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勘察协议书协议书编号:甲方(委托方):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被委托方):姓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就工程勘察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背景与目的1.1 甲方拟进行指定工程项目的勘察工作,现委托乙方作为勘察单位进行相关服务。1.2 乙方具备相关工程勘察资质和技术实力,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提供相应的勘察服务。第二条 勘察工作内容2.1 乙方将按照甲方的要求和指示,进行工程勘察、测量、勘测数据处理及制图等一系列工作。2.2 勘察范围、深度、方法、标准和进度等具体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记录在本
2、协议的附件中。第三条 费用与支付3.1 甲方应按照与乙方协商一致的费用标准支付勘察服务费用。3.2 乙方提供正式勘察服务后,甲方应及时支付相关费用。第四条 信息保密4.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可能获得对方的商业秘密或机密信息,双方承诺对这些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并不得泄露或向第三方披露。4.2 本条款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直至该保密信息进入公共领域。第五条 合同期限与终止5.1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算,至勘察工作完成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在协议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继续履行该协议。5.2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无法履约,一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减少损失。5.3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经守约方书面通知后,可以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六条 争议解决6.1 如因本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第七条 其他事项7.1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7.2 本协议的附件与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3 本协议关于工程勘察的具体要求和规定,以附件和补充协议为准。(以下无正文,仅为签字盖章空间)甲方(委托方):签字: 日期:乙方(被委托方):签字: 日期: