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移民代理服务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号码: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号码:鉴于:1. 甲方意欲移民至(目的国家/地区名称),希望委托乙方提供移民代理服务;2. 乙方具备从事移民代理服务的资格和经验;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并履行:第一条 服务内容1.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移民代理服务并购买相关移民服务产品,包括但不限于: (1)申请目的国家/地区的移民签证或居留权; (2)帮助甲方准备和提交移民申请所需的文件和材料; (3)提供关于移民政策、法规以及相关生活、教育、就业等信息的咨询服务; (4)代为与目的国家
2、/地区的移民部门和相关机构沟通、协调; (5)其他双方商定的移民代理服务。第二条 服务费用1. 甲方应当按照乙方的收费标准支付服务费用,双方已就服务费用达成一致,具体金额及支付方式详见附件服务费用明细。2. 甲方在支付服务费用时应遵守支付方式和时间要求,未按要求支付服务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服务并不予退还已支付的费用。第三条 信息和文件的提供1. 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自身和家庭成员的相关信息、证件和文件,并确保其真实、有效、完整。2. 如甲方提供的信息、证件和文件发生变更,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更新文件。3. 如因甲方提供的信息、证件和文件的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导致移民申
3、请失败或延误,甲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第四条 保密条款1. 甲方和乙方应对对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了解或获得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及其他保密信息予以保密。未经对方明确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或向第三方提供。2. 甲方和乙方及其员工、代理人应采取适当的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对保密信息的保护。第五条 违约责任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消除违约影响,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2. 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因此而发生的实际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等。第六条 协议解除1. 任何一方有权在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2. 协议解除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已经提供的移民代理服务费用,但乙方不再继续提供移民代理服务。第七条 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解释和争议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2. 本协议之中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至争议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第八条 其他事项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约束力。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 本协议正文及附件构成协议的完整内容,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