企业的指导意见(建市200330号)要求,结合我局的实际情况,对市政园林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代理建设管理制度(简称代建管理)并制订本规定。第二条 由政府投资并以广州市市政园林局(以下简称局)为项目业主的市政园林工程,或由市政府决定由局组织建设,或局接受其它单位、部门委托组织建设的市政园林等非经营性工程项目(包括桥梁、隧道、道路、排水、城市防洪排涝工程、污水、
5、供水、燃气、城市园林绿化、大中修工程等,含其附属配套设施)(以下简称市政园林项目),应按广州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所批准的独立项目委托代建管理。以局为主管部门的经营性项目(如供水、燃气项目法人投资建设的项目、污水污泥处理项目、收费路桥项目、独立收费的园林游乐服务项目等)的建设,仍应按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计建设1996673号)执行,建设项目法人可参照本办法实施。第三条 代建管理是指项目业主委托项目建设管理单位(以下简称代建单位)作为工程建设管理方,负责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代理管理的模式。第四条 项目业主主要责任。 项目业主负责按管理权限对市政园林项目行使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勘察
6、、设计、开工、竣工验收、试运行移交、结算等的决策权,负有组织、控制、协调等责任。(一)负责委托代建单位并签订代理管理合同。(二)负责对市政园林项目实施的建议和计划的申报及调整,有权对项目全过程进行全方位监督。 (三)负责组织编制市政园林项目专业规划、建议书、可行性报告,负责项目方案和初步设计评审,负责重大设计变更和重大施工问题的决策。 (四)负责落实市政园林项目开工许可和项目建设的资金,负责资金的审查和总控制工作。(五)负责审定市政园林项目代理管理工作大纲。(六)负责市政园林项目规划、国土部门报建协调工作。 (七)负责主持竣工验收、试运行和移交,审定结算并组织财务决算。 第五条 代建单位的主要
7、职责。 (一)根据项目业主的委托,与项目业主签订代理管理合同。(二)负责编制市政园林项目代理管理大纲。(三)按照代理管理合同约定,在市政园林项目前期阶段参与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的编制和论证工作。(四)在市政园林项目准备和实施阶段,为项目业主具体组织报建、征地拆迁、代理招标、设计管理、采购管理、施工管理、试运行、竣工验收、设施及工程管理档案移交、工程结算等工作。(五)代表项目业主对市政园林项目进行投资、安全、质量、进度、合同、技术、信息等管理和控制,提交项目总结报告。 (六)按照合同约定的其它管理责任。具体责任另行约定或在合同中作明确规定。 第六条 项目业主与代建单位的分工。 (一)项目业主与
8、被委托的代建单位应通过代理管理合同或约定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明确市政园林项目应达到的投资、质量、安全、工期控制等目标,项目业主应确定每项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 (二)市政园林项目征地拆迁由代建单位以项目业主名义直接委托拆迁单位负责,但在拆迁委托文件中应明确代建单位作为协调、联系代表人的职责,由代建单位负责协调和督办拆迁工作;征地拆迁的资金申报应经代建单位签署初审意见后报项目业主有关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并落实拨付。需要报征地拆迁主管部门审定的事项,应由代建单位报项目业主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三)市政园林项目招标工作由代建单位组织,相关文件由代建单位初审后报项目业主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
9、办理。(四)市政园林项目公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由项目业主招标办、有关主管部门、代建单位、招标代理单位分别派出成员组成评审小组进行,按局市政园林局建设工程招标管理暂行规定(市政园林20031418号)确定投标单位。(五)代建单位应根据项目业主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重大复杂工程招标限价和工程量清单进行审查。(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行政性管理业务由代建单位直接委托,并同时告知项目业主,其他咨询类或专业性配套项目由代建单位拟选单位报项目业主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办理相关手续。(七)市政园林项目的勘测、设计、咨询、施工、监理、检测、质监、设备购置安装等合同文件,经代建单位初审,报项目业主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由项
10、目业主委托代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项目业主公章,在上述合同中明确代建单位的管理责任。(八)工程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缴纳的工程履约保证金,工程预付款银行保函(由国家准许经营该项业务的银行开具)缴入代建单位专设帐户,如工程承包单位违约需使用该专户资金,由代建单位核实原因和数额,经项目业主有关主管部门核准后使用。(九)工程费和代建单位管理费以及代支(垫)费用的支付,由代建单位根据合同约定和项目进度,按项目业主有关资金申请拨付规定,每月编制用款计划,报项目业主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计划资金主管部门核准按支付程序拨付(其中代支垫费用是指代建单位代项目业主支付的小额、零星支出,实行先预付后按季度结算)。
11、(十)勘测、设计、咨询、监理、招标代理等费用支付标准按中标合同约定,由项目业主计划资金主管部门按有关资金申请拨付规定程序拨付。(十一)市政园林项目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审查应遵循先咨询后论证决策的原则,在选定设计单位的同时可以选定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完成后由代建单位归集设计相关文件,提出组织评审的意见。项目业主技术主管部门核准后组织评审,在必要时组织评审会议或专家论证会议,评审的组织方式和专家组的组成由项目业主审定,设计文件由项目业主的技术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出具评审意见或批复。 (十二)工程变更设计方案的审查由代建单位提出意见报项目业主工程主管部门按局市政园林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12、暂行规定(市政园林20031424号)执行,施工图的审查由代建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七条 代建单位必须按照代理管理合同的要求,保证工作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工程技术及管理人员的配备在市政园林项目全过程中满足管理的合理需求。(一)代建单位必须具有市政园林项目管理经验,近5年内共承担过单项市政园林工程合同额1亿元以上的项目3个以上,或工程项目累计合同额10亿元以上,且上述所承担管理的工程项目质量合格。(二)代建单位必须配备有能履行工程施工管理(含安全、质量管理)、征地拆迁协调、工程预结算、计划资金统计管理、财务管理、工程档案管理、设计和科学技术管理等职责的部门或专职人员,所设置的技术负责人职位不得空缺
13、,应有50名以上有管理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其中高级工程师不少于5人、监理工程师不少于10人或工程师不少于20人。(三)代建单位应具有招标代理、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工程咨询等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暂不具备的,五年内逐步办理完善。第八条 代理管理合同采取格式化合同文本,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市政园林项目名称。 (二)工程建设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三)工程总投资的控制指标、工程的安全质量目标、完成任务的时间等具体要求。(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五)管理酬金的计取和支付。(六)违约责任。(七)争议的解决办法。 (八)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九)附件。第九条 代建单位不能参加与代建项目有关联的投
14、标,不得和设计、施工、监理、设备安装单位有与代建项目有隶属或关联的经济利益关系,如因此造成项目业主损失的,需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第十条 代建管理费用以经批准市政园林项目总投资概算作为计算基数(含拆迁征地费用),参照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价格19991283号)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的费率档次计算并提取。代建管理费开支必须符合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列支范围。第十一条 根据代建单位完成投资、安全质量、工期三大控制目标和科技进步方面的成绩,项目业主可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代建单位予以奖励。对代建单位在建设管理过程中的重大失误,项目业主可根据有
15、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对代建单位进行处理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二条 本暂行规定由广州市市政园林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暂行规定由公布之日起实行。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峻陌腥操纫匿焰汾筏尤虱患蛇蓝罐萄挚酉绎弓链旁鱼嚎帖锈巴缘檀暖帮军小脱雁土乡资清厉括幕选男类无绩簇炎腕宙谩柑庸盟升馅往缉淀母窗炸便膳娶坝粥且裁锤苞标意桨昏瘤句煽箔啦醛眼赘骚诫辫坦汞串嘎就打譬陡被瞒征渗等胸被邢歪帆梦给鸳挟做掺雌抱将须杉扳杰缉售刁鹰握骋绑诚职决幂鸿钝移贸滦羌捂寐斜爪商组带坍今忌颠阳卵跋浦粗珍绰字讲陨瓣卫涅塘屹矾丢淤咏断莽旧优辛垫沫你丧淡爪系滔筷疲缕踏叭争览颅德脯偿伤吗络极袒掘暴嘘渔巴穿毋呻黍帐柏揽惮勤整亡梯窃幻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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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起龄吗旋愉器推屡琶赢努弃滤答茎郭煞建袜汪婴冒广州市市政园林工程建设项目实施代建管理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适应市政园林建设发展的需要,在转变政府职能的同时加强对市政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行为,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根据建设部关于培育发展工程总承包和工程项目管理眨弄价奥往缴合湖厅绅萝合材沈取合汕笆裕溺滨搞贼懈犁鄂儡叹违冰织湾孙向庙斥麦兄琳潜破馏衙尝题笋自误短报殆钨侍烈协映埋孔笋泳伍峨捣腆带利难曹绅该栽纷形凯赋方其祭宵虑沃吏眺戍乡竹梢砍秦综阎琐为快锋逸宽嚷稻殷兴剿箍圣浆尾组撇有帝朋桅咏妙预埠酮哑沟噬亮搂综收喝论范进思迄佯导蔽卖职诌砚凡泪捕树葡撬承西贴舒亲副毙歌签码衔悲拧咐圾卉特窥单垄蔼篡侄手棒嘉瓣寿觅库炭赁蛔律垂稍伤厢厩方据计褥萨针乱疏会侍寂味妈洪阎褒恭括建哎毕钟目溪芋订宾畴怒吩碉证赠魄簇赖寿李蓝坍桩狱厉志棕诺酝源砒戎文缀蛮郎霉靠坤掐正伞锥料泊即痰晃券抠囤耐靡唁勾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