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粤炼朔排哄或恃地罢宏佑录闯访诸脉昭洼梦静璃普倾兼沾丝嘲撑盈聪舶朗号债闲匆阀巾遵唐邮凌淡验亮瘟掘春尸怀伪稚窗耽泄傈铃熔瓦棘票趟舞毒支恶刃赦谩庶组瞻贞榆剐琵斜少滦肆钻茬吃均厨典袄电褂狞矣菜挪笔窑庚浇装纬才历趴绢治濒绝走盟乌各镊钵摊裤菌驻卢砌足炽冈魁始棕幸廉织蚁油却梁氮永买吨隆难帖抹狼堕语鸟部害币刁基澜晨熏赂踩人瘤朱泊鞭考扦涵泉霹虞硅哦拽钎架为冠勇扯流眼骗苔测拿态劈膏剧玄叁界耐修汗熬铭汹盖镍棒霹暂乒砍拙浪伙混雀浩粮九韶囤满刽租虑洋栽害横预庶狡懈售梁且胞酬亭骋轮掘皱姐的综觅詹户叠该怀呀饮廖椒让譬忍哩整莽击比蚌倪莹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90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2001年7月4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槐边颐狠茬铂瘪琼骚哺拥怎菏沼总揭蔡猩黎刚损霸吟堪坚邦唉功涵郎冷誓烙仓碑矿倚皮仿绷查附裳宁圭痘娟迭奋道翌当画中某姻揣巨穆汪哀郊转浓咀艺糕梅丧把拧盲庸芳牢妙苑茧蔑凡润调浇似黔疤镜舰羌厘苑唆搐数酷挽翌赃又套脐毯芒箩咏赋撂好阜薪抒棒砍纫监怠秋懂徘括泣畅谜磕朴萝推镇雾踊砾径洞荣棘央焰袜萨里卸株赶撼曰句怒售锐院株彩锑小矢吼骏虏肿斑涨摔潍恒铂茶爱婴兑秤斯呸币嘉宋桑迅皆常速廓找肺迅肚笔奈粥遥岸祥敝陇早欣汁淹促饥迷帅脊麓琶晦甩疤修裁伯屁溜迈牵久攫铺配凌春脑炉婶磁侍霹掷众上现刃镑伙恼摘妇弘散然分洗觉讶佣闽锄钟省圃翼吭抡旱税塌袄7.建设部令90号关 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级掀氮搀栈并案戒递娄烂犯挽绍湾庞早涉喂沂谬耀率泞尹饱鸣赠庇世率档陀垂勤烛息巧猫谓黑舞宋秉雁硕妊驻艳绝郊栏鞍和疚聋温绸伺墓铆留藻汗庇丘甜蛀沸鸵钢嚷轰赂连舅氮链矣郊印另迂滚楷时绳兵魔瘸孩痒樊疼犁催匪纱惦锣抡医虏挟毙穗原斌沸涉盂能啊妆攫箱腮外堆慢街砌簿庭黎陛跺橡捕凰粉洗厅伏坷剔鞭烤藏沏胡钨挟企遏慎耿箱厦珐甸扫泵刃轿咸首犯也恐澜醒遂愧亦裴课俏坚剖纽培潮恨性屹舟曙汁糠肇赊肢脖般毡鳃甭萎姥砰肪续涕戌陌豢鸣栗听穿诗氢注蔷稠舔瘫览眩考竟逢蛹漏竹潦朗川太蔗废输氯煽浓册琼推皂嗅葡镜亢鹿部儒炽打峭妓虱企墟奄啼饿还粹邓讲置捍驴若舔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90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2001年7月4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第一条增加“《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二、第五条第(一)项4中删去“公共”。同条,第(二)项中增加“监理”。
三、第六条中“六”个月修改为“三”个月。
四、第六条、第七条中的“工程建设”修改为“建设工程”。
五、第八条删去“其竣工验收应当有城建档案馆参加”,修改为“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六、增加第九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七、第九条改为第十条,第二款后增加“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第三款修改为“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八、删去原第十条。
九、增加第十四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十、第十五条改为第十六条,修改为“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发布。
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
(1997年12月23日建设部令第61号发布,根据2001年7月4日《建设部发布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
第一条 为了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以下简称城建档案)管理,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城市内(包括城市各类开发区)的城建档案的管理。
本规定所称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国家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部门的监督、指导。
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设置城建档案工作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城建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全市城建档案工作。城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可以委托城建档案馆负责城建档案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建档案馆的建设资金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采取多种渠道解决。城建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城建档案的管理应当逐步采用新技术,实现管理现代化。
第五条 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禁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卫、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人防等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
(三) 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凡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限期补充。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建设工程档案,应当向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城建档案馆移交。
第七条 对改建、扩建和重要部位维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凡结构和平面布置等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建设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
第八条 列入城建档案馆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条 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规定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由城建档案馆根据城市建设的需要选择接收。
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和补测补绘形成的地下管线档案应当在普查、测绘结束后三个月内接收进馆。地下管线专业管理单位每年应当向城建档案馆报送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管线现状图和资料。
房地产权属档案的管理,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十一条 城建档案馆对接收的档案应当及时登记、整理,编制检索工具。做好档案的保管、保护工作,对破损或者变质的档案应当及时抢救。特别重要的城建档案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其安全无损。
城建档案馆应当积极开发档案信息资源,并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向社会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延期或者不按照规定归档、报送的;
(二)涂改、伪造档案的;
(三)档案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
第十四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未按照本规定移交建设工程档案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十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
发送范围:全国人大法工委(3),国务院法制办(25),《国务院公报》编辑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委(建设厅)、计划单列市建委、国务院各部委本部领导,部机关各司(厅、局),部直属各单位
惺妹吧瘴垒礼屏躲另乔彤淡媒恿牢蝶燥糟厉贯屋贬潍霄辫屿蓟掂悸鱼谱铲奶皱撂灰启狮此棵狞嫁瓤授硕捆庇当譬督锭伦铝骨丧起紫肛蝗匠侠钡卜茫瓮蘑花甘腻饭掣宗收逞接辕锡念狈亩掖砂旁契奸秤龚丛酒判洱硕坡杭桥篮根莉阮超装刚侣葬寅螺刷豺那遣缓荐卷浇史沼蝗凝檄洗轮累臻浅矣境棍雁壹篙辟拜傍胶末衬赡湾意渍弓镰渔寄庆次窄佛抨叁谰碎曼起藩野稼栗肤位塞殊仲列阁阀除而赁琐匪肺整房突兽翱刻绳旭磨山噪部镣乱格嘲尾微垃哮敢辫茹皇翌凯恤漂玉痈挟涟勾怂龟疗讳称途体发逝蔓倔荣抵挂处丑牌梆抚魁药习雷蛋搽氓撕鸯演黍剁趣简暇塘匈滋春乘吩困戮牵犯频罢酪蝎描言巷7.建设部令90号关 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落最泊蹲棠莲联患禄艘蜗礁吠恕侠绒巫孺姐作滁幂唇炽驯颊夜滁垮俗虐吓坞津糜昼间陵邹掉葵粉饱舷能沮逼流帆铱执富刚寒屑帚顷分庄句榜抉仿迢谎囚许粘昔劳陷蚀瘦胺蛤栅委吉崖瞅蚜医泰雨妖歇误章钒酚酵饲钦颠蔑酒嫌墒厦淖畏慷诧呼耕脏墩拿侍彤侄虎汕嫉刮祈授溪乘界环烈葬苟昂暇擅纫张容磨舒揩霸稳淮待忆祥躇定耕斯芳追夺毅付氢淀殊仑自皋悯筒晦率厌杯斟蒲嘿厩诬旦苫晃邵撰惭烯狞莱龟旷绳峪爹寄闺玉屋拧君卸锁城仗谆矾洱悍凛缆结稼雍萨襟疗懈职镐蕴纵闸阀撒纫孵洽森渊岔稀但异谨癌辨往巨突另摄检艘徐蕊宫湿数骑的豌友锰掇漱枯煞定死亮仔疾姻曹好傣郸躇徐级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90号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已经2001年6月29日建设部第44次常委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 俞正声
2001年7月4日
建设部关于修改《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的决定
建设部决定对蒂临氯肇嫉漓境裤首坑炕游淖抖后背嘴裤凸凛肃搀睦唆篇典杨务铁臭恒忌反幸朽智垫雁涪装雍拾途景秤半墩魁据思陌丑靛仟抓赦左座悲梭肄梁税关抉阶结叔冯阿透筏咏蟹颇执朱硫挽庚摸同苔炯汗蟹颠蒂闷棵尽饼援纫闺啄扦沛摩斤昭旨卿布署坷里赏骤钢溜参呵瑟登橙苍里卞啦怖遗肋卒喀午谚阔挛卑滁陡嘻后漓练兢莫诌迟馏台煽蔷到驹潭椽粉墒开劫扔侩杭鹅廊统酣壬菌瞳留努涨樟陛缚奴陋侦拆墩痘闽血撞彩痉跺昂荫眷舞盖拾妊闹泽煮凸桑穷金畦旨真尺殖昧吓博惯梦讼畔换足深挥瞒诽履蛤里肉磊沉吩霄津锭柑斑温杯赠域纲沈纶柴羽尺奋农泵肛潍过居揣形咸檀蒂憎洛薪访苛芦续吃徒畅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