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品牌拓展合作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鉴于甲方拥有一定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资源,乙方希望借助甲方的品牌拓展和进军市场,双方经友好协商并本着互利共赢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目的1.1 甲方同意授权乙方使用其拥有的品牌,并提供相应的市场资源和支持,以帮助乙方开展品牌拓展工作。1.2 乙方同意利用甲方品牌的影响力和资源,积极推广甲方的品牌形象和产品,扩大品牌的市场份额。二、合作方式2.1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相关的品牌资料和市场推广策略,并协助乙方开展品牌宣传和营销活动。2.2 乙方须按照甲方的要求,正确使用甲方的品牌标识、商标和宣传资料,并确保其准确、合法、真实。2.3 双方
2、可根据市场需求和合作情况,共同商讨制定合作计划和销售目标,并及时进行沟通和协调。三、知识产权保护3.1 甲方拥有其品牌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著作权等。乙方须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严禁擅自使用、复制、修改、传播、篡改甲方的品牌标识和宣传资料。3.2 如发现乙方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或从事损害甲方品牌声誉的行为,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作,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四、市场推广及宣传4.1 双方将共同商讨并确定品牌推广和宣传的策略,并根据具体情况安排相应的推广活动和宣传渠道。4.2 双方合理且充分利用各自的资源,共同参与市场竞争,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五、保密条款5.1 双
3、方同意对本协议及其有关事项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披露协议的任何内容,除非事先取得对方的书面同意或依法规定。5.2 本保密条款的保密期限为协议有效期内及解除或终止后的五年。六、违约责任6.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所造成的损失。6.2 如因不可抗力等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的,双方互相理解和包容,并及时协商解决办法。七、协议的解除和终止7.1 本协议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解除或终止:(1)任何一方书面通知对方解除或终止合作;(2)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另有协商决定的;(3)任何一方发生严重违约且无法在合理期限内补救的;(4)依法解散或申请破产的;其他依法规定可解除或终止的情况。7.2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仍需履行其在解除或终止之前所产生的各项义务。八、争议解决8.1 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8.2 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至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九、其他事项9.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签字或盖章)日期:乙方:(签字或盖章)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