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务用车购买协议甲方(以下简称“购车方”):(填写购车方名称)乙方(以下简称“销售方”):(填写销售方名称)鉴于:1. 购车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 销售方拥有合法的销售资格,能够提供符合购车方需求的合格公务用车;3. 双方均希望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达成公务用车购买协议;本协议以下条款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达成:第一条 购车事由根据购车方的需求,销售方同意向购车方出售公务用车,购车方同意购买。第二条 车辆信息1. 车辆型号:(填写车辆型号)2. 车辆颜色:(填写车辆颜色)3. 车牌号码:(填写车牌号码)第三条 购车价格与支付方式1. 车辆购买总价为:(填写车辆购买
2、总价,金额以人民币大写和数字表示)2. 购车方应于(填写具体日期)前向销售方支付车辆购买款项(款项以人民币大写和数字表示)。第四条 车辆交付与过户1. 销售方应在购车方支付车辆购买款项后,向购车方交付该车辆,并确保车辆的完好、合格;2. 购车方应及时办理车辆的过户手续,并承担因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第五条 质量保证1. 销售方保证所销售的车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2. 销售方对车辆质量负责,并在购车方签署协议后的(填写具体天数)内,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车辆存在的质量问题。第六条 违约责任1. 若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应赔偿对方所遭受的损失;2. 一方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逾期
3、利息、支付违约金等;3. 本协议项下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七条 保密责任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之后及履行协议过程中涉及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予以保密,并承诺不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除非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第八条 协议变更与终止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终止;2. 双方一方要求变更或终止本协议的,应提前书面通知对方。第九条 适用法律和管辖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的争议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1. 本协议的变更、补充须采用书面形式;2.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购车方(盖章): 销售方(盖章):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