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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专项经费内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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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范文最新推荐- 小学专项经费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强化财务监控机制,保证专项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理性,促进学校教学,科研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财经法规、学校财务管理制度,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学校围绕教学发展、办学目标,根据科技发展、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部门调整、校区的发展等需要立项,并进行管理和使用的各类有指定用途的资金。 第二章 专项资金的使用 第三条 专项立项确定后,项目责任单位应按预算积极组织实施。 第四条 专项经费实行项目责任人负责制。每笔经费的支出,需经校长或主管副校长、项目负

2、责人、经办人、验收人签字,一切手续符合规定,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财务处负责专项经费的财务管理,对专项经费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真实性实行全面监督。安排专人实行指标管理,设立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分项核算,专款专用,不得相互占用或挪作它用。 第六条 经批准的专项经费额度,一般不作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应按规定程序重新上报审批,并作出详细说明。 第七条 用于基本建设、大型设备购置等专项资金一年不超过50万元,凡超过50万元,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审批通过后要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并依据立项文件、招投标合同和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等,按项目进行管理核算,需政府集中采购的,按集中采购要求购置。项

3、目竣工,经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审计后方可办理转帐结转手续。 第三章 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 第八条 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跟踪了解。对项目使用和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数据分析,及时了解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以保证专项经费按核定的范围内合理使用。 第九条 建立、健全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约束机制,对专项经费支出行使监督权,做到审批手续完备,帐目清楚,内容真实,核算准确,监督措施得力,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自觉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 各项经费执行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按季汇总和上报。 第十一条 对弄虚作假、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等行为,项目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同时根据

4、有关情况争取拨款、终止项目等措施、 第十二条 项目完成后,由学校工作小组按项目要求对其进行评估和绩效考核,并由审计部门对完工项目进行审计,同时将项目完成评审和绩效考核的结果与以专项项目申报挂钩。 第十三条 项目因故终止而造成的损失,由财务处及时清理帐务,由学校领导小组对其进行清查审计。如果是人为造成的损失的,将追究项目负责负责人的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起试行。 第一条 为了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保证国家财产的安全与完整,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部牵制制度是在学校内部明确规定权限职责,使经济事项有关各方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发挥

5、自动检查作用的一种内部控制制度。 第三条 内部牵制制度的原则 1、任何经济业务都必须经过授权批准后才能办理。 2、任何一项经济业务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共同办理。 3、钱、物、账必须实行分管,互相监督,相互制约,以防错弊。 第四条 组织分工 1、财会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按有关制度规定,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出纳职务。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及配偶关系。 2、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五条 出纳岗位的职责和限制性条件 1、出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现金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

6、稽核人员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业务。未经稽核的原始凭证,出纳员无权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支业务。违反财经制度的业务。出纳员有权拒绝办理现金、银行存款的收付业务。 2、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不得用银行对账单或者其他方法代替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必须逐日结出余额。做到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日清月结,账款相符。不得以白条或借条顶替库存现金;不超额保存现金和坐支现金。 3、银行的空白支票和留存银行的印章、印鉴应由出纳人员和财务主管分别保管。不能把空白支票和印章、印鉴集中一处保管。支票审核与支票签发职务分离。支票签发职务由出纳担任,其他会计人员不得兼任。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7、签发的各种票据要填写清楚。数字、文字正确、印章齐全。作废支票要盖有”作废”戳记,与支票存根一起保存,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从开户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写明用途,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后支取现金。不得用转账凭证套取现金、不得编造用途套取现金、不得利用账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不得将单位的收入按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不得保留账外公款。 5、会计人员每月要定期对所分管的经费账户现金进行盘点,每次盘点要有文字记录备案,发现问题要主动报告领导。 第六条 有关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1、财务负责人要遵守国家财经法规,严格审批手续,管理好印鉴。 同时要对各相关联的工作岗位相

8、互牵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以保证内部牵制制度的贯彻执行。 2、非出纳岗位的人员不得收、付和保管现金,不得签发支票。 3、财会人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在办理经济业务时,做好对各项经费、固定资产使用的监督和控制。 4、学校财务部门要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工作。 为切实加强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公用经费支出行为,确保公用经费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普陀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公用经费来源及使用范围 第一条 中小学公用经费是指保证学校正常运

9、转,在教学活动和后勤服务等方面开支的费用,资金来源主要区财政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等其他事业性收入、捐赠收入等。 第二条 公用经费可以开支范围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出国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物业管理费、租赁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交通工具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构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公用经费不准开支范围:不准用于人员津贴、补贴、奖金等;不准用于基本建设投资;不准用于偿还债务。严格控制招待费,不准用于购买烟酒礼品等费用支出。教师培训经费不准用于公款旅游、休假

10、、疗养等与教学活动无关的支出。 第二章 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第三条 区财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公用经费的分配。 第四条 学校要按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保证正常教学工作,又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经费,一般按下列支出顺序和标准进行使用:一是开展教学业务与管理活动;二是开展实践实习、文体活动;三是维持学校运转必须的水电、邮电、印刷、交通差旅等日常费用;四是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教学设备仪器、图书资料等物品的购置。 第五条 学校在年末要根据学校规模和上级部门下达的公用经费定额,结合实际需求对下一年度的公用经费支出做好预算计划。按月上报区教育局相关部门 第三章 公用经

11、费使用要求与标准 第五条 公用经费使用与标准严格按照区财政局、教育局下达的各类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执行。 第四章 公用经费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学校按照规定,制定本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加强实物消耗核算,建立规范的经费、实物等管理程序, 厉行节约,提高经费使用效益。要建立健全物品采购登记台账?建立健全物品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制度,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要求,明确责任,严格管理,做到账实相符,安全有效。 第七条 学校要将公用经费使用情况定期在校内进行公布公示,接受师生和社会的监督。同时要定期进行公用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资金收支管理。 9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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